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 保罗乘船去罗马,10 预言航程的危险,11 但不被人信从。14 他们被暴风抛来抛去,41 遭受了船坏之苦,44 然而所有人都安全登陆了。
保罗被用船送往罗马
徒27:1 非斯都既然定规了,叫我们坐船往意大利去,便将保罗和别的囚犯交给御营里的一个百夫长,名叫犹流。
【本会注释】
坐船往意大利去。最后,虽然是在与他曾打算的非常不同的境况下,保罗长期渴望去“罗马看看”的愿望还是要实现了(徒19:21;见罗1:15;15:22-24;地图第444页和饰面第33页)。
他们将保罗交给。在保罗留在凯撒利亚期间负责照管他的士兵们将他移交给了航行到罗马去的一个百夫长。
别的。希腊文是heteroi,暗示在某些方面与保罗不同的一类囚犯。
犹流。一个典型的罗马人名。
百夫长。一个指挥100人的罗马军官(见徒10:1注释)。
营。希腊文是speira,“一个步兵大队”。罗马的一支辅助步兵大队,这种大队显然很可能由1,000人组成(见徒21:31;23:10注释)。关于这个“御营”的鉴定,已经有了各种意见。有碑铭的证据表明一个御营曾在初世纪驻扎在叙利亚,这里提到的那个营可能就是它。
徒27:2 有一只亚大米田的船,要沿着亚西亚一带地方的海边走,我们就上了那船开行;有马其顿的帖撒罗尼迦人亚里达古和我们同去。
【本会注释】
上了。希腊文是epibainō,这里是一个专业术语,“乘船”,“上船”。
亚大米田。在小亚细亚,是每西亚的西北海岸的一个海港,在特罗亚以东50英里。它曾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商业中心。其现代名称是Edremit。这显然是该船的母港,也是它此次航行的目的地。
开行。直译是“即将扬帆航行”,指这艘船。百夫长打算沿路在不同的港口短暂停留,直到他能找到一艘去罗马的船。
亚里达古。保罗的一个旅行同伴。他在以弗所曾和保罗在一起(徒19:29),然后在马其顿和希腊与他在一起(徒20:4)。当保罗第一次被关押在罗马的时候,他仍与保罗在一起(西4:10;腓利门24)。
和我们同去。这些词暗示亚里达古和路加都伴随着保罗,路加是本记事的作者。罗马的律法规定罗马公民作为囚犯旅行时可以由一个奴隶和一个私人医生陪伴着。可能是亚里达古作保罗的仆人而路加作他的医生。
保罗作为一个囚犯去罗马的旅行,约公元60-61年
1. 保罗在御营百夫长犹流的看管下坐船前往罗马(徒27:1)。
2. 在西顿,保罗被准访问朋友(徒27:3)。
3. 在每拉,众囚犯上了另外一只船前往意大利(徒27:5,6)。
4. 逆风将他们逼到革哩底以南(徒27:7,8)。
5. 不管保罗对伤害和损失的警告,船继续前行(徒27:9-18)。
6. 为了避免在赛耳底沙滩上搁浅,采取了预防措施(徒27:17-19)。
7. 暴风击打船只十四天(徒27:19-27)。
8. 船只在马耳他被毁;保罗救治伤者;接受款待三个月(徒27:28 至28:11)。
9. 船只在叙拉古停泊三日(徒28:12)。
徒27:3 第二天,到了西顿;犹流宽待保罗,准他往朋友那里去,受他们的照应。
【本会注释】
西顿。腓尼基海岸的著名海港,常与推罗一同被提到(见本注释第二册第67-69页;见徒12:20注释)。
宽。希腊文是philanthrōpōs,“富有人情地”,“和善地”。
待。希腊文是chraomai,“使用”,“处理”,“对待”(参徒7:19)。保罗给所有与他近距离接触的人都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受照应。或作“受亲切接待”。
徒27:4 从那里又开船,因为风不顺,就贴着居比路背风岸行去。
【本会注释】
开船。即,入海,开航(参路5:4)。
贴着赛浦路斯。即,在向陆面,或背风面,在岛屿和大陆之间。在有利的天气,无疑会是赛浦路斯以南的某路线(见徒21:1-3注释)。
徒27:5 过了基利家、旁非利亚前面的海,就到了吕家的每拉。
【本会注释】
基利家海。或“基利家和旁非利亚前面的海[海岸]”。
每拉。距海岸约2英里(3千米)的一座城,靠近Myros河。它现在被土耳其人称作Dembre。它并不是从巴勒斯坦到罗马航行的船只通常在沿途停靠的港口。一个古代的碑铭指出每拉是一个粮食贮藏地,从亚历山大来的船只可能是专程到那里去卸粮食的(第38节)。埃及曾是罗马帝国的谷仓。
徒27:6 在那里,百夫长遇见一只亚力山大的船,要往意大利去,便叫我们上了那船。
【本会注释】
亚历山大的船。每拉距亚历山大和罗马之间的直线航向很远。
徒27:7 一连多日,船行得慢,仅仅来到革尼土的对面。因为被风拦阻,就贴着革哩底背风岸,从撒摩尼对面行过。
【本会注释】
船行得慢。显然是因为顶风很强。
仅仅。希腊文是molis,“吃力地”(参第8节)。
革尼土。那时是一个繁忙的海港,在小亚细亚的西南端角,现在已是废墟了。它曾是著名的敬拜亚富罗底特的一个中心。至少从马加比时代起就有一个犹太人聚居地在那里(马加比上15:15-24)。风显然迫使船贴近海岸航行。现在,已经出来进了爱琴海,它就感受到了大风的全部力量,向着克里特前进。
拦阻。或作“不许我们”。在这个季节,风通常来自西北,以地中海季风闻名(然而,见第14节)。
贴着克里特背风岸。即,向着克里特的背风面,免被风摧(参第4节)。在这里海比较不汹涌。
撒摩尼。很可能是Sidero海角,克里特东端的一个海角,从它向海的那一边船可免被风摧。
徒27:8 我们沿岸行走,仅仅来到一个地方,名叫佳澳;离那里不远,有拉西亚城。
【本会注释】
仅仅。即,困难地(参第7节)。
佳澳。在希腊文中,这里没有定冠词。该城镇在别处没有被提到,但在文学作品中仍有这个名字。它在克里特的南岸,Matala角以东约5英里(8千米),Matala角是克里特岛南岸的主要海岬。它现在被认为是Limenes Kali。
拉西亚。该城的遗迹被确定在佳澳东边几英里处。
徒27:9 走的日子多了,已经过了禁食的节期,行船又危险,保罗就劝众人说:
【本会注释】
走的日子多了。即,等候有利的风向,并且争论应该做什么。
行船又危险。冬天已近。只可在有利的天气尝试在地中海航行。
禁食。显然指赎罪日,犹太教历的七月初十日,提市黎月(见本注释第二册第108页;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三章10.3 [240])。现在很可能是十月下旬了,料想会有剧烈的暴风。
徒27:10 “众位,我看这次行船,不但货物和船要受伤损,大遭破坏,连我们的性命也难保。”
【本会注释】
我看。希腊文是theōreō,“看清楚”(参约4:19)。保罗看出了预示的危险不一定是通过超自然的洞察力,而是来自他自己作为一位富有经验的旅行者的观察和判断。他并没有看起来像一位先知那样讲话。请注意他所担心的船上那些人性命的“损伤”并没有发生(徒27:44)。
损伤,大遭破坏。或“损伤和大量损失”。保罗显然曾赢得了经管该船的那些人的尊敬,因为他感到有自由提出建议,像他所做的那样。他曾多次在地中海和爱琴海旅行。在这次航行之前数年,他曾写道:“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林后11:25)。关于保罗的航行和船坏在马耳他岛上的一个说明,见本章附注。
徒27:11 但百夫长信从掌船的和船主,不信从保罗所说的。
【本会注释】
信从。直译是“被说服”。当遇到这种问题时,百夫长更相信掌船的和船主,而不是保罗。作为一个御营的军官,百夫长对船上的人会有影响力。
掌船的。希腊文是kubernētēs,“舵手”,“航海官”,掌管该船航行的人。百夫长自然宁愿相信一个专业航海家的判断而不是一个巡回旅行的犹太拉比的判断。
船主。很可能既是船主也是货主,船上的货物是埃及的麦子(第38节),驶往罗马。亚历山大和罗马之间活跃而有利可图的贸易主要由这种商品构成(见第5节注释)。
徒27:12 且因在这海口过冬不便,船上的人就多半说:不如开船离开这地方,或者能到非尼基过冬。非尼基是革哩底的一个海口,一面朝东北,一面朝东南。
【本会注释】
不便。或作“不合适”,“不恰当”。可能这海口似乎不能对船只过冬提供充分的保护,要不就是可能佳澳太小了,不能提供足够的供应品。
离开。希腊文是anagō,在这里的意思是“开航”。
非尼基。或作“菲尼克斯”,一般被认为是现在的克里特岛的Lutro港口,最好的全年港口,在克里特的南部海岸。希腊地理学者斯特拉波曾提到过它(《地理学》第十章.4.3)。奉献给色拉皮和朱庇特作为感恩的供品保存在大海上的一块牌匾,已被从亚历山大开往外国的一艘船的总管在附近发现了。
西南和西北。逐字读作:“俯视西南和西北”。Lutro海港面向东方,在船上的人进港时就会面向西方。在形成Lutro海港的这个海岬的对面,是保护较少的Phineka海港,它是面向西方的。
海上的风暴
徒27:13 这时,微微起了南风,他们以为得意,就起了锚,贴近革哩底行去。
【本会注释】
南风。这表示天气起了彻底的改变,因为领航员曾使该船贴着克里特的南边航行,为要避开北风(第7,8节)。
以为得意。即,为天气的改变已经等了足够久了。
因此放松。或作“起了锚”。
行去。直译是“在航行”。
贴近。希腊文是asson,“接近”。很久以前被认为是一个地名,该词现在通常被认为意思是“贴近”。未曾确定有这样一个地方。船长的目的是贴近海岸航行直到可以到达西边约40英里处的非尼基。
徒27:14 不多几时,狂风从岛上扑下来;那风名叫“友拉革罗。”
【本会注释】
从岛上扑下来。直译是“从它打下来”,即,从克里特岛的山上。又产生了急剧的变化,从温柔的南风变成了强烈的北风,这迫使该船向南驶向了高大岛(第16节;见“保罗作为一个囚犯去罗马的旅行”和“保罗的旅行”)。
狂。希腊文是tuphōnikos,一个洐生自堤丰神名的形容词,他使有暴风雨的自然力拟人化了,特别是猛烈的风。风向的迅速改变表明这主要是一场飓风的暴风雨。
友拉革罗。希腊文是eurokludōn,来自两个词,“东风”和“[大]浪”,或“汹涌的海水”。Eurokludōn因此就表明是一场引起了巨大海浪的东风。然而,也可以引用重要的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证明读作eurakulōn。这个混合词的第一部分是希腊文第二部分是拉丁文,表明是一场东北偏东风。
徒27:15 船被风抓住,敌不住风,我们就任风刮去。
【本会注释】
船被风抓住。当该船贴近Matala海角的东岸航行时,它就得到保护不受易变的风向影响。但是当它开始越过敞开的海湾去非尼基的途中,猛烈的东北风就狂暴的袭来,将船刮向西南,朝向了高大岛的方向。
敌不住风。即,不能面对这场风。
任风刮去。直译是“我们退让[于风],被刮去了”。要驾驶该船是不可能的。没什么可做,只能顺风航行,朝向西南方向。
徒27:16 贴着一个小岛的背风岸奔行,那岛名叫高大,在那里仅仅收住了小船。
【本会注释】
背风岸奔行。即,在背风方向航行(见第4节注释)。
克劳大。原文证据可以被引用(参本册注释第10页)支持读作高大。该岛现代的名字是Gozzo或Gaudo。托勒密(《地理学》第三章15.8)称它为Claudos。这个小岛在Matala海角西南约45英里(72.5千米)处,在靠近它的地方,东北风把小船打下去了。
收住了小船。该子句是一个古老的惯用语,:“我们吃力地控制住了[救生的]小船[或“救生艇”]”。这种小船通常是为紧急用途与大船保持在一起的。在汹涌的海上,它无疑迅速满了水,变得难以控制了。船员们设法把它拉到了船上,免得失去它。
徒27:17 既然把小船拉上来,就用缆索捆绑船底,又恐怕在赛耳底沙滩上搁了浅,就落下篷来,任船飘去。
【本会注释】
拉上来。或作“提上来”。
缆索。粗壮的缆索将船体完全绑住了,为要避免船骨被风浪的力量冲垮。这种加固木船底部的程序现在被认为是收紧。显然该船几乎经不起航海,必定已经漏的很厉害了,以致铺板的接缝有大大开裂的危险。该船有沉没在海里的危险。请比较修西狄第(《历史》第一章29.3)和贺瑞斯(《颂歌》第一章第14页)。
