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汉语拼音
Qi Shi Lu
中文
启示录
英文
Revelation
原文(希伯来文)
音译
阿坡卡鲁普西斯(Apokalupsis)
原文(希伯来文)
意译
启示,启示书,透露,除去面纱,揭开,显露某些事体。

词  解

启示录。新约圣经中最后的一卷书,作者约翰给予此书的名字是“耶稣基督的启示”(启1:1)。此书尚存最早的希腊文手抄本,书名很简单的被称作“阿坡卡鲁普西斯伊暗瑙(ApokalupsisIōannou)”,意思就是“约翰的启示”。复杂的书名,在以后的世纪中方才出现。在宗教的著作中,“阿坡卡鲁普西斯(Apokalupsis)”是指显露将来会发生的事,特别是借着预表性的预言所透露的事。旧约圣经中的但以理书和撒迦利亚书,以及新约圣经中启示录书,就是相配对的“阿坡卡鲁普西斯”。在新旧两约之间的时期和基督教的早期,许多圣经以外有关“阿坡卡鲁普西斯”的专著,是犹太人书写的。例如以诺一书(First Enoch)及西比喇神谕记(Sibylline Oracles)等伪经,是这一类文学作品最著名的例子(见伪经项[Pseudepigrapha])。西欧的基督教会,由最早的时期,就已经接受了启示录是经文的一部分;可是埃及,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基督教会,经过了许多世纪,仍旧拒绝接受这卷书,作为新约圣经正典的一部分。直到主历第4世纪的末叶,上列东方的基督教会,方才接受今日新约圣经最后的一卷书,作为新约圣经的一部分。第一位基督教的著者,明确地提到启示录书,是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约主历140年)。最早著成的启示录书注释,是由撒狄主教墨利托(Melito of Sardis)于主历170年书成的。撒狄城中的教会,是启示录书中曾经提到过的一个教会。主历第3世纪中叶,迦太基主教继殉道者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给予启示录书甚高的评价。该撒利亚主教优西比乌(卒于主历340年?)怀疑此书的确实性,但是允许教徒阅读此书。拿先组斯的贵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卒于主历389年?),出版了新约圣经书卷的名单,但是没有提到启示录。耶路撒冷的区利罗(Cyril of Jerusalem;卒于主历386年?)也有同样的作法。直至主历367年,亚他那修的“复活节书信(Easter Letter)”发表后,现今新约圣经中27卷书的书名,方才一同被提及,是新约正典的一部分。
 
启示录书的作者简短地鉴定自己是“约翰”(见启1:1,4,9;启21:2;启22:8),“你们的弟兄”(启1:9)。显然地他甚著名,所以他觉得不需要进一步地鉴别自己,以便获得读者们对他的信任。直至主历第3世纪,作品至今尚存基督教的著者们,在提及启示录书时,一致地认同约翰是此书的著者。这些著者包括,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主历165年殉道;Dialogue With Trypho第81页),爱任纽(Irenaeus;卒于主历202年;对抗背教者[Against Heresies],第iv卷, 20. 11;30. 4;第v卷, 26. 1; 35. 2;等),特土良(Tertullian;卒于主历202年;对付背教者的方法[The Prescription Against Heretics]第36页;对付马吉安[Against Marcion]iii. 14. 3;等),希坡律陀(Hippolytus;卒于主历235年;论基督与敌基督者,xxxvi),亚力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那一位是可得救的富翁?[Who Is the Rich Man That Shall Be Saved?]xlii),俄利根(Origen;卒于主历254年;约翰注释[Commentary on John]1. 14)。爱任纽(Irenaeus;op. cit. iii. 3.1 4; ANF, vol. 1, p. 416)又曾提到,直至罗马皇帝他雅努(Trajan)在位的年间(主历98-117年),约翰仍居住在以弗所。坡律加得(Polycrates;卒于主历200年)见证说,约翰被埋葬在以弗所(写给维克多[Victor]与罗马教会论及遵守逾越节[Epistle to Victor and the Roman Church Concerning the Day of Keeping the Passover],ANF,第 8卷,第773页)。上述的陈述,与约翰曾写信给以弗所及其它亚西亚教会的事实相符(启1:4,11)。
 
