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汉语拼音
Wei Nu
中文
为奴
英文
A slave
原文(希伯来文)
音译
一般作艾贝得(Ôebed)
原文(希伯来文)
意译
奴隶。希腊文作岛楼斯(doulos),意即奴隶。

词  解

为奴。一位身份是属于他人,做他人财产,完全受他人支配的人士。此英文词,“slave(奴隶)”在[修]译本中出现过许多次。但是在[钦]译本中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耶2∶14([和]作奴仆),原文没有的词,译者加上使原文的意思更显明。另一次是启18∶13([和]作奴仆),希腊文“soμma(身体)”的翻译。在这两处经文,原文都是因上下文的含义,被翻译作“奴隶”。英文[修]译本中,希腊文的“soμma”在启18∶13被翻译作奴隶([和]及[新]作奴仆)。希伯来文的艾贝得(?ebed),希腊文的岛楼斯(doulos),经常被[修]译本翻译作奴隶(创 9∶25;太8∶9;等);[钦]译本的翻译是仆人(servant),奴仆(bondman)。
 
早期的人类已开始有拥有奴隶的风俗。亚伯拉罕依照风俗拥有奴隶([修]创15∶3);约瑟曾是一位奴隶([修]诗105∶17;[和]作奴仆;[新]作奴),以色列全体国民在埃及为奴仆(见申16∶12;申24∶18,22;等)。奴隶广泛地存在于美索不达米亚,他们的价格约值40舍克勒;因此许多居民拥有奴隶作家务及农事。在埃及,奴隶的人数甚少,因此只有富有的人家方才拥有奴隶。战争期间,战胜的军士因他们的勇敢,经常获得奴隶作为奖赏。战争中的俘虏可被贩卖作奴隶(参 王下 5∶2),人们可购买奴隶(出12∶44),可因债务成为奴隶(王下 4∶1),也可以奴隶的身份诞生在主人的家中([修]创15∶3),也可继承父兄的奴隶(利25∶46)。希伯来人只可沦为奴隶 6 年(出 21∶2),可是人们经常忽视这条律例(耶34∶8-11)。 当一位奴隶获得自由时,他主人若协助他娶了一位妻子,这位妻子和他们所生的儿女仍归主人拥有(出 21∶2-4)。这位奴隶可选择继续为主人作奴隶,在这个情形下,主人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作为他永远服事主人的表号(出 21∶5,6)。一位能干的奴隶,有机会被提拔至重要的地位(箴17∶2;参诗105∶17-21;创41∶42-44)。令奴隶丧生的主人,要受刑罚(出21∶20);主人若令奴隶伤残,就必需释放这位奴隶(出21∶26)。逃跑的奴隶,不可被强迫归回主人家(申23∶15)。有人将自己的女儿当奴隶贩卖(出21∶7),使她作妾室或二等妻室。希腊史家希罗多德称,特拉吉亚的人(Thracians),有这个习俗。所罗门使留居在以色列地的迦南人成为奴隶(王上 9∶21),但是他没有使以色列人作奴隶(王上 9∶22)。
 
早期的罗马法律规定,不论生死,奴隶完全地依靠主人的恩典。奴隶无权向民事法庭告状,奴隶无权拥有财产,但是必需受喜怒无常的主人支配。因着这个原因,许多奴隶遭受了无穷的痛苦。有一次一位罗马元老院的议员遇刺,为了报复他的死,他家中400名奴隶全部被处死。可是有些奴隶的主人,恩待他们手下的奴隶(参路7∶2)。显然地,在保罗的时代,有些基督徒拥有奴隶(见弗6∶5,9)。阿尼希母是一位逃跑的奴隶(门10-16),保罗在罗马带领他悔改归主,然后将他归还给住在歌罗西的主人。怍基督徒的奴隶们,被劝告不需要为自己身体受捆绑而丧气;因为灵性上他们是自由的(林前7∶20-22;参提前6∶1,2)。在上帝的眼中,奴隶和自由的人,都是相同地宝贵(加3∶28)。
 
新约圣经中,“奴隶”这个词,大多数是被预表性地使用。罪人成为他所犯的罪的奴隶,因为他所犯的罪控制了他(约8∶34;罗6∶17;加4∶3;多3∶3;参罗6∶16;等)。基于仪式和律法主义的宗教,成为了精神奴隶的宗教(参加4∶9-11,21-23;加5∶1-4;等)。保罗自称是基督的奴隶(罗1∶1),不是受捆绑的奴隶,而是志愿的,因着爱心的奴隶。只有作基督“奴隶”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约8∶34-36;参林前7∶22;加5∶1;等)。
 
旧约圣经有关奴隶制度的承认和规条,必需用希伯来人当时的幼稚背景和环绕他们的异教环境了解。当上帝的百姓仍是无知的时候,祂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但是这就引起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基督教没有完全地废除奴隶制度?耶稣为离婚及再婚,立下了一条新的规矩,代替摩西律法所规定的;后者是“因你们心硬”而设立的(太19∶8;可10∶5)。但是祂没有为奴隶制度赐下新的规矩。这是不是说耶稣赞许奴隶制度,因为在新约圣经中,我们找不到为这个问题,耶稣说,“摩西吩咐你们…但是我告诉你们”这句话呢?当然不是。
 
有关下列的问题,圣经没有供应直接的答案∶耶稣为什么对奴隶制度或一夫多妻的风俗保持静默,或者当保罗派阿尼西母回到他主人家中的时候,为什么他要求,而不是命令这位主人接受偷跑的奴隶阿尼西母,“不再是奴仆(奴隶),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门16)。但是耶稣立下了一些原则,假如人们利用这些原则的话,他们就会借着改革社会里的成员,废除社会中的罪恶习俗。只要遵守耶稣所立的“金律”(太7∶12),就会避免令他人作奴隶的恶习了。批评早期教会没有向当代社会恶习挑战,例如奴隶制度,弃婴,及其它广被人们接受恶习的人,这些人应当细想,福音的基本作用,是医治罪所引起的病态。当医治之能生效后,病状就自然地消失了。再进一步地,假如新生的早期教会,攻击当代的社会恶习,她就没有时间与精力去作其它的工了。而且有可能,会在整个过程中被压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