搁了浅。希腊文是ekpiptō,在这里的意思是“被抛在[岸上]”,或“被刮到[上]”。
赛耳底。希腊文是surtis,缩进非洲大陆北海岸的那个巨大海湾的东港湾的名称,现今被认为是大赛耳底(Syrtis Major)以区别于小赛耳底(Syrtis Minor),后者是同一海湾的西港湾。大赛耳底和小赛耳底的海水都很浅,并且隐藏有沙洲,或流沙,自从航海业出现以来,它们已经成了无数船只的墓地。保罗的船被风刮向了大赛耳底方向。见路加努《内战》第九章第303-310页;参弥尔顿《失乐园》第二章第939页。
落下。希腊文是chalaō,“松开”,“放下”,“降下”。
篷。希腊文是skeuos,“装备”,“索具”,“齿轮”,在这里指该船的帆缆。船员放下了所有高处的东西,使它们可以免遭破坏,特别是沉重的主帆及其帆缆。他们显然留下了足够的帆和缆以便控制该船,因此就避开了赛耳底,及其可怕的沙洲。
当该船享受了高大岛背风处短暂的相对而言的平静时,各种防范措施都完成了(第16,17节)。关于这部分航行的一个描述,见本章附注。
就。或“因而”,即,有小船在船上,有缆索四围保护了船体,不重要的帆缆也落下来了。
飘去。在一到两天内,东北的暴风会把船刮向西南偏西进入赛耳底。为了避免这样,水手们因暴风的天气非法操纵了该船,使它顶风停航,并且采取了右舷抢风航行。从而,船首就几乎指向了北方,而东北的暴风就击打在该船右舷的船梁上,它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向一旁被刮向西北偏西方向。从高大岛到马耳他的距离约为475英里。
徒27:18 我们被风浪逼得甚急,第二天众人就把货物抛在海里。
【本会注释】
逼的甚急。这场暴风更为狂暴了。
第二天。即,这场暴风的第二天。该船现在已经越过了高大岛提供的短暂庇护。
把货物抛在海里。他们开始把船货麦子(第38节)丢在海里了。尽管有缆索安全地绑着船体使它不开裂,但船依旧在严重地漏泄(见第17节注释)。
徒27:19 到第三天,他们又亲手把船上的器具抛弃了。
【本会注释】
器具。或作“帆缆”。
我们抛弃。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他们抛弃”。
我们亲手。直译是“亲手”,即,船员们的手(见前一词条注释)。船上的器具不是被冲到船外的,也不是被刮到船外的,而是故意被扔到船外的。
器具。见第17节注释。所有能从船上被除掉的装备,尤其是甲板上的器具,都被扔到了船外。
徒27:20 太阳和星辰多日不显露,又有狂风大浪催逼,我们得救的指望就都绝了。
【本会注释】
太阳和星辰……不显露。在罗盘发明以前,在公海上航行依赖于白天观察太阳夜晚观察星辰,以便测定航向,得知位置。从第27节显然可以看出,该船的高级船员们不知道航行的方向了。他们迷路了。
多日。近两周的时间,就如事件所证明的(第27节)。
就都。希腊文是loipon,“终于”,“最后”。因为暴风继续在刮,使人们不可能观测位置,并且时刻有沉没于海中或被刮到赛耳底或一个多岩石的海岸上的危险,全体人员最终放弃了希望。
徒27:21 众人多日没有吃什么,保罗就出来站在他们中间,说:“众位,你们本该听我的话,不离开革哩底,免得遭这样的伤损破坏。
【本会注释】
多日没有吃什么。即,全体船员以及很可能大部分的乘客,就如希腊文所说明的。在暴风期间操作该船的兴奋和困难使得常规的预备和进餐变得困难了。无疑,许多人已经晕船了。
保罗就出来站着。因为在佳澳的时候拒绝了他的建议,所以显然保罗和他的同伴们就任由船长和船员们照他们自己的计划行事。
听我的。保罗的“我这样告诉过你们”并不是为了责难或令人不愉快的唠叨,而是要说服该船的高级船员们听从他现在要说的话。如果他的建议(第10节)曾被听从了,过去数日的危险和惧怕就可以避免了。他们最好听从他现在进一步要给出的忠告。
遭。或作“招致”。
伤损破坏。他们已经损失了货物和船上的器具(第18,19节),现在看来即将要丧失这艘船本身和他们自己的性命了(第20节)。
徒27:22 现在我还劝你们放心,你们的性命一个也不失丧,惟独失丧这船。
【本会注释】
放心。或作“有勇气”,“振作”。在适当的时间,一切都会好起来。请对比保罗勇敢的话语和他们的“指望……都绝了”(第20节)。请比较约16:33;徒23:11。保罗的态度和声调必定与他令人高兴的告诫相称。基督徒将藉着基督耶稣得救的好消息带给一个困惑不安的世界时也应如此。
你们的性命,一个也。早些时候,保罗曾亲自预期众人的性命可能会丧失(第10节),但是上帝却启示没有一个人会丧失性命。
这船。即,只会丧失这船。
徒27:23 因我所属所事奉的上帝,他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边,说:
【本会注释】
站在我旁边。保罗无疑回忆起了在耶路撒冷的牢房里天使的访问,那时他蒙告知,他还会出现在凯撒面前(徒23:11)。
使者。直译是“一位天使”。关于天使为了上帝的儿女进行干涉的事,见徒5:19;8:26;12:7;参来1:13,14。
我所属。信仰是个人的事情,是个人的奉献,敬拜和献给一位个人的上帝的侍奉。对在这注定要毁灭的船上的担忧恐惧的外邦人们,保罗带来了一个响亮的见证。他知道上帝即将为了那些在船上的人进行干预,因为在相互服务的伙伴关系中,他属于保罗,保罗也属于他。保罗曾亲自负起了侍奉的轭,并且已经变得对他的神圣伙伴亲密熟识了(见太11:28-30;参罗1:9;提后1:3,12)。
徒27:24 ‘保罗,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该撒面前,并且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
【本会注释】
不要害怕。天上访客多么经常用这句话问候人类呀(见路1:13,30;2:10;启1:17)。
站在凯撒面前。重申了以前的应许(徒23:11),从那时到现在,那应许一直支持着这位使徒。保罗会安全地经过这场严酷的考验,并最终到达罗马。
赐给你了。即,赠予你了,很可能是应允了一个祈祷。在这段危险的时期,保罗必定常常祈祷。船上的全体人员到如今必定都已知道与他们一同旅行的人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囚犯。保罗和他的基督徒同伴们被证明是“活的香气叫人活”(林后2:16;参创18:23-32;太5:13)。
徒27:25 所以众位可以放心,我信上帝他怎样对我说:事情也要怎样成就。
【本会注释】
我信上帝。当危险和绝望的境遇加重时,保罗的信心反而更强了。信靠船只的坚固和船长与船员们的技能的所有理由早都消失了(参第20节)。
徒27:26 只是我们必要撞在一个岛上。”
【本会注释】
一个岛上。马耳他(徒28:1)。
徒27:27 到了第十四天夜间,船在亚底亚海飘来飘去。约到半夜,水手以为渐近旱地,
【本会注释】
第十四天夜间。暴风戏剧中的最后一幕在两周后结束了(参第18,19,33节)。在这段时期内,他们曾无望地漂流,在海上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方位。他们曾航行了约475英里的距离,每天约36英里(见本章附注)。
亚得里亚。即,亚得里亚海,或更精确地说,接近现在被认为是亚得里亚海的南部的那部分地中海(参斯特拉波《地理学》第二章5.20;约瑟夫《生活》第3页[15])。
水手以为。或许他们察觉到了拍打在Koura岬的岩石上而喷溅出来的浪花,Koura岬在圣保罗湾的最东端,在马耳他岛的东北海岸(徒28:1)。见“马耳他岛”。
徒27:28 就探深浅,探得有十二丈;稍往前行,又探深浅,探得有九丈。
【本会注释】
探探浅。直译是“扔下[铅锤]”。他们用一种重的,可能是铅制的,悬在绳索一端的测深锤探测深浅。在古时,这是在晚上或在雾中测定船只相对于海岸位置的唯一方法。
二十英寻[十二丈]。希腊词“fathom”(英寻)被认为是伸展两臂的长度,从展开的指尖到指尖,英语中的“fathom”约为6英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0页)。所测得的水深约为120英尺。距离Koura岬(见第27节注释)1/4英里远的海水深度是120英尺(见本章附注)。
稍往前行。直译是“间隔少量距离”。
十五英寻[九丈]。或约90英尺。在这么短的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内,所测得的水深如此显著的缩减表明该船在迅速接近岸边。
徒27:29 恐怕撞在石头上,就从船尾抛下四个锚,盼望天亮。
【本会注释】
石头。直译是“崎岖的地方”(见第27节注释)。
抛个四个锚。夜晚的黑暗使人们不可能选择最好的海岸部分将船拖上岸。锚被从船尾抛下为的是使船首朝向海岸。
盼望。直译是“在祈祷”(参约拿1:4,5)。
徒27:30 水手想要逃出船去,把小船放在海里,假作要从船头抛锚的样子。
【本会注释】
想要逃。更可说是“寻求逃跑”。为了救自己的性命,船员们曾决定抛下该船及其乘客。这证明了情形显然无望。
假作。希腊文是prophasis,“掩饰”,“外表”。
徒27:31 保罗对百夫长和兵丁说:“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
【本会注释】
保罗说。他曾有足够的海上经验(见第10节注释),足以知道所提议的那种操作是不必要的,因而猜到水手们的意图不过是要弃船逃跑。
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只有水手们才有必要的技能将船拖上岸并搭救乘客们。
徒27:32 于是兵丁砍断小船的绳子,由他飘去。
【本会注释】
小船。即,救生艇,两周前在高大岛附近被拉上船的(见第16节注释)。
徒27:33 天渐亮的时候,保罗劝众人都吃饭,说:“你们悬望忍饿不吃什么,已经十四天了。
【本会注释】
天渐亮的时候。从水手们感到接近陆地时起(第27-29节)直到黎明,约有六个小时了。在黑夜里什么也做不了。
饭。希腊文是trophē,任何一种“食物”(见太3:4注释)。鉴于他们弃船时肯定要经历的努力和暴晒,补充营养是必需的。
十四天。见27节注释。
悬望。直译是“等待”,或“等候”。
不吃什么。很可能指常规的饮食。船上生活的常规早已被完全打乱了,人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偶尔得点儿食物吃。无疑,许多人已经晕船了。
徒27:34 所以我劝你们吃饭,这是关乎你们救命的事;因为你们各人连一根头发也不至于损坏。”
【本会注释】
饭。见第33节注释。
救命。希腊文是sōtēria,“得救”,这里是在身体的意义上讲的(参第31节)。
连一根头发也不至于损坏。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一根头发也不会丢失”,或“一根头发也不会毁坏”。这个修辞格在圣经中是常见的表达方式,表示完全的拯救(见路21:18;参撒上14:45;撒下14:11;王上1:52)。
徒27:35 保罗说了这话,就拿着饼,在众人面前祝谢了上帝,擘开吃。
【本会注释】
祝谢了。保罗承认上帝是食物的赐予者和生命的保护者。于是他就给他同船的人树立了一个与他的告诫相一致的榜样。
徒27:36 于是他们都放下心,也就吃了。
【本会注释】
放下心。保罗令人鼓舞的盼望、信心和勇气是有感染力的。尽管认识到有在岸边触礁的潜在危险,所有人还是都放下心了。
饭。见第33节注释。
徒27:37 我们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个人。
【本会注释】
在船上的。这艘船必是相当的大。已经知道在保罗的时代有长度超过200英尺的船只曾在地中海定期来往。据估计这艘船重约1,200吨(见本章附注)。该船在船尾有四个锚(第29节)并且在船头还有别的锚的事实(第30节),暗示它是一艘大船。因为在此时才说出船上的人数,并且是第一次说,可能是因为在弃船前预先作了数点。