可是卒于主历约340年的教会史家优西比乌(教会史[Hist. Eccl.]第iii卷第39. 3, 4页; Loeb ed., vol. 1, pp. 291, 293),曾引用了帕皮亚(Papias;卒于主历340年)的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解释作使徒约翰在主历第一世纪未结束前,早已逝世。不幸帕皮亚的陈述早已失落,今日尚存的是由优西比乌及其他作家所引用极端破碎的陈述。可是基于帕皮亚这段极端模糊陈述的结论,只可以被当作高度猜测的结果。第一个对约翰是此书作者的认真挑战,是由亚力山大的狄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卒于主历265年;见优西比乌著,教会史[Hist. Eccl.]第vii卷第24,25页)提出的。因为启示录书的文学格式,和约翰福音书相差甚大,狄尼修因此推断这两卷书不可能出自同一位作者。例如“匹斯图欧(pisteuō);意即相信”在约翰福音书中出现过100次,在启示录书中出现过零次;“扣斯某斯(kosmos);意即世界”在福音书中出现过79次,在启示录书中出现过3次;“阿拉(alla);意即但是”在福音书中出现多过100次,在启示录书中只出现过13次。在称呼基督是羔羊的时候,约翰福音使用“暗姆挪斯(amnos)”这个词,但是启示录书一再地使用“阿二尼昂(arnion)”。许多其它语言学上的差别,也是很明显。狄尼修也注意到,约翰福音书的希腊文甚为正确及符合语言习惯;但是在许多处,启示录的文法与标准的希腊文文法有出入,句法也有出入。无可置疑地,启示录书中的字汇和文学格式与约翰福音书大不相同。在希腊文的文法和句法方面,前者显示了不寻常的选择。但是约翰福音书的语言文字,却是遵照正常希腊语的用法。狄尼修也强调一项事实,就是启示录书的著者重复地提到自己的名字;约翰福音书的著者却隐秘了自己的身份。此外,显然地受到狄尼修的影响,优西比乌解释上述帕皮亚的陈述,是指在主历第一世纪的末期,有两位名字是约翰的人士,生活在小亚西亚;一位是使徒约翰,另一位是被称作“长老”的约翰。他的结论是,后者是启示录书的作者。但是帕皮亚的陈述,也可被解释作,这位“长老”就是使徒约翰。这些对经文的评论,对东方基督教会处理启示录书是否应被纳入新约正典的想法,有很广泛的影响。许多现代的圣经学者,跟随了狄尼修及优西比乌的结论。但是仔细地分析,就可看得出这些结论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像最初出现时那么地充实。此外,启示录书的文学格式,和约翰福音书是平行的,支持这两卷书出于同一位作者的讲法。我们需要记得,希腊语不是使徒约翰的母语;当他蒙召时,他可能仍是一位文化水平不高的渔夫。他后来怎样学习希腊文,达到怎样的程度,经文没有提及。他人生后半期的服务,是在讲希腊语的以弗所;这项事实建议,他无疑地学会流利地说希腊语。约翰福音书反映了,在写作这卷书时,作者安静地,深思熟虑地进行他的写作;约翰或许像保罗及其他新约圣经的作者们一般,有一位熟悉希腊文的听写员或秘书,协助他书写优美完善的文章。在另一方面,启示录书的作者明显地陈述,他正住在“名叫拔摩的海岛上”(启1:9)。在岛上他必须依靠自己有限的希腊文写作能力。就因为他的母语是亚兰语,不是希腊语;所以怪不得启示录书虽然是用希腊文书写的,可是在许多处地方却反映了闪族语言特有的用语,而且文法方面也不是最佳的。写作启示录书的环境,已足够解释两卷书之间在语言上及文法方面的巨大差别。为了均衡语言学上的区别,在文学上,两卷书之间却有许多平行之处。例如启示录书提到“生命泉的水”(启21:6)及“生命的水”(启22:17),约翰福音提到“活水”(约4:10;约7:38;参启22:17;约7:37)。有些独特的约翰措词,没有出现在新约圣经其它的书卷中,只出现于约翰福音及启示录这两卷书中。例如“欧普西斯(opsis)”,原意是面貌,外貌,或脸(约7:24;约11:44;参启1:16);“特瑞音 同 洛冈(teμrein ton logon)”,原意是“遵守我的道”(约8:51,52,55;参启3:8,10;等);及“欧诺马 奥透(onoma autoμ)”,原意是“名叫”或“名字叫”(约8:51,52,55;参启3:8,10;等)。除非是当旧约圣经的预表被使用时,只有约翰福音书(约1:29,36)及启示录书(启5:6;及其它26处的经文)描绘基督作羔羊。因此,站在严肃的学术立场,为传统解释的辩护,将约翰作为启示录书的著者,是完全合理的。直至主历第3世纪的中叶,基督教的著者们一般支持约翰是启示录书著者的讲法。向这个讲法的挑战,直至启示录书书成后一个世纪方才出现;支持传统讲法的证据实在是十分地充足。
 
