词典
汉语拼音
Hun Yin
中文
婚姻
英文
Marriage
原文(希伯来文)
音译
原文(希伯来文)
意译

词  解

婚姻。一位男士和一位女士合法地结合成为夫妻,他们分享在家庭中的责任,生养及培育子女,互相依靠互相襄助。婚姻这个制度是上帝在罪未进入这个世界之前,在伊甸乐园中设立的(创 2∶20-25)。上帝创造了人类,祂造男造女(创 1∶27,28)。亚当是最先被早的,然后“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8),这位配偶就是夏娃(创 2∶21-23)。上帝的计划是,婚姻的关系应当使男女双方更加高贵,促进他们两人和儿女们发展成熟和不自私的品格。婚姻的关系是一项持久的关系(太19∶6),只有死亡(罗7∶2,3)或某些原因的离婚(太19∶3-9),方才令这关系终止。独身生活只是在个别例外的情况下,才是适当的(太 19∶10-12。林前7∶8,26,27)。
 
在上帝的眼中,一夫一妻才是理想的人类婚姻(创 2∶21-24。太19∶5),当不是一夫一妻存在时,它们只是被默认而已。经文中有关婚姻最美好的章节,从未暗示过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景况(诗 128∶3。箴 31∶10-31。传 9∶9,等)。早至拉麦的时代,已有人实行一夫多妻,拉麦本人有两位妻子(创 4∶19)。洪水前恶劣得难以形容的景况,似乎是因人们本着肉欲的动机,实行一夫多妻而引起的(创 6∶1-3)。亚伯拉罕试图以一夫多妻去令上帝的应许得以应验(创 16∶3-4)。这项时间记录被在经文中,不是做值得学习的榜样。而是证明当人类偏离上帝理想的计划时,所得的结果是悲哀的(创 16∶5,6)。应许之子以撒只有一位妻室(创 25∶20),但是雅各却娶了两位妻室和她们的婢女(创 29∶23-28。创 30∶4,9)。圣经没有试图遮掩亚伯拉罕和雅各的错失,也没有遮掩基甸,以利加拿,大卫,所罗门,和罗波安等人实行这恶习(士8∶30-31。撒上 1∶1,2,6。撒上 18∶27。撒上 25∶39,43。撒下 11∶3,27。王上 11∶1,4。代下11∶18-21)。由被掳之地归回后,一夫多妻不再被人们接受。
 
摩西律法中婚姻部分,禁止下列严重的妄行∶禁止娶嫁最近的亲属(利 18∶6-19),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申 17∶17),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度下的虐待(出 21∶7-11。申 21∶10-17),限制残酷与没有理由的离婚(申 22∶13-19),维持纯洁婚姻关系的条例(出 20∶14,17。利 20∶10。申 22∶22)。阻碍与异邦人成亲(出 34∶15,16。申 7∶1-4),这并不是因着保持种族纯正,而是因为这样做的危险,就是百姓或许会失去对真神耶和华的信仰。亚哈和其他人士的作为,见证了违背这些禁例的后果。可是在另一方面,一位以色列人与摩押女子路得的婚姻,使他们成为了大卫(得 4∶13,22),和后来耶稣(太 1∶5-16)的先祖。
 
闪族人的习俗,让作父亲的或其他近亲,为一位到了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士选择一位新娘(创 21∶21。创 24。创 38∶6),这个习俗至今仍在东方的一些地区内,广泛地施行。按照这个习俗,准新娘的父亲及兄弟也受到礼遇,盼望他们也同意让这对青年成婚(创 34∶11)。将嫁妆交给准新娘的父亲也是合规矩的(创 24∶53。创 34∶12)。拿俄米为路得寻找一位适当的丈夫(得 3∶1,2)。一位作父亲的,可将他的女儿出嫁给任何合他心意的人(书 15∶16,17。撒上 18∶17,等),虽然有时准新娘也会被询问同不同意(创 24∶56,57)。雅各服事了拉班一段预定了的时间。时候满足时,拉班就将两位女儿利亚和拉结嫁给雅各作他的妻子(创 29∶18-20,25,30)。
 
圣经将婚姻作为信徒和创造主之间特殊关系的预表(赛 54∶5。赛 62∶4,5。弗 5∶23,27)。旧约圣经的先知们,经常将犹大居民背道拜偶像的景况与一位已婚的人犯奸淫相比(赛 1∶21。耶 3∶1-20。结 16∶8-22。何 2∶1-5。何 3∶1-5)。新约圣经中基督经常被预表是新郎,祂的整体信徒是祂的新娘(太 9∶15。林后 11∶2,等)。借着这样使用婚姻的关系,去比喻祂自己和相信他的人整体之间的密切连结,我们的主崇高地高举了婚姻的关系。借着祂自己亲自地出席在迦拿举行的婚礼(约 2∶1-11),祂表达了自己对婚姻的尊重。 借着肯定上帝建立家庭制度的无穷目的(太19∶5),和宣称婚姻的关系是不可分离的(太19∶3-6),祂保护了婚姻制度。地上得救了的人们和救主的团聚,被形容是一个婚宴(启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