徒27:38 他们吃饱了,就把船上的麦子抛在海里,为要叫船轻一点。
【本会注释】
叫船轻一点。很可能大量或者所有的货物都被扔到船外去了(第18节)。船上的器具已经减少到了最小量(见第17节注释),甲板上和船侧后半部所有的东西也已经被除掉了(第19节)。现在他们也把余下的货物和剩余的粮食都扔掉了。
把麦子抛在海里。这显然是一艘运送埃及麦子去罗马的船。意大利人,特别是罗马人依赖于埃及麦子的发送(犹文拿里《讽刺》第五章第118,119页;见第5节注释)。
船搁浅
徒27:39 到了天亮,他们不认识那地方,但见一个海湾,有岸可登,就商议能把船拢进去不能。
【本会注释】
不认识那地方。当上了岸时,他们才得知那岛的名称(徒28:1)。当然,马耳他是比较众所周知的。但是圣保罗湾,很可能就是着陆点,却远非航船通常在沿途停靠的港口,所以比较不为人知。
海湾。希腊文是kolpos,“内海”,“海湾”,直译是“胸怀”。英文词“gulf”(海湾,内海)通过法文和意大利文洐生自kolpos。在这里指他们非常担心的多岩石海岸的一个断层,是一个机会,可以相对安全地把船拖上岸。见第448页的图例页面。
商议。直译是“打算”,或“计划”。
拢进去。即,把船开进去。
徒27:40 于是砍断缆索,弃锚在海里;同时也松开舵绳,拉起头篷,顺着风向岸行去。
【本会注释】
起锚。[砍断缆索,弃锚]直译是“取走[摆脱了]锚”,这里的意思可能只是:“起锚”。
弃掉它们。“它们”一词是补充上去的。可能指的是锚,要是它们被弃掉了的话,否则,很可能指船本身。
舵绳。即,将舵提出水面并使它们紧固在船侧的绳索。那时的船常常有两个舵,一侧一个。现在,要将该船驶入海滩,就将舵再次放到水里去了。
头篷。希腊文是artemōn,“前桅帆”。似乎主帆及其帆缆都已经被扔掉了(见第17,19节注释)。
徒27:41 但遇着两水夹流的地方,就把船搁了浅;船头胶住不动,船尾被浪的猛力冲坏。
【本会注释】
两水夹流的地方。很可能横流的力量使船搁浅了,舵不管用了。
船尾被冲坏。或作“船尾开始破碎了”。船头被紧紧胶住了,船尾就被横流的猛力渐渐击碎了。
波浪的。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个短语。然而,显然是这个意思。
徒27:42 兵丁的意思要把囚犯杀了,恐怕有伏水脱逃的。
【本会注释】
把囚犯杀了。见徒12:19;16:27注释。
徒27:43 但百夫长要救保罗,不准他们任意而行,就吩咐会伏水的,跳下水去先上岸;
【本会注释】
要救。直译是“渴望救”。百夫长本人极其尊敬保罗和他的旅行同伴。他也认识到了全船的人得以救了自己的性命都应感激保罗(见第9,10,21-26,31,34-36节)。
会洑水的。船显然是靠近岸边搁浅的。那些会游泳的人就蒙允许先游到岸上,留下不会游泳的人可以使用船板上岸。
徒27:44 其余的人可以用板子或船上的零碎东西上岸。这样,众人都得了救,上了岸。
【本会注释】
可以用板子。直译是“有些人在任何一个[零碎东西] 上”。这是一个关于从在下沉的船上逃跑的生动描述,一个当船在波浪的冲击下破碎时,或者被用手扯开时,幸存者们抓住船上的零碎东西逃生的生动描述。
众人都得了救。即,都安全地逃脱了,与上帝对保罗的应许以及保罗对那些在船上之人的保证相一致(第24节)。
第二十七章附注
关于第27章的暴风和船难的各种细节的叙述一直含糊不明,因为:(1)某些航海术语的确切技术含义仍不确定,(2)圣经注释者很少有人在航海问题上具有充分的个人认识。显然,一个能把在新约圣经的希腊文方面的能力与个人的航海经验作一定程度的结合的人,尤其是能将之与构成本章所述在地中海地区航海的经验相结合的人,应该比缺乏这些资质的人对此能作出更为通达的解释。
海军上尉爱德文·史密斯(Lieut. Edwin Smith)就是这样一个人,他是加拿大安大略省阿凡得尔基督教长老会蒂尔森堡(Tillsonburg)教会的一位传道人,曾于1918和1919年在地中海任海军军官。在1919年8月的《布道回顾》中(第七十八册,No.2第101-110页),史密斯上慰解释了徒:27的船难事件,是根据他作为一位在地中海任职的海军军官的经验和观察作出解释的。这篇标题为“圣保罗的最后一次航海和船难”的文章是他在马耳他岛,在瓦莱塔海港,他工作的船上写的,距传统认为的船难地点—圣保罗湾约8英里。
没有必要认可这篇文章中的每一句话,本注释用这种方式复制了它的部分内容。所引用的事实和基于它们的结论确认了圣经的叙述,并且证明了路加是一位见识广博的、精确的、并且可靠的历史学家。
作者开始于注意到需要介绍古代船只、航海、和船舶驾驶术、海水、海港、以及那地区毗连的陆地,也需要介绍保罗和路加在那场船难的经历中要忍受的。接下来他用了一句古人一般都知道的话“出航”。然后他说路加对于船长和船员们应付各种紧急情况所做之事的描述“几乎与最现代的航海技能告诉我们处于类似的境况之下所应该做的一模一样”。
在提到希腊作家路西安对亚历山大港的一艘来自皇帝柯模督(主后180-192年)时代的谷物船的描述之后,作者继续说道:
“谁曾想过到庞培去找出关于古船,或比较现代的圣保罗之船的什么东西呢?可是,在那里我们得到了最实在的帮助,因为庞培的雕刻品和壁画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细节,另外我们还能获益于与圣保罗的航行完全同步;把它们保存下来的那场大灾难发生在保罗的船只失事之后不到二十年。
“接下来我将尽力再现这些古船中的一艘,我盼望能给出一个关于基督教纪元的初世纪商船的一个还算正确的观念。
“在总体轮廓上,它们与五十年前的帆船并没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它们在水下的部分,有一个例外就是它们的船头和船尾非常相似。舷弧,或水上舷侧的轮廓线,在中部几乎是直的,但两端却是高度弯曲的,船尾和艉板上升的相当高,终端是某种装饰,一般是向后弯的一种水鸟的头和颈。路西安在描述亚历山大港的船只时,提到船尾逐渐上升为一个曲线,拱顶是一个金黄色的cheniscus[一个曲如鹅颈的凸出物],船首也以同样的方式上升。在庞培的Naevolia Tyche墓上的那船的壁画显示了一艘结构类似的船,其高高的船尾终端是米内瓦的头。
“舷墙是无篷的横档,厨房或船尾了望台被建造在两端。在赫库兰尼姆发现的一幅绘画所描绘的特修斯的船中,我们看到有一个绞盘和粗缆盘绕在其周围;在一幅关于尤利西斯之船的塑像像(据说是取自一个古大理石雕像)的威吉尔版中(3 vols.,Rome,1765),我们可以看到缆索盘缠绕着一个起锚机。
“这些古船和各类现代船只之间最大的不同或许就在于操舵装置了。古船的驾驶不像现代的船只用一个铰在艏标的舵,而是用两个大桨或宽叶短桨(padaliva),船尾两侧一边一个;所以路加提到它们时用的是复数形式。它们是通过两个锚链孔被操作的,一边一个,当船因船尾吃水深而抛锚时,它们也被用来做锚链。确实,直到第十三世纪结束,现代的铰链舵才开始普遍使用。
“但这些古船最令人感兴趣的就是它们的尺寸了。在保罗的时代,许多麦船定期地来往于埃及和意大利之间,其装载量必定超过了一千吨。我们推想它们必须相当大才合算。小船只益于短途航行。但是我们的推想不可以没有任何事实陈述的支持,例如,路加和保罗在这个场合航行的那艘船装有船货小麦和总共276个人。如果船员的人数是26人的话,乘客就有250人。除了货物和船员之外,每次要在甲板上容纳那么多人数周的时间,该船必须比一艘普通的渔船大得多。约瑟夫在去意大利的航行中遇难的那艘容纳有六百人,一份很好的旅客名单,适于现今一艘五到六千吨的横渡大西洋的班轮。我们所拥有的某些古船的最佳记述是由Isis(伊西斯)的木匠(nauphGov")给出的,被反向风刮到雅典去的亚历山大港的麦船。依据所提供的资料,并且充分扣除了结构上的不同之后,这艘船的吨位必定在1100至1200吨之间。我发现有些作者用同样的资料估算出她的吨位在1300吨以上。
“这些古船的索具非常简单。它主要由一个主桅构成,它带有一个很长帆桁,很可能与船本身一样长,展开着一个极大的横帆,它被收拢在帆桁的高处。这些大型的谷物船,另外带有上桅帆。它们通常有另一个小桅杆,在船头附近,其上一个小的横帆,称作artemon。另外,这些古船还带有三角帆,为的是在不同的环境中使船容易掌舵,并且为了‘抢风行驶’。在暴风的天气中,当较大的帆不得不被收起来时,也可以用到它们。
“我们务必不可忘记保罗时代航行的船也要适合于紧急事件。没能明白这些船的构造和器具,乃是那么多注释者在论述使徒行传第二十七章时犯下了这种不幸大错的原因。
“关于路加或保罗或他们二人从前的海上经验,我们知道什么呢?没有什么别的证据比使徒行传第二十七章和二十八章更能决定性地证明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所具有的全面的海船和船舶驾驶的知识必然是由一种途径得到的,就是,从经验中得到的。再多的阅读或者从岸上观察船只也不能使他适合于写出记叙保罗和他自己的船难的作品。像这里所展示的这种认识和洞察力只有通过经验才能得到。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一定作过海员,当过水手,实际上,同样的证据表明他并没有作过海员,然而他曾出航过,而且,还有过两到三次以上的短途航行。……
“关于保罗,我的意见是他也有相当多的出航经验;你会注意到保罗并不像路加一样对自己和自己的过去那么沉默寡言。……
“接下来请看林后11:25:‘遇着船坏三次。’一个人并不是每次航行都遇着船坏,提到三次船坏似乎表明他曾拥有不仅长期而且痛苦的海上经验。……
“我们将省略这次航行的细节,直到该船抵达了克里特南部沿岸的佳澳。该船从这个港口开始了她最后的航程,我现在打算查考这一叙述。
“可是路加没有提到该船的状况,一位真正的水手是不会作出这种省略的,我深信这艘船的状况不是太好,当我们继续查考的时候就会明白。我们从经上的叙述可以得知,在长而乏味的贴岸航行之后,他们曾因逆风留在佳澳相当长的时间。时候渐晚,夜间是黑暗而阴沉的,所以该船在没有罗盘的情况下航行近六百英里的路程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船长决定他们应该放弃继续航行的念头,并且要在克里特岛过冬。看来保罗支持这种决定。但是不久之后,船长宣布他的意图是入海,贴岸航行约三十八或四十英里到非尼基,因为他说那个港口更适宜过冬,也就是说对船更安全,我们发现保罗提出反对并且力劝他们留他们所在的地方。他确告他们这种行动充满了危险‘不但货物和船要受损伤,连我们的性命也难保。’经上告诉我们那时‘微微起了南风,’所以天气状况不再表明有危险了;但是我们可以感到确信,因为船长所建议的行动对全体船员来说应许更安全更舒适,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理由,保罗就不会反对它。然而,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路加记事的另一个特征,也是他毕竟不是一个真正的水手的第二个证据;因为一个真正的水手决不会不给出自己的理由;确实,在那方面他易于变得沉闷。然而,读到这事的水手没有一个不会发现那些理由是什么。简言之,我认为是这些理由:该船即使在最好的天气也一点不安全,并且他作为其中一个,如果能避免的话,就不会冒险在该年的这个季节被大风抓住。保罗在这艘船里已经有数周之久了;他们在下至克里特时曾被迎风猛烈击打,在那几周保罗曾做过一些观测,并且曾陷入沉思。例如,他注意到该船泄漏的相当厉害,并且当暴风猛刮时,他还注意到这艘船变形了并且在以一种很不可靠的方式运转。……保罗的论点于是就只是:‘虽然我承认非尼基(现代的Lutro)是一个比佳澳更好的过冬港口,但是我仍主张今年的这个时候入海危险很大,不值得那么做;除此之外,我不喜欢在这个季节看到这种温和的南风,因为这通常会随后变成东北偏东风,并且刮起大风,当我们穿越Messara湾时,如果它赶上我们的话,就会把我们完全刮到岸上,于是—!’
“但是百夫长更愿听从船长和船主的意见,‘不信从保罗所说的,’所以他们就入海了,那时,保罗所担心的事就发生了。
“在清港后,他们的航程一直是贴岸而行,直到过了Matala海角。从在佳澳的抛锚地点到Matala海角的路程是三到四英里;航向是西北偏西,所以南风是有利的风向,在船的横梁之后成了两个方位。所以,他们满有希望在几个小时之内抵达目的地。然而,他们走了没多远,天气就突然转变了。……
“该船被一场台风似的大风赶上了,风力是那么大,以致他们无法面对它,被迫在它前面行。我们知道它把他们刮出了他们的航线,朝向了距克里特西南偏西约二十三英里的高大岛。所以,如果我们知道该船在何处被大风赶上的话,就能较好地估计出把他们刮到那里的风向。
“依据经上的叙述,他们离开佳澳之后不久(ouj polu;),那场大风就起来反对该船了。文法专家告诉我们,ouj polu;这个词是一个表示关系专用名词,不到一半。所以该船必是在Matala海角和大海之间的某处,西北偏北方向,十七英里远。……
“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要使该船适于安全地在大风中航行。巨大的横帆必须被高高收起,并且升起暴风斜桁帆;接下来他们必须立即用缆索将船绑紧。什么,已经捆绑船底了!哎!然后,要面对保罗最担心的问题了。该船不牢靠,并且显出了过度变形的迹象,可是你会注意到他们不过用了约三个小时就做完了:在加固她时没有时间可以浪费。众所周知这些台风会使船体大大变形。例如,皮里纽称它们是‘海员的主要危害,不仅毁坏船柱,而且毁坏船体本身。’因而,当保罗对在冬天入海的一艘他知道几乎经不住海上风浪的船有顾虑时,你还会感到惊讶吗?路加告诉我们,在行驶了不过二十五英里之后,他们就对船进行了捆绑加固—一个无可置疑的暗示,表明这艘船变形并且漏泄的很厉害。在相对来说比较现代的时间,在许多场合对船只实施这种加固并不难,但是在船只阵旧并且不牢靠或者已经承受了某些损坏的情况下,这样做就困难了。
“在这里我想指出,几乎所有注释者都没能认识到然而却极其重要的是,路加和保罗所乘的这艘船的真正危险在于由于它的漏泄状况可能会沉没于海中央,如果他们不是靠天佑看见了陆地,并且从而能通过将船拢岸救了自己的性命的话,该船必定已经沉没于海里了,全船的人也必灭亡了。
“我们接下来说要的是恐怕被刮到赛耳底‘他们就落下篷来’(见修订本,第17节)。不容易想像出比我们的译本或钦定本中更错误的翻译了,‘恐怕他们会陷入流沙里,就落下帆来,任船飘去。’那实在是致命的。它相当于说:恐怕某种危险,他们就剥夺了自己能唯一可能避免那种危险的手段。落下帆,不张帆航行就会被刮到风所刮的方向。但是,就如当我们考虑风向和当该船在风前航行到高大时所走的路线时所看到的,那会径直飘向赛耳底的方向—正是路加所说他们急于要避免的事。请注意,根据钦定本,路加说,‘恐怕他们会陷入流沙落下帆来因此被刮去。’好,如果那样做了,他们就会约在一天后陷入流沙中,很可能这事就永远不会被记录下来了;因为赛耳底就在西南偏西方向,即,正在他们前面,距离约为两百英里。
“因为我们现在知道他们并没有陷入流沙里,所以我们就确信他们并没能落下帆来,任风吹去,而是采取了某种别的方案。即使我的读者对大海一无所知,也会相信我在这里的逻辑。……
“对于一艘处于这种境况中的船来说,我知道船长只有两件事可以做:第一件事就是就地抛锚,另一件事就是使船顶风停航,装上暴风时用的索具,从而改变她漂流的方向,消除危险而不是直向危险走去。从经上的叙述中我们知道第一种权宜之计没有被采用,她确实避开了那危险的事实就足以证明了,尽管路加非常令人着急的沉默,但第二种方案还是被采用了。当船顶风停航时,她就倾向于渐渐转向她所指向的方向,船首横风行驶—水手们这样称呼它—但她主要的动作还是漂流,那是她在舷侧方向要走过的路程,相对而言,那路程并不很远。当一艘在顶风停航的船遇到任何一种危险时,应该做的事就是使她抢风调向,考虑到她向前的运动,那总是会使她避开危险,而不是迎向危险。在这次航行中,他们会使船在右舷抢风航行,即,使她的右侧面迎着风。从而她就会指向北方,即,远离非洲海岸和赛耳底,在顶风停航时的任何进展都会使她的航程向着意大利的方向,而她的舷侧运动一般来说会向着西方。几乎所有注释者都陷入了错误,相信了钦定本说的‘落下帆来’乃是路加的表达方式,指在那个场合对帆的调整,然而路加所用的这种表达方式根本就没有提到帆,就如我稍后要说明的。在这种境况下,顶风停船是如此必要,并且是这种常见要做的事,所以路加以其通常只提到最重要的特征的习惯,就将它完全省略了,并且进而告诉我们为使船位正确而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步骤,使她不陷入海里,并且尽可能使她的船体不变形。第一个步骤就是钦定本中称作‘落下帆来’的步骤,但是在修订本中,它被译为‘降下了索具。’啊!那就好多了。发现即使在顶风航行时,该船在海里都负担过重,而且那个大帆桁及收在其上的帆,加之所有附在其上的绳索、滑轮的额外重量,都引起了太大的张力,他们立即决定必须把它落下来,放在甲板上。……
“于是我们就明白了,当路加告诉我们他们被这样带着前行时(ouvtw" ejevoonto),船底不仅被加固了并且适航了,而且还正确地在右舷顶风停航,那是唯一正确的方针,藉以避免陷入赛耳底。那多事的第一天结束于这个用心观察的事项。
“在接下来的一天,大风继续,毫不减弱,‘众人就把货物抛在海里,使船轻一些。’至今所采取的每个步骤都显出了熟练的航海技能,因此在这里,就所有可取的航海技能来说,这是最应该做的一件事了。甲板上的负载必须被扔到船外,连同所有现在行船不必要的别的索具。第三天,他们把‘船上的器具’扔出了船外(第19节),并且从‘他们亲手’这种说法,我们可以推断所降下的‘索具’—大的主帆桁和帆,附在其上的滑轮等,可能需要乘客和船员们共同努力才把它们扔出了船外。这样减轻船的负载就像战舰仍掉她的大炮一样,即,使她航行更轻快并且吃水较少。
“之后又过了沉闷的十一天;大风继续在吹,猛烈不减;太阳和星辰都看不到;最后我们被告知‘得救的指望都断绝了。’但是为什么得救的指望都断绝了呢?一艘没有罗盘也看不到天象的古船没有办法推算船位。这无疑是一种危险的境遇,但不一定是绝望的境遇,因为船有可能漂流到安全的地方。就如我已经表明的,真正的解释是这样:他们弥补漏泄的努力是无效的;他们无法断定哪条路通向最近的陆地,以便使他们的船靠岸,那是一艘沉船唯一的依靠了;但是除非他们看见陆地,否则就必沉没在海里。所以,他们的忧惧并不主要是由大暴风引起的,而是由该船的状况引起的。……
“最后,在第十四天夜间,他们被刮过了亚得里亚海,约到半夜,船员们觉察接近陆地了。路加并没有告诉我们那迹象是什么,但很可能是他们看见了岸上的浪花,因为即使在海上,没有星光,他们也能在相当远的距离就看到强烈的吹向海岸的风和多岩石的海岸。
“如果我们那时在马耳他的圣保罗湾,处于那场船难的实际场景之中,就能毫不困难地说出这些必定已被看见的迹象是什么。没有船能从东部进入那里而不经过四分之一英里内的Koura岬;但是在抵达那个岬之前,陆地太低,并且离船从东边被刮来的航迹太远,在黑夜看不到。当船进入这段路程时,不看见那些浪花就不可能了;因为由于来自东北的大风,海水猛烈地冲击在其上,使人想起坎贝尔的诗句—
‘白浪飞沫远达天边。’作者近来访问了那个地点,在那逗留了整整一晚。一艘欧洲巨轮正在前进,白色的浪花升到空中四十到五十五英尺高,在岸上,响声震耳欲聋。任何一艘船在那个黑夜进入圣保罗湾,其上的海员都不会看不到岸上的这些浪花。
“在第二次访问期间,他乘了一只小船,并且驶入了湾里,从海里进一步观察,并且作了一条探测线,结果是现在他心里无疑认为Koura岬就是那多事的一晚他们所接近的陆地。
“但是水手们在一个黑暗的夜晚在四分之一英里远处就能看见浪花吗?我在同一地点亲眼所见之后,我要说他们能,并且或许在暴风的间歇他们还听到了浪花的声音。
“在海事法庭的记录中,我们有一些证据证实了我的观点。在1810年8月10日的一个黑夜,Lively护卫舰就在这个Koura岬失事了。在军事法庭对她的军官们进行审判的时候,在军需官的誓词证言中,说他没有看见陆地,但在约四分之一英里远的距离看见了‘海的盘旋’;他在了望台上发出了背风面有岩石的警报;我可以补充说,当时只刮着平常的微风,而不是像路加和保罗经过那条路时所刮的大风。……
“路加说他们是在马耳他失事的,我已经说明了那船的漂流会把她带到那个方向。
“接下来的一点是有趣的。那艘船被从高大刮到第十四天晚上走了多远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漂流的速度和所流逝的时间。自从来到马耳他之后,我已经会见了很多曾在地中海航行了许多年的船长们,并且在战争期间,曾定期往返于马耳他和克里特之间,谈到这样一艘船,就如我所推想的保罗的船,每小时会漂流多远。大多数意见一般是每小时一到二英里,很可能每小时1到1.5英里,或者说在二十四小时内漂流三十六英里。
“现在我要讲到所流逝的时间。路加是从该船离开佳澳时计算时间的。第19节我们听到说第三天;前一天被称为“第二天”,“第一”天就是大风和航行了。似乎第一天所描述的事件必定占据了那天相当多的时间。所以从他们离开高大岛驶过亚得里亚海直到他们知道接近陆地的第十四天晚上所消耗的时间是十三个整天和一天的一部分。然后按照每天三十六英里的漂流速度和时间流逝了13又1/4天计划,我们所做的就是36乘13又1/4,就得到了计算出来的漂流里程,是477英里,而上述路程的航向是N.82 W。
“这如何与高大岛和进入马耳他的圣保罗湾之间的实际航程相比较呢,作为当今的航海家,会如何决定它们呢?拿任何一份最近的地中海海图,我们都会发现从高大岛的背风岸到马耳他的圣保罗湾的航向都是N.82,17 W.而路程是476.6英里。因此根据这些计算,一艘在傍晚从高大启程晚的船,就会在第十四日半夜到达距离马耳他的圣保罗湾四分之一英里到一英里处。我承认,像这样如此接近的巧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偶然发生的,但是如果叙述这事的作者在关于计算所依据的许多事例有任何不准确的话,或者该船是在任何别的地方而不是在马耳他失事的,这偶然的巧合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并没有别的地方在名称或描述上与我们基于经上的叙述进行计算的限定相符。
“该船现在接近了她这次损失惨重的航行的终点。还没有看见陆地,但是对‘水手们’的警惕感来说,浪花的声音或出现告诉他们陆地已近,或者用路加的航海术语说渐近旱地。这种迹象乃是毁坏的预告;此时他们表现出了一种现今无法超越的镇定、敏捷、和航海技能,并且在天意的眷顾下,藉此拯救了船上所有人的生命。曾经断绝的指望现在被恢复了。他们现在可以采取一艘将沉之船的最后手段并将之驶向海岸;但是在天亮之前这样做就会造成某些毁坏。如果可能他们必须使船抛锚,并且直等到天亮,那时他们或许可以发现某个小湾,他们可以在里面将船拢岸。……
“当天破晓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认出陆地,但却看见了一个小湾,他们决定,如果可能,就将船拢到它里面;他们现在砍断了缆索,弃锚在海里;同时也松开舵绳,拉起artemon(前桅的大帆),他们准备将船拖到岸上。选择了一个‘两水夹流的地方,’他们就使船头搁了浅,这解释了‘从船尾抛描’,因为这使船处于正确的位置船头系留。……
“既然所有人都安全登陆了,剩下的就只是要看看那地方与路加对它的描述是不是一致了。所提到的第一个境况就是在半夜水手们觉察到接近陆地了,显然并没有看到陆地。现在,一艘在那条航线上的船在进入圣保罗湾时会经过四分之一英里内的一个低地多岩石的岬,它伸出来形成了其东部的入口,在远处就能看见它上面的浪花,事实上,Lively护卫舰的那个军需官就是在那个距离看见的浪花的,虽然没有看见陆地。
“恐怕他们会撞在岩石上,那些岩石现在接近背风面,他们就在船尾抛锚了,并且等候天亮。在这个和别的情况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航海技能和明智的远见,因为当天黎明时,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升起前桅的大帆,砍断缆索,船就好控制并且能被相当容易地拖上岸了。两水夹流的地方无疑是开阔的,在Salmonette岛和大陆之间,两水在那里夹流直到今日。
“路加提到的第二个境况就是当他们以为接近旱地时水的深度。他们探探浅,发现是十二丈,稍往前行,又探探浅,发现是九丈深。作者发现在那船的航线应该在的Koura岬处水深是十二丈,而距海岸四分之一英里处该船在船尾抛锚的地方,水深是九丈。……
“在我们的查考中,我们已经看到,从该船离开佳澳直到她在马耳他搁了浅,路加所说的关于她的行动的每一句话都被客观的并且独立的,具有最准确性和令人满意性的证据证实了;而且他所说的该船留在海里的时间与所航行的路程相符;最后,他对所到达的地点的描述也与那地的实际状况一致,这一切都证明路加是照事实记述此次航行的,而且表明他自己是一个其观察和陈述都可靠的人,并且是一个值得高度信赖的人。使徒行传的第二十七章完全是事实的陈述。所以,我用Bres的话作出结论:‘要么在历史事实中没有确实可靠性,要么就必须承认保罗是在马耳他遇着船坏的。’”
提要
1 在船难后,保罗受到了土人的友好款待。5 他手上的毒蛇没有伤到他。8 他在岛上治好了许多疾病。11 他们启程去罗马。17 他向犹太人说明到来的原因。24 在他讲道之后,有些人信服了,有些人不信。30 他仍在那里传讲了两年。
保罗在米利大岛上
徒28:1 我们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岛名叫米利大。
【本会注释】
他们既已逃脱。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我们既已逃脱”和“我们知道”。
马耳他。西西里东南的一个小岛。有人曾认为这次船难发生在美丽达(Meleda)岛,在靠近南斯拉夫(伊利里亚人)海岸的亚得里亚海域。他们认为在徒27:27中提到亚得里亚表明该船曾离开地中海域到了现今被认为是亚得里亚海的海域。他们还提到美丽达人在那时不是罗马人也不是希腊人,因此是土人(见徒28:2),而且现今在马耳他并没有发现任何毒蛇。足以观察到这种解释是非常不可能的,现今任何一个称职的学者都不会把它当回事。此外见徒27:27;28:2注释。
徒28:2 土人看待我们,有非常的情分;因为当时下雨,天气又冷,就生火接待我们众人。
【本会注释】
土人。希腊文是barbaroi,一个拟声词,指说话—在希腊人和罗马人听来—像粗鲁的胡说一样(见罗1:14注释)。马耳他的本地人可能与腓尼基人有关,或者因为与腓尼基人接触的结果,说的是腓尼基方言,而腓尼基的方言反过来又与希伯来语有关。马耳他岛从第二次古迦太基战争到现在一直被罗马统治(见本注释第五册第27页;黎维《编年史》第二十一章第51页),罗马在那次战争后将它从迦太基人手中夺了过来。
不小的。或“非常的”仁慈。见徒19:11,在那里同一个希腊词被译为“特别的”。
看待我们。即,欢迎我们。显然仍是刮风下雨的天气。
徒28:3 那时,保罗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条毒蛇,因为热了出来,咬住他的手。
【本会注释】
保罗拾起。保罗又主动使他的同伴们感到舒适了。
柴。柴枝,可能也有漂流木。
毒蛇。据说蛇在马耳他已经不存在了,但这并不能证明它们在保罗的日子不存在。例如,近来,蛇已经在夏威夷群岛灭绝了。
因为热了出来。那蛇因为天冷而麻木了,可能已经冬眠了,那蛇现在变得活跃,知道危险了。
徒28:4 土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
【本会注释】
毒蛇。直译是“动物”。
悬在他手上。那蛇不仅咬住了保罗的手,而且仍旧悬在他手上。
天理。希腊文是dikē,“正义”,“惩罚”。对马耳他人来说,保罗是个坏人,诸神现在用致命的蛇咬来惩罚他了。
徒28:5 保罗竟把那毒蛇甩在火里,并没有受伤。
【本会注释】
保罗竟把那毒蛇甩在火里。在这场新的危险面前,保罗依旧镇定沉着。上帝不是曾应许他出现在凯撒面前吗?
没有受伤。他没有经历任何有害的结果,无论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见可16:18;路10:19。
徒28:6 土人想他必要肿起来,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看了多时,见他无害,就转念,说:“他是个神。”
【本会注释】
看了多时。岛民等候着保罗中毒的血肉开始肿起来的时刻,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
他是个神。见徒14:11注释。
徒28:7 离那地方不远,有田产是岛长部百流的;他接纳我们,尽情款待三日。
【本会注释】
离那地方不远。即,在那附近。
田产。即,地产。
岛长。希腊文是prōtos,或作“第一”,即,首领。在碑铭里证实这个称号指该岛的罗马统治者,可是该称号本身似乎起源于非罗马人。
部百流。十足是一个罗马人名。
接纳。很可能这位首领接待的是百夫长,出于对他的职位的考虑,也接待了与他在一起的保罗。
尽情款待三日。岛长的盛情款待一直持续到了可以做更持久安排的时候。
徒28:8 当时,部百流的父亲患热病和痢疾躺着。保罗进去,为他祷告,按手在他身上,治好了他。
【本会注释】
当时。即,很可能是稍后,在冬天的时候。
痢疾。希腊文是dusenteria,“痢疾”。
祷告。见雅5:14,15注释。然而,这似乎是医病恩赐的一次表现(林前12:9)。
治好了他。保罗展示了曾在路司得(徒14:8-10),在腓立比(徒16:18),在以弗所(徒19:11,12)和在特罗亚(徒20:9,10)展现的同一个灵的能力。
徒28:9 从此,岛上其余的病人也来,得了医治。
【本会注释】
其余的病人。即,其他岛民。
徒28:10 他们又多方的尊敬我们;到了开船的时候,也把我们所需用的送到船上。
【本会注释】
多方尊敬。不是作为酬金而是作为礼物,可能是钱财、食物、和衣服,合乎丧失了所有行李之人的需要。
开船。希腊文是anagō,在这里的意思是“启航”(参徒27:12)。
送到船上。即,“放到船上[为我们]”。这次的施舍很可能是由部百流开创的,别人效法了他的榜样。
保罗抵达罗马
徒28:11 过了三个月,我们上了亚力山大的船往前行;这船以“丢斯双子”为记,是在那海岛过了冬的。
【本会注释】
过了三个月。即,过了暴风雨的季节,可以安全地继续航行了。
亚历山大的船。很可能是另一艘埃及的谷物船(参徒27:6,38)。
在那岛过了冬的。很可能是在瓦莱塔海港,在圣保罗湾东南约8英里。
为记。很可能指装饰船头的雕像,在船首斜桅之下。
宙斯双子。希腊文是Dioskouroi,直译是“孪生子”,朱庇特的传奇之子,由勒达给他生的。双子的拉丁名字是卡斯特和波吕丢刻斯,他们被称为双子座。
徒28:12 到了叙拉古,我们停泊三日;
【本会注释】
到了。该船向北航行到了西西里,它的下一个港口是希腊古城叙拉古。
叙拉古。西西里的主要城市,在该岛的东南海岸。它一度曾是希腊的一个殖民地,也是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的一支主要海军遭遇惨败的发生地。很可能在这里过了三天是等候有利的天气。
徒28:13 又从那里绕行,来到利基翁。过了一天,起了南风,第二天就来到部丢利。
【本会注释】
绕行。希腊文是perierchomai,直译是“走动”,“迂回,绕道而行”,在这里很可能是抢风行驶的策略,要在不利的天气中取得进展。
利基翁。现代的勒佐,在意大利南端的墨西拿海峡上。革老丢皇帝曾计划在这里修建港口设施,以便卸载埃及麦船,但是该计划没有实现。
南风。现在可以直接向北航行,而不是绕行了,像从叙拉古到利基翁时所需要的那样。
部丢利。现代的波佐利,靠近那不勒斯,在意大利。虽然它在首都南边约140英里(224千米),但那时对罗马来说,却是一个主要港口,特别是对来自埃及的麦船来说。在台伯河口的奥斯蒂亚后来取代了它(参本册注释第80页)。
徒28:14 在那里遇见弟兄们,请我们与他们同住了七天。这样,我们来到罗马。
【本会注释】
遇见弟兄们。知道在主钉十字架后仅仅30年左右在那么遥远的罗马城的一个主要港口部丢利就已经建立了一群基督信徒,是令人鼓舞的。在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犹太人聚居地,这些基督徒中很可能至少有一些人是悔改归主的犹太人。既然缺乏明确的信息,我们可以适度的推想这个教会与在罗马的教会一样,是悔改归主的意大利犹太人作工的结果,多半在主后31年五旬节的时候,或者是某些后来去巴勒斯坦朝圣的人建立的。
请。即,受恳求,或迫切要求。保罗在部丢利的教会停留了一周,因而至少在那里过了一个安息日。
我们去了罗马。相当于“我们来到罗马”。
徒28:15 那里的弟兄们一听见我们的信息就出来,到亚比乌市和三馆地方迎接我们。保罗见了他们,就感谢上帝,放心壮胆。
【本会注释】
听见我们的信息。在部丢利一周的停留曾有时间使保罗到达的消息传到在罗马的弟兄们那里,部丢利作为一个港口与罗马有持续不断的交通。船只的到达会迅速得到通报,无疑会通报装载的货物和旅客名单。
出来迎接我们。依照罗16:3-15,保罗在罗马的信徒中既有亲戚又有朋友。名字被记载在那里的那些人中,无疑有些人在出来迎接保罗的人之中。
亚比乌市。直译是“亚比乌的市场”,从罗马一直到Brundisium的著名的Via Appia,亚比乌大道就是以这个家庭命名的。拉丁词forum,“市场”洐生出了近似的英文词“borough”(“-burgh”),指一个自治区。该市镇的名称和大路很可能指的都是亚比乌斯·革老丢,著名的罗马监察官。亚比乌市在亚比乌大道上,在罗马以南约40英里(64千米)。贺拉斯(Horace)轻蔑地说到该地多是名声不好的酒馆,是水手们经常光顾的地方(《讽刺诗》第一篇5,3,4)。来自罗马的一个代表团在这里等候着保罗。
三馆。拉丁词taberna的意思不只是“酒馆”,或“酒吧”;它还包括各种店铺。这个村庄的位置并不确定,但是据说约在罗马南边大约30英里(48千米)处(见本册注释第50页)。在这里另一群基督徒迎接了保罗,很可能是比前一群基督徒较晚从罗马启程的。西塞罗提到过这个小镇(Letters to Atticus第二章10)。
感谢上帝。保罗对安全旅行的感恩能很容易地得到曾经历过考验的基督徒们的赏识。
放心壮胆。保罗渴望访问罗马并在那里传讲福音已经有许多年了(罗1:11-13)。他肯定思考过自己到达罗马的热切盼望和现实之间的强烈反差。但是从这惊人的反差中,保罗发现了放心壮胆的理由,并且清楚地确信上帝的带领。保罗善于在看来最令人气馁的境况中发现伟大希望的理由(见林后4:7-10;《述》第四十三章)。他是一个惯常的坚定不移的基督教乐观主义者。
徒28:16 进了罗马城,(有古卷在此有:百夫长把众囚犯交给御营的统领,惟有)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处。
【本会注释】
进了罗马城。使徒行传最后一章的读者热望读到保罗在罗马经历的完整记录。可能路加打算补充更多的细节,或者打算另写一卷关于保罗到达罗马的书。
百夫长把……交给。重要的原文证据可以被引用(参本册注释第10页)支持省略以此开头的整个子句。然而,所说的事的确是真实的。
御营的统领。很可能是praefectus praetorii,禁卫军或皇帝卫队的首领。他的职责是监护那些从各省被带来的人到皇帝面前(见皮里纽《书信》第十章第57页)。禁卫队当时的长官是伯罗斯(Burrus),他是一个声名很好的人。在主后62年,当保罗无疑还是一个囚犯的时候,伯罗斯的职位被提格利奴斯(Tigellinus)夺去了,后者是尼禄的一个声名狼藉的亲信。
另住在一处。在给保罗供给住房时表示出的体谅无疑部分是由于百夫长犹流的缘故,他很可能在抵达罗马时依旧照管着保罗。保罗曾是得以在马耳他成功地紧急着陆的主要原因,这事连同他高尚品格的其他证据,标志着智慧和属灵的能力,已经为他赢得了这位百夫长的喜爱和感激。这一切无疑都被包括在了关于保罗的汇报中,连同非斯都对保罗案件的陈述。
看守他的。即,监视他的。看守保罗的兵很可能与保罗被链子锁在一起(见第20节),镣铐从这个看护兵的手腕缠到保罗的手腕。保罗在罗马被囚期间所写的书信中常常提到这条锁链:弗6:20;腓1:7,13,14,16;西4:3,18;参徒28:20。一个异教士兵被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与使徒保罗用链子锁在一起,必有什么结果呢?要是一个外邦人这样与我们中的一个人被链子锁在一起会有什么结果呢?当看守的兵频繁更换时,保罗被囚这两年的生活的所有影响必定迅速广传了御营全军(见腓1:13注释)。
保罗在罗马传道
徒28:17 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他们来了,就对他们说:“弟兄们,我虽没有作什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我们祖宗的规条,却被锁绑,从耶路撒冷解在罗马人的手里。
【本会注释】
过了三天。保罗很可能先恢复了与他曾在别处遇到的基督徒们旧有的交往,并且在罗马的信徒团体中结识了新朋友。接着就想会见在罗马的非基督徒犹太人。
犹太人的首领。保罗的规则总是:“先是犹太人”(罗1:16;2:9;参徒13:5,14,46;17:1,2,10;18:4等)。他现在邀请犹太的长老们来听他讲述自己如何会来到罗马的直接原因。显然,革老丢吩咐所有犹太人都离开罗马的政令(徒18:2)已经被取消了,否则就是已经变得无效了。
弟兄们。见徒1:16注释。
没有作什么事。保罗复述了他曾在耶路撒冷和凯撒利亚作过的无罪辩解(见徒23:1;24:12,13;25:8,11;26:4-7)。
干犯本国百姓。保罗遭遇的困难大抵是犹太人自己带来的,如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徒13:50),在路司得(徒14:19),在帖撒罗尼迦(徒17:5-8),在庇哩亚(徒17:13,14),和在哥林多(徒18:12-17)。
我们祖宗的规条。保罗真诚地相信他正在教导的耶稣基督的福音正是犹太教真理的正确解释(见徒23:1,6;24:14-16;26:5-7注释)。请比较对司提反的控告(徒6:13,14)。
被锁绑……解在。没有给出自从在耶路撒冷的暴乱以来已经发生之事的详细情况(徒21:27-36),保罗指出了羞辱的而且失意的结果。两年多来,他一直是罗马的一个囚犯,并且被捆锁着。犹太人曾使他被捕,而且他们持续的控告使他一直被押在监里。
徒28:18 他们审问了我,就愿意释放我;因为在我身上,并没有该死的罪。
【本会注释】