现代的学者们,对启示录书书成的年代,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派相信,此书是于稍早的时期,即尼禄(Nero)在位期间(主历54-68年)完成。另一派相信是于稍迟的时期,即多米田(Domitian)在位期间(主历81-96年)完成。声名狼藉的尼禄,是第一位逼迫基督徒的罗马皇帝。许多学者认为启示录书中多处(见启13;启17)反映了教会受逼迫,是论及尼禄逼迫教会。他们也注意到,尼禄该撒这个名字,用希伯来的子音字母拼音(Nrwn Qsr),这些字母所代表的数字,加起来就等于启13:18所提到的“兽的数目”666。为了这个原因,好几位出色的学者,将启示录书书成的年代,置于主历第一世纪的60或70年代。可是应当注意的是,这论调不是基于客观真实的证据,而是基于对书中某些经文的主观解释。早期基督教的著者,差不多一致地支持,启示录书是于多米田在位期间写作的。例如爱任纽(Irenaeus)宣称启示录书是于“多米田在位末期”书成的(对抗背教者[Against Heresies],第v卷,30. 3;ANF,第 1卷,第559, 560页),维克多林努斯(Victorinus;卒于主历约303年)述说,约翰“被该撒多米田定罪,被遣往矿坑服刑”;在服刑期间,他“见到了启示录的异象”(启示录注释[Commentary on the Apocalypse]),书中为启10:11的注释;ANF,第 7卷,第353页)。优西比乌(教会史[Hist. Eccl.]iii. 20. 8, 9)相似地记录了,约翰被多米田遣往拔摩岛;他更进一步地说,继承多米田王位的涅尔瓦(Nerva 主历96-98年),将约翰释放。事后,使徒回到以弗所。早期基督教的著者们,很清楚地将启示录书写作的年份,置于多米田在位的末叶,即主历96年左右。
 
多米田鼓励将皇上当作神明膜拜,但是基督徒们拒绝这样做,也不称呼皇上作“主”;他们只用这个尊称称呼耶稣基督。当多米田积极地追求,在人民的心目中,将自己建立作他们的神明,并且强迫他们敬拜他,他自然地遭受到基督徒们的抗拒。这个情形,无疑地立刻造成约翰被放逐往拔摩海岛的主要原因;启示录也在事情发生后书成。面对更大外来生死关头的挑战,教会需要来自耶稣基督的新启示,坚定信徒的信仰。因此约翰所见的众多异象,满足了当代特殊的需求,就是在基督徒们拒绝向罗马皇帝跪拜时,坚定他们的信仰;也向他们保证他们已升天的主,现在正站在上帝宝座旁。有一天,祂将会作王,统管一切。
 
