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汉语拼音
Luo Ma Ren
中文
罗马人
英文
Romans
原文(希伯来文)
音译
罗马伊欧伊(Rhoµmaioi)
原文(希伯来文)
意译

词  解

罗马人。
 
1. 一个通称。所指的是居住在巴勒斯坦,代表罗马政权的人士(约11∶48。徒25∶16。徒28∶17)。
 
2. 持有罗马公民身份的人。早期罗马的“罗马人”,由“贵族(patricians)”和“平民(plebeians)”这两类不同阶级的人组成。第二等级的公民包括自由人(freedmen),这些人获得自由之后所生的儿子们,就享有完全的公民权。罗马公民有投票权,由任职政府机关的权(例外的是自由人不能担任审判官,也不能担当比这更高的职位),向公民们上诉死刑的案子(后来改成向该撒上诉),不会被受侮辱性的刑罚,财产权,和服役权。罗马公民的名字和他所穿着的白色托加袍(toga),显示他作公民的身份。最初只有罗马城的居民方才是罗马公民。稍后邻近罗马城的各宗族,再后来全意大利的人民,然后意大利之外不同罗马殖民地的居民,都包括在内。公民权可借着付款,或许对罗马国有重大贡献而获奖蒙得的。最后于主历212年,迦拉迦喇(Caracalla)使帝国内所有的自由居民都成为罗马公民。
 
使徒保罗生来就是拥有全部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徒22∶28)。在各省份中拥有罗马公民权,等于是属于贵族阶级。他的家庭最初怎样获得公民权(civitas)仍是不详。但是对保罗来说,拥有公民权的确是一项有用的权利。在腓立比,他告诉当地的官长,虽然他和西拉是罗马公民,可是仍受鞭打。这令当地的官长感到窘迫。显然地,在早一天情绪高涨的时候,没有人听他们抗议的讲话(徒16∶37-39)。耶路撒冷的权贵们意图使用酷刑,逼保罗的口供,但是保罗没有屈服(徒22∶25)。当保罗感觉到,他不可能在犹太地获得公平的待遇(徒25∶11),他就决心向该撒上诉。他的上诉将他带到罗马。在那里他接受了最后的审判(徒28∶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