释放我。或作“释放我得自由”。请比较徒25:25;26:32。如果像腓力斯所指望的那样随手可以得到贿赂,那个败坏的巡抚肯定就会释放保罗(徒24:26)。保罗曾站在其面前的所有官员们,以及禁卫队的保民官们无疑都确信他是无罪的。
保罗在罗马
1. 保罗进罗马城的路(徒28:15)。
2. 禁卫军总部,它的统领受命看守上诉于皇帝的被告公民。
3. 在等待他的第一次审讯时,保罗呆在他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地址不详(徒28: 30,31)
4. 在第一次被囚期间,保罗写信给腓利门,还写信给腓立比人,以弗所人和歌罗西人。
5. 在他每一封信中的信息都指明保罗被带往受审,被释放,并被允准不受妨碍地作工,可能达三年之久。再次被捕,保罗第二次被囚,后来受害殉道(提后1:8;4:6,7)。
6. 尼禄在罗马城大火后在他的竞技场烧死基督徒(公元64年)。保罗显然在此前已得自由。
7. 在保罗第二次被囚期间,一些监禁保罗的Mamertime监狱的传统地点。
8. 保罗在第二次被囚期间写下《提摩太后书》(提后4:6,7)。
9. 这条路上,是保罗殉道的传统地点,靠近亚奎撒斐亚(AquaeSalviae,现代的Tre Fontane),在罗马城南边数英里外。
徒28:19 无奈犹太人不服,我不得已,只好上告于该撒,并非有什么事要控告我本国的百姓。
【本会注释】
要控告。保罗爱犹太百姓(见罗9:1-3;10:1),并且他对他们的爱情并没有因在他们手下受苦而有所减少。不管他曾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他并没有责备他们,也没有在任何时候控告他们。他曾上告于凯撒,并不是要找在罗马的或在别处的犹太人的麻烦,而只是因为他没有别的求助对象。
徒28:20 因此,我请你们来见面说话,我原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这链子捆锁。”
【本会注释】
我请你们来。他不能到犹太人自己的会堂里去找他们,或者私下找他们,而是照他素常所行的,先寻求确立与他们互相理解的基础。所以他邀请他们来到他这里(见第17节注释)。
以色列人所指望的。即,对于弥赛亚的指望。保罗相信耶稣乃是这个指望的完全实现。他的信仰就是所有犹太人所持守的信仰。唯一的问题,而且最大的问题是,把那个信仰应用到拿撒勒人耶稣身上。
被这链子捆锁。实际上,正是他对犹太教的坚定信仰才引起了他的被捕。他宁可忍受捆锁和死亡也不愿放弃以色列人所指望的。
徒28:21 他们说:“我们并没有接着从犹太来论你的信,也没有弟兄到这里来报给我们说你有什么不好处。
【本会注释】
没有接着……信。这并不奇怪。在保罗上告于凯撒之后,可能还没有从凯撒利亚来的船比他先到罗马。所以他们心里对他还没有偏见。路加一点儿也没有暗示保罗在罗马度过的那两年曾有任何来自耶路撒冷的反对保罗的信件(第30节),也没有提到犹太领袖们可能采取的反对保罗的其他步骤(参《述》第四十三章)。
徒28:22 但我们愿意听你的意见如何;因为这教门,我们晓得是到处被毁谤的。”
【本会注释】
我们愿意听。可能这种思想开明的表白完全是真诚的。罗马的犹太人无疑没怎么听说过保罗和他的信息,急于想听到更多。
这教门。见徒5:17;24:5,14注释。
我们晓得。在罗马已经有少数基督徒了(见第15节注释),在那里的犹太领袖们无疑通过他们有了一些有限的认识。从犹太地返程的旅客无疑也带来了报告,至少是传闻。
被毁谤。在犹太人中,必有许多贬损基督教徒的报告。塔西图以贬抑的口吻写过这个新教门(《编年史》第十五章第44页),绥屯纽(《尼禄》第十六章第2页)也同样地非难过。殉道者游斯丁(死于主后约165年)说到对基督徒们的诽谤中伤,显然来自犹太人的资料来源(《与德理夫(Trypho)的对话》第17页)。可能这些罗马籍的犹太人曾不仅听到过基督徒们处于的各种状况,以及说他们品格邪恶的谣言,而且听说过他们的人数惊人的增长。但是到那时为止,这些罗马籍的犹太人所听到的一切,还没有使他们同样地怀有完全反对基督徒的偏见,而且他们乐于听到更多。
徒28:23 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处来。保罗从早到晚,对他们讲论这事,证明上帝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
【本会注释】
许多人。直译是“更多人”。在下一次会面时,出席的犹太人远远多于第一个场合。
他的寓处。见第16节注释;参第30节。
讲论。虽然被捆锁着,保罗仍能向他的犹太听众们传讲福音。这必是一次认真思考过的神学讲座,比得上司提反所做的(徒7:2-53),和保罗本人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布道(徒13:14-41)。
证明。他作见证说明弥赛亚的指望现在体现在耶稣里,并且证明了基督复临的确定性。
上帝国。见太3:2;4:17;5:2;路4:19;徒8:12注释。
摩西。见路24:27,44注释。
从早到晚。显然有些犹太人坚定地拒绝福音,而有些则渴望听到更多真理的道。因而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犹太人全天都留在那里。
徒28:24 他所说的话,有信的,有不信的。
【本会注释】
有信的。对保罗讲道的通常反应(见徒14:4;17:4;19:9)。这确实是每一位基督教福音传道士的经验。承认每个人的良心都是自由的,他必定因那些已经信了的人感谢上帝,并且从未因“有不信的”事实而丧失勇气。
徒28:25 他们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罗说了一句话,说:“圣灵藉先知以赛亚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
【本会注释】
不合。可能有些人支持撒都该人而有些人支持法利赛人(参徒23:6-10)。
以赛亚。即,先知以赛亚。
我们祖宗。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你们祖宗”。不信的犹太人无疑断言他们是忠于“祖宗”的。保罗在这里激发他们认识到事实上这些“祖宗”责备了他们现在表明的不信(见路16:31;约8:39,56注释)。
徒28:26 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本会注释】
说。保罗引用了赛6:9,耶稣自己也曾用它来反对犹太人(太13:14;可4:12;路8:10;约12:40)。
听见。关于这段旧约经文注释,见赛6:9,10注释;参太7:21-27。
徒28:27 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
【本会注释】
回转过来。直译是“再转”(见太3:2;徒2:38;3:19,20注释)。
徒28:28 所以你们当知道,上帝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有古卷在此有:
【本会注释】
上帝这救恩。即,正如它通过耶稣基督所显明的(见太1:21注释)。
他们也必听受。保罗特别在对那些不肯“听见”的犹太人说话(见第24-26节注释)。当犹太人这样拒绝时,保罗就转向外邦人去了。
徒28:29 保罗说了这话,犹太人议论纷纷的就走了。)
【本会注释】
保罗说了这话。重要的原文证据可以被引用(参本册注释第10页)支持省略29节。然而,所说的事是没有问题的。
徒28:30 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本会注释】
足足两年。似乎路加并没有被圣灵或被自己的倾向引领,去记下这两年的事件。或许他曾计划写第三卷书作为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补充。关于这两年,我们唯一的信息来自四封所谓的监狱书信,一般认为是在罗马的这段时期写的: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和腓利门书。我们知道,保罗在心理上和身体上都感到了关押的重担(弗3:1;4:1;腓1:16;西4:18;腓利门1,9,10)。他对自己审讯的事要怎样了结感到关心(腓2:23,24)。我们知道,路加和亚里达古(徒27:2)与他在一起,还有推基古(弗6:21),他曾把信带到以弗所,以及提摩太,他曾与保罗联名写信给腓立比人(腓1:1),歌罗西人(西1:1),以及悔改了的奴隶主腓利门(腓利门1)。以巴弗提曾从腓立比给保罗带来了物质上的援助(腓4:18)。曾经逃离他主人腓利门的阿尼西母,当他在罗马时变得与保罗熟识了(西4:9;腓利门10)。巴拿巴的亲戚马可,和称为犹士都的耶数,一个悔改归主的人,以及来自歌罗西的以巴弗也与保罗在一起(西4:10-12)。底马也在那儿(西4:14;参提后4:10)。虽然是一个囚犯,但是保罗对福音的见证在这些年间是那么有效,以致很可能在他坐牢生活的渐近结束时,他能说“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腓1:12)。
自己所租的房子。财物上的支持必是来自于在罗马和别处的朋友们,或许特别来自腓立比(腓4:18),因为保罗不再能用自己的手作工支付他个人的花费了。
凡来见他的人。保罗享受了交往的自由。
徒28:31 放胆传讲上帝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并没有人禁止。
【本会注释】
上帝国。从起初,基督教的信息就是一个关于“那国”的信息(太3:2;可1:14)。
主耶稣基督的事。这是保罗全部交谈的中心和范围。
放胆。直译是“自由”,“无畏的信心”,“令人振奋的勇气”。
并没有人禁止。皇帝,护民官,禁卫队,或者犹太人都没有禁止保罗传讲福音。这位福音传道士本人虽被捆锁着,但福音信息却不被捆锁。
这结束了圣经关于早期教会的历史。如果路加写了更多的记述的话,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在接下来的岁月中,关于保罗的释放和他第二次入狱及死亡,我们只能从所谓的教牧书信──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以及早期基督教传统中略知一二。另见本册注释第101,102,107页。
罗马书第一章
提要:1-8 保罗向罗马人提到自己所蒙的选召,9-15以及他希望访问他们。16-17福音的定义及其所显示的公义。18-20上帝对于各种罪孽的愤怒。21-23外邦人的罪恶。
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
【本会注释】
“耶稣基督”:见太1:1注释
“仆人”:原文意为“奴隶”。保罗经常用这个词来表示他作为基督信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加1:10;腓1:1;多1:1),意思是属于一个主人并且为他服务。保罗认为基督徒是基督所买来的(林前6:22,7:23;弗1:7;彼前1:18-19),所以经常用这个词来指信徒(罗6:22;林前7:22;弗6:6;参彼前2:16;启19:2,5)
我们不应该以这个称呼为耻。我们应当高兴地承认我们是基督所买来的,从而要服从祂的旨意。这种绝对的服从乃是真正的自由(林前7:22;加4:7),因为我们越受制于基督的权威,就越能摆脱人的束缚(林前7:23)。
“保罗”:原名扫罗。词义见徒七补充注释。保罗在书信开头的问候语中提到自己作为作者的名字,这是遵从了古代的习惯。见约瑟弗斯《犹太古事记》卷十六6:3,4;徒23:26;马加比上11:30,32。
“使徒”:原文意为“派出来的人”,故有“使者、”“特使”之意。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通常限于耶稣亲自挑选和指导的人,即十二使徒(路6:13)和主所直接选召和指教的保罗(徒9:15;22:14,15;26:16,17;加1:11,12)。
“特派”:原意是“用一条界线划分出来”,指上帝的子民与世界区别开来(七十士译本利20:26),义人与恶人最后的大分离(太13:49;25:32),和使徒特派担任特别的工作(徒13:2)。该词原文由两部分构成即“好”与“消息”(见可1:1注)。在《罗马书》中保罗执行了传上帝福音的任务。根据上下文,保罗在这里说明他蒙召和特派的目的。他蒙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有关祂儿子的福音(见罗1:3注)。
2 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本会注释】
“从前……所应许的”:这个应许是在旧约圣经中特别作出,并且蕴含在整部旧约圣经中,预言弥赛亚的来临。福音并不是上帝事后的考虑,也不是突然改变了祂对于人类不断展示的旨意,而只是实现了祂对于我们始祖(见创3:15注)以及以后每一个世代所发的应许。
“藉众先知”:预言福音的不仅有旧约的先知书的作者,而且有其他人,如摩西(申18:18),撒母耳(徒:24),诗人(诗40:7)。
“圣经”:保罗在整部《罗马书》中经常引用旧约圣经的章节,说明福音完全符合大家所公认的上帝预言中的教训(见徒26:22,23)。保罗特别热心地向他的同胞指出基督教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预言和圣经的基础之上的。
3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本会注释】
“论到祂儿子”:指福音的内容。
“我主耶稣基督”:原文这些词放在第4节末尾(见该处注)。
“按肉体说”,即从人性上说
“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犹太人指望弥赛亚按照预言(赛11:1;耶23:15)出自王室(太22:43;约7:42)。
4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
【本会注释】
“圣善的灵”:有人认为这是指圣灵,并引证8:11,但圣灵在别处从来没有这样称法。有些人认为这个词语是与“按肉体说”相对的(1:3)。他们说,从身世来说,耶稣是大卫的后代,从圣洁的神性说,祂也是上帝的儿子。
许多神学家详细讨论了这节圣经的神学意义。保罗在这里所侧重的,似乎不是基督神性和人性的对比,而是说明基督既是所应许的犹大弥赛亚,又是上帝神圣的儿子。
“从死里复活”: 保罗提出耶稣的复活作为祂神性的证据。耶稣曾不断宣布自己是上帝的儿子(太27:43;约5:17-30;10:36),并且预言祂将在第三天复活(太12:40;约2:19,21)。现在保罗强调耶稣通过神奇地实现了祂所预言的复活,确证了自己是上帝的儿子。
在原文中“我主耶稣基督”出现在第四节之末。保罗最后把大卫的后代,上帝的儿子,同基督徒所承认为基督和主的拿撒勒人耶稣联系在一起。
这些名字对于犹太人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耶稣”是亚兰文“约书亚”的希腊语形式,意为“耶和华是拯救”(见太1:1注)。“基督”是希伯来语“弥赛亚”(受膏者)的希腊语形式。“主”是对神圣统治者和主宰的称呼,常用于七十士译本(见约20:28注)。
“以大能显明”,既可以理解为耶稣通过复活,神奇而有力地证明祂是上帝的儿子,也可以理解为耶稣在复活时和复活后乃是“大有能力的上帝儿子”。这两种解释都与其他的经文和谐一致,并没有暗示耶稣在复活以前不具备上帝的能力和本性。
5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本会注释】
“我们从祂受了”: 主语用复数,可能是指单数。常用这种方式表示有权威的人。不过保罗也有可能在这里包括其他的信徒。保罗在这里宣称他的使徒职分不是出自人而是出于基督自己。
“恩惠并使徒的职分”,许多解经家把这句理解为“使徒职分的恩惠”。保罗经常讲到他蒙召担任使徒是上帝“赐给他的恩典”(罗15:15,16;加2:7-9;弗3;7-9)。但其他人则认为这里的“恩惠”是指保罗在去大马色的路上个人所领受的救恩(徒9:1-16;参林前15:10)。关于“恩惠”一词的意义,见罗3:24注。
对于保罗来说,他的悔改和蒙召担任使徒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他是从“亵渎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的”(提前1:13)直接蒙召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加1:23)。怪不得保罗宣称“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他不仅是一位悔改的基督徒,而且是一位奉派的使徒。
“在万国之中” :该词通常指犹太国以外的外邦国家,与保罗自己所担任外邦人使徒的工作相符合(见徒22:21;加1:16;2:7-9;弗3:1-8)。不过这里也反映了耶稣原来交给他门徒的任务(太28:19,20;可16:15,16),以及保罗在悔改时所接受的工作(徒9:15),即把福音传给全世界人类。
“为祂的名”: 保罗传道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宣扬并荣耀基督,特别是因信而顺从使祂的名得到尊荣。为了这样的事业,保罗甘冒生命的危险(徒15:26;21:13;参徒9:16)。
“信服真道”: 又见于罗16:26。“信服真道”既可以理解为把真道作为支配行动的原则来服从,也可以理解为信心所产生、作为其特征的顺服。不论怎样理解,重要的事实是保罗把信心和顺从联系起来。罗马书的重要信息就是因信称义(3:22等)。这是保罗蒙召宣扬的好消息。他把自己的使徒职分看作是一个
在万国之中使人因信而顺服的任务。
6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本会注释】
“其中”, 即在万国或外邦人中间。保罗蒙召就是为了他们。他在这里也许表达了他写信给罗马信徒的权威。
“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也可以理解为“蒙耶稣基督宣召的人”
7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上帝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上帝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本会注释】
“在罗马”, 保罗这里显然指所有在罗马的基督徒。
“为上帝所爱” ,上帝爱所有的人( 约3:16;弗2:4,5)。但是,对于藉基督的死而与上帝和好的基督徒来说,过去使他们与上帝隔开的障碍已经消除(罗5:10;见约16:23注)
“圣徒”,即“圣洁的人”。该词在新约圣经中通常指基督徒(徒9:32,41;26:10;弗1:1等)。它不一定指那些已经完全圣洁的人(见林前1:2;参林前1:11),而是指那些通过认罪和受洗被看作是与世界分离而奉献归主的人。
“圣”字的希腊文haqios 其基本含义是“从普通的中间分别出来用于神圣的用途”。在这个含义上旧约圣经使用了其希伯来语的对应词qodesh或qadosh,用来表示圣幕及其物件等(出40:9)。该词曾用来指犹太整个民族(出19:5,6;申7:6),这不是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圣洁完全的,而是因为他们是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事奉真神,而其他的民族则是拜偶象的。该词在本节中,用来指罗马的基督徒。他们蒙召与其他人以及其他的生活方式分别出来,奉献为上帝服务。
“恩惠”原文chairs(善意)不是书信常用的问候语。常用问候语是chairein, ,表达了一种健康和兴旺的愿望。chairein在新约中出现在吕西亚给罗马巡抚腓力斯的信中(徒23:26)和雅各书中(雅1:1)。这两处均译成“请安”。chairein在约二10中的使用表明基督徒惯于用这种方式互致问候(见太26:49;27:29;可15:18;路1:28;约19:3)。
但保罗不使用通常表示暂时兴旺的chairen(请安),而用了“恩惠”。该词开始拥有基督教独特的含义(见罗3:24注)。
“平安”,希伯来语常用问候的方式是“平安”(shalom)或“愿你们平安”(shalom laka见创29:6;43:23;但10:19;路10:5,6等)。耶稣复活以后曾这样向聚集的门徒问候(约20:19,26)。
耶稣的生、死和复活给这些人们所熟悉的词汇带来了新的含义。“恩惠”要理解为上帝在基督里的救赎之爱(见提后1:9)。“平安”要理解为藉着救赎与上帝和好(罗5:1)。保罗在他所有的书信中,以“恩惠”、“平安”这两个词基督教的含义,作为他惯用的问候语(林前1:3;林后1:2;加1:3;弗1:2;腓1:2;西1:1,2;帖前1:1;帖后1:2;门3;参提前1:2;提后1:2;多1:4)。彼得和约翰也用了同样的问候语(彼前1:2;彼后1:2;约二3;启1:4)
“我们的父上帝”,作为创造主,上帝是全人类的父(徒17:28,29),但祂尤其是基督徒的父,因为他们从上帝而生(约1:12,13;约一5:1;参约一3:1,2),并且被接纳到祂的家中(罗8:15),变得与祂相象(太5:43-48)。
保罗的问候实际上是一个祈祷,求上帝赐恩惠和平安给罗马的信徒。所以在他所有的书信中,他的问候语不只是出于礼貌。基督徒的爱已经把这些词语变成祈求天上福气的祷告。
“主耶稣基督”,这里把耶稣和天父列在一起,都作为恩惠和平安的源头。这是保罗承认基督神性的证据(见腓2:6)。在新约圣经中经常提到耶稣给人带来平安(约14:27;16:33,徒10:36;罗5:1;弗2:17)。
8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上帝,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本会注释】
“我靠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在祈祷和感谢之中藉着基督亲近上帝(见弗5:20;来13:15)
“感谢”,保罗在他许多书信的开头都是为他的读者而感谢上帝(见林前1:4;腓1:3;西1:3;贴前1:2;贴后1:3;提后1:3-5;门4)不时表达他要见他们的愿望(腓1:8;提后1:4)。保罗承认并且为别人在基督徒道路上的进步而感谢上帝,即使他们有需要责备之处(见林前1:4,5,11)。他就用这样的方法勉励信徒,使他们更能接受他接下来的教诲。
“我的上帝”这个词语强调了保罗作为一名基督徒和使徒与上帝之间个人的关系(参林前1:4;腓1:3;4:19;门4)。
“你们的信德”,即你们对基督的忠诚和献身,和你们的基督徒品格。在16:19节也提到了类似的话“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
“天下”(见约12:19注,参徒17:6;西1:6),可以理解为代表罗马帝国。由于罗马城是首都,不断有旅客从这里经过前往帝国各地,所以很容易看出罗马基督徒有关新宗教的消息是怎么样传遍“天下”的。全国各地其他基督教会的信徒,会很高兴地收到这个消息。保罗可能特别想到了那些传扬罗马教友信心和顺从的人。
9 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上帝,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的提到你们;
【本会注释】
“用心灵”,保罗的事奉不只是形式上,而且是在心灵上。他把自己奉献给上帝,传基督的福音。
“上帝可以见证我”,只有上帝知道真实的情况,使徒恳请上帝作证(参林后1:23;11:31;加:1:20;腓1:8;帖前2:5,10)。保罗是在哥林多写这封信的。在那里他的真诚最近受近严重的怀疑,特别是因为他推迟了原先答应的访问(林后1:15-24)。现在他即将动身前往耶路撒冷,显然与罗马的教会更远了。他的真诚可能再一次受到怀疑。人们甚至可能怀疑他不好意思到罗马传福音。这时保罗无法用其他方法来证明。他只能说出自己的爱心,许多的祈祷,以及真心想见他们的愿望。求无所不知的上帝证明他所说的是实话(罗1:9-16)。
“不住”,保罗对其他的教会也表现出同样的关心(见弗1:15,16;腓1:3,4;西1:3,4;帖前1:2,3;2:13)。他最关心的就是福音在各地的传播。
“提到”,保罗虽然从未见过罗马的基督教会,但在祈祷中却一直记念他们。
10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上帝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本会注释】
“上帝的旨意”:上帝从起初知道末了。我们顺服祂的旨意和引导是最聪明的。保罗在传道时都是这样做的(见徒16:7,9,10)。经上指示我们也要这样做(雅4:15)。按照上帝的旨意,保罗访问罗马的要求后来实现了,但是决不是以使徒原来所指望的方式。他是戴着锁链作为一名囚徒到达罗马的(徒28:14-16,20)。
“终能”,保罗一直希望访问罗马(见13节)。
“得平坦的道路”,原意为“顺利的旅程”。但在新约时代该词常用来指一般的顺利。(见林前16:2;约三2)
11 因为我切切的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本会注释】
“恩赐”,希腊语charisma来自charis(恩惠)。保罗希望亲自分给罗马信徒的属灵恩赐,显然是指基督徒信心方面的勉励和成长的福气。
“坚固”,保罗并没有说“让我来坚固你们”。他知道自己不过是一个器皿,上帝要通过他坚固和振奋罗马基督徒的属灵生命(见罗16:25;帖后2:17)。
12 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本会注释】
“这样”,保罗以基督徒的谦虚和礼貌尽量不让十一节的话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他来只是分赠,而他们只是领受。他的目的不是“管辖”他们的信心(林后1:24)。他认为他的读者也是基督徒。他自己也希望通过分享“彼此的信心”得到益处。
“得安慰”:12节似乎不止是表达机智和礼貌。这位经验丰富的使徒,罗马信徒需要他的鼓励,而他也需要罗马信徒的鼓励。离群索居、与世隔绝是不可能造就完美的基督徒品格的。基督徒的信心需要受到同道们信心的鼓励。
13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本会注释】
“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保罗在希望别人特别注意某一重要论点时,最喜欢用这一句话(见罗11:25;林前10:1;12:1;林后1:8;帖前4:13)。
“得些果子”:保罗希望在他们中间得一些认识基督,在信心和善行上有长进的人。耶稣曾吩咐祂的门徒在他们自己的生活中,和在别人的生活中“去结果子”(约15:16;参约4:36)。在新约圣经中,“果子”是一个常用的比喻。保罗用它来表示好的和坏的结果(罗6:21,22;7:4,5;加5:22;腓1:22;4:17;西1:6)。
“外邦人”,即“万国”(见5节注)。“在你们中间……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暗示罗马的教会是以外邦人为主的。
“阻隔”:保罗进一步提出了他真心要访问罗马教会的证据。去访问他们不仅是他的愿望,也是他明确的目的(徒19:21)。但因种种原因令他未能成行(罗15:22;参帖前2;18;徒16:6,7)。
14 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本会注释】
“希腊人”,保罗采用了希腊人常用的划分方法,把全人类分成希腊人和非希腊人。希腊人把一切不讲希腊语的人看为化外人。这并不一定是贬义词。区别主要是语言和种族方面的(见林前14:11)。在大都市罗马住着来自各个民族,以及各种文化水平的人。保罗宣称他有责任向整个外邦世界传福音,而不管他们的种族和文化水平。
“聪明人”,福音是传给万民的信息。哲学家们往往瞧不起无知识的民众,犹太文士把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看作是被咒咀的(约7:49)。然而福音是传给万民的,实际上最先乐于接受的乃是平民百姓(林前1:26-29)。“聪明人”也不可予以忽视。希腊人以自己的智慧而自豪,他们热心地追求它(林前1:22)。但福音也是要传给他们的。保罗自己曾受过高深的教育。百姓的语言、文化和智力各有不同,但福音是要传给万民的。人与基督所建立的关系要深过民族和个人之间的差异。
“欠他们的债”,保罗认为自己是“不得已”才传福音的(林前9:16)。这种要把福音尽可能传给地上万国的使命感部分是来自他对于外邦人的特殊任务(徒9:15;罗11:13)。但在各地领受了认识救恩之福的所有基督徒,也负有同样的责任(见《福山宝训》135页)。
15 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本会注释】
“我情愿”,即“我希望”。
“在罗马”,保罗曾在以弗所、雅典、哥林多等大城市传道,现在他急于到帝国的都城去传福音。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本会注释】
“我不以福音为耻”,保罗被犹太人视为背教者,在外邦人中被藐视、遭迫害。他被从一个城赶到另一个城,当作“世上的污秽,万物中的渣滓”(林前4:13)。他十分清楚,传扬十字架,在希腊人为“愚拙”,在犹太人为“绊脚石”(林前1:23)。但保罗坚信福音的真理,因为他自己曾充分经历过其福气和能力。他非但不以福音的任何内容为耻,而且以许多人所讨厌的基督十字架为荣(加6:14)。
“上帝的大能”:福音是上帝发挥救人能力的方法。不论何处,只要有人相信福音,都是因上帝消除了人得救的一切障碍所致。保罗是在述说他自己所体验过的一个事实。他在自己的生活中感受到“上帝的大能”,见过它在别人身上的效果(林前1:18,24;2:1-5)。
“一切相信的”;福音是要传给万民的(提前2:4)。但只有对于那些乐意接受的人,福音才是上帝拯救的“大能”。这种甘心的接受就是信心(见约3:16,17)。
“先是犹太人”:保罗在特权和责任方面,总是把犹太人放在第一位(2:9,10)。上帝的圣言曾交托给他们(3:1,2)。他们拥有律法和圣殿表号性的礼节。弥赛亚是从他们中间出来的(9:5),所以福音自然先传给他们。福音传给世人的步骤实际上就是这样(徒13:46;参太10:5,6;21:43;路24:47;徒18:6)。保罗在传道时习惯上先在犹太人的会堂开始工作(徒17:1,2;18:4,6;19:8)。在被囚到罗马以后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把福音传给那里犹太人的领袖(徒28:17,23)。
“希腊人”,即“外邦人”,同罗2:9,10;3:9;见约7:35注。犹太人根据宗教信仰把人类划分为“犹太人和希腊人”(见徒14:1;林前10:32)。希腊人则按照民族和文化把人类划分为“希腊人和化外人”(见罗1:14注)。
17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本会注释】
“上帝的义”:可以理解为上帝自己的义,来自上帝的义,蒙上帝所悦纳的义,或上帝恢复人为义的方法。这句话归纳了《罗马书》的伟大主题。保罗从广义上用了“上帝的义”这个词。福音显明了上帝的公义和完全(3:26)。它显明了来自上帝的义,以及人怎样才能得到这义(太5:20;腓3:9;见罗4:3-5注)。
“显明出来”,或“正在显明出来”。上帝的义特别显示在基督的死上(3:21-26)。但随着福音的不断传开,在每一个听信福音之人的属灵经历中,这种公义一再地显示出来(加1:16)。人类凭着自己无助的理智和哲学,是不可能获得上帝之义的。上帝的义是来自上帝的启示。
“本于信,以至于信”,请参照“荣上加荣”(林后3:18)“力上加力”(诗84:7)。上帝的义是凭着信心接受的。接受以后就会使信心越来越大。我们在运用这信心的过程中,能接受越来越多上帝的义,直到信心成为对于上帝的永久性态度。
“如经上所记”:与本章2节和罗马书其它许多地方一样,保罗设法证明福音的信息是与旧约时教训一致的。
“义人必因信得生”,或“因着称义的人必活着”。“因信”可以与“义人”,“得生”联系在一起。经文引自哈2:4。在迦勒底人入侵的时候,哈巴谷因以下的保证而得到安慰:义人必因他们信靠上帝而得蒙保守(见哈2:4注)。保罗在罗1:17的引文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意义来。义人活着不是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和功劳,而是靠信靠上帝。
有些人认为把“因信”和“义人”联系在一起更能准确地表达罗马书因信称义的主题。保罗设法证明,只有凭着信心,人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相信称义的人才有生命。这两种理解实质上是一样的。所强调的都是信心。
18 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本会注释】
“原来”:从这里开始提出了书信的主要论点。保罗首先设法说明,所有的人,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都需要福音中所显示的公义。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不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面临着上帝的愤怒(1:13-32;2:1-3:20)。
“上帝的愤怒”,即上帝对罪的不悦,最终将导致他受死的处罚(见罗6:23;约3:36)。无穷上帝的愤怒不能与人的怒气相比。上帝就是爱(约一4:8),祂虽憎恨罪恶,却深爱罪人(《喜乐的源泉》54页)。但上帝绝不把祂的爱强加在那些不肯接受祂恩典的人身上(见《历代的愿望》22,466,759页)。所以上帝对罪的愤怒表现在向那些自愿留在罪中接受其不可避免之后果的人,收回祂的眷佑和赐生命的能力(见创6:3;参《历代的愿望》107,763,746页;《喜乐的源泉》17,18页)。
犹太人在拒绝基督以后的可怕经历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既然顽梗不化,拒绝了恩典的最后召请,“上帝便撤回祂所给予他们的保护,并收回那遏止撒但和他使者的能力,把全国交给他们所拣选的首领去管理了。”《善恶之争》28页
当上帝对罪的愤怒落在我们的替身基督身上时,与天父隔绝的感觉给祂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祂决不可运用祂的神能来逃避这极大的痛苦。祂既是人,就必须忍受人类犯罪的结果,就必须忍受上帝对于违背律法所有的愤怒”(《历代的愿望》686页)。最后在十字架上“上帝对罪恶的愤怒,就是祂对于不法之事所显示的憎恶,使祂的儿子心中惊慌不已。……上帝在救主受最剧烈痛苦的时候向祂掩面,使祂肠断心碎,其伤痛是世人所永不能充分明白的”(《历代的愿望》753页)
正如保罗在罗1:24,26,28中所解释的那样,上帝显示祂愤怒的方法是任凭顽梗不化的人去品尝叛逆的必然后果。他们不断地抗拒上帝的慈爱和怜悯,到头来,上帝要最后显示祂的愤怒,祂的灵将要收回。恶人既得不到上帝恩典的保护,就无法抵制恶者的侵袭。“当上帝的使者不再抑制人类情感的狂焰时,一切足以引起纷乱斗争的因素都要发动了”(《善恶之争》614页)。于是有大火从天上上帝那里降下,把罪和罪人永远地消灭了(启20:9;参玛4:1;彼后3:10)。
但上帝在毁灭恶人时最后显示祂的愤怒,也绝不是独断的行为。“上帝乃是生命的泉源,当恶人定意行恶时,他就与上帝隔绝了;这是他自己与生命切断”(《历代愿望》764)。上帝让人暂时有存活是为了让他们培养自己的品格,一旦培养完毕,他们就得品尝自己所选择的后果。“由于叛逆的生活,撒但和一切与他联合的人,就使自己处于完全与上帝相悖的境地,甚至祂的显现在他们就要成为烈火。”(参《善恶之争》543页)
“从天上”:上帝愤怒的显示乃是来自宝座警告的信息。
“显明”:上帝的愤怒将在世界的末日充分地显示出来(罗2:5;帖前1:10;帖后1:7-9;启6:16,17)。但上帝对于罪的不悦也正从人类的现状中表现出来。凭罪人沉缅于各种卑鄙的罪行,任意妄为的状况(罗1:24-32)证明了上帝对罪的遣责和惩罚。保罗所说上帝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也表明上帝的愤怒比以前更清楚地显示出来(17节)。
“不虔”:即不敬畏上帝(见21)
“不义”:即不做好(见29节)
“阻挡”:请与看路4:42;帖后2:6,7该词类似的用法。
“真理”:尤其是指认识上帝的知识(见罗1:19,25;约8:32注)。
“行不义”:世人通过行不义阻挡有关上帝的真理。他们故意做恶,不愿意接受有关圣洁上帝的知识,因为他们知道上帝会反对他们的行为并予以惩罚的。他们这样做不仅在自己心中抵制了真理,而且也对别人掩盖了真理。
19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
【本会注释】
“人所能知道的”:即“人所知道的”。
“在人心里”:即在他们的心思和良知之中(见2:15)
“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上帝用三种方法向人显示祂自己:从里面向每一个人的理智和良心显示(罗2:15;参约1:9);从外面通过创造之物显示(罗1:20);在圣经和基督的人生工作中作特别的显示,使头两种显示更加深刻和全面。保罗这里讲的是头两种。上帝已经把理智和良心赐给人,使他们能够看见和探讨祂所创造的事物。祂已把有关祂良善、智慧和能力的证据摆在他们面前,使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了解祂。
20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本会注释】
“自从造天地以来”:即自从创造以来。
“神性”:希腊文theiotes 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这一次。使徒在这里讲的是上帝的本性及其表现,而不是三一真神本身。请与西2:9中的theotes(上帝本性)相对照。
“明明可知的”:通过自然界的受造之物,人就能明白眼不能见的有关上帝的事。“所造之物”虽然遭到罪恶的摧残,但仍能证明是一位拥有无限能力的主创造了这个世界。我们周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的良善和慈爱,甚至连外邦人也能够看到并且承认创造主的权能。
“眼不能见”:指“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人类在盲目之中用看得见的偶象来代替上帝看不见的特性。
“无可推诿”:上帝通过人的良知和自然界给人以充分的启示,让人可以明白上帝的要求。他们在这种启示面前是没有理由规避责任,拜偶象和抵制真理的。
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本会注释】
“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即:虽然他们通过良心和自然界的启示知道上帝(见第五节注),此外,象挪亚及其儿子们那