透过四套预言,启示录书中预言了教会将会遭受的经验;也描述了在耶稣基督未建立祂的国度之前,地上将会发生的事。此书是耶稣基督的启示采取行动,预备一群地上的子民去反映基督无瑕疵的品格,引导他们经历世上变化无常的历史,以便达到祂永远的目的。所注意的焦点,是现今世界最后毁灭的灾变,和建立一个新的世界。这四套预言或这预言的四大部分是
 
(1)七教会(启1至3章)
 
(2)七印(启4章至启8:1)
 
(3)7号筒(启8:2至启11章)
 
(4)大斗争的最后事件(启12至22章)。启示录书的引言甚短(启1:1-3)。然后约翰记录了7项信息,写给“亚西亚的七个教会”(启1:4)。在这些信息中,约翰用不同的预表,代表了基督为这些教会所作的不同服务。在写给每一个教会的信息中,首先是导言,然后按照每一个教会个别的情形,给予了警告和鼓励。就因为启示录书的内容,特别强调基督很快地就会复临(见启1:1,3;启3:11;启6:11;启12:12;启17:10;启22:6,7,12,20),又因为给予七教会信息的性质(见启2:7,10,11,17,26;启3:5,10,12,21),无疑地,约翰展望这些信息与信徒们的需求,有恰当的关系,直到我们的主复临时。因此写给七教会的信,很适当地可被看作是供应给这些教会的指引,安慰,和力量;不但是给约翰时代的教会,而更是给基督教时代全部的教会,直到时间完毕时。用上帝的宝座作为背景,约翰介绍了一卷用七印封住的书(启4及5章),作为七印预言的小引(启6:1至启8:1)。这一系列的预言,介绍基督是掌管世上万事的,祂按照上帝的旨意,为万事做安排,为“忿怒的大日”作准备(启6:17)。七号筒的预言(启8:2至启11:19)介绍了一系列的事件,直抵达最高潮,“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11:15)。另一个插曲(启10:1至启11:13)描述一位大能的天使由天降下,“手里拿着小书卷,是展开的”(启10:2),小书卷内的信息是要给“多民,多国,多方,多王”的(启10:11)。小书卷内信息的中心是“上帝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启11:1)及“两个见证人”的工作(启11:3)。
 
第四套的伟大预言(启12至22章),预表性地由一位妇人“身披日头”及“其余的儿女”代表上帝在地上的教会(启12:1,17)。她在龙的手中(启12:13-17),兽的手中(启13:1-8),及“另一个兽”的手中受极大的逼迫(启13:11-18)。危机抵达最高峰时,爱上帝及侍奉祂的人,将面对启13:15-17所提到的死刑判决令。这个命令强迫他们向背教的势力效忠。强迫向背教势力效忠的命令,与三位天使传扬的信息相持(启14:6-11)。面临启13:15-17的威吓,及启14:6-11的警告,世上的居民要做最后伟大的抉择,向上帝效忠,或是拒绝祂恩典的呼吁。上帝的审判(启15及16章)然后就临到那些拒绝祂慈悲的人。那伟大的背教组织“巴比伦大城”,将被消灭(启18章)。天上将有胜利的凯歌(启19:1-9),基督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的身份出来,打败敌对他的地上君王所组成的联盟(启19:11-21)。一千年之后,“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等待“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5,12)。这伟大审判的一幕,将以火湖做结束;罪和罪人将在这火湖中被烧尽(启20:14,15)。启21:1至启22:5介绍了上帝的百姓在新天新地里,上帝将与他们同在,“他们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22:5)。启22:6-21是启示录的结尾,并以强调基督迅速复临做结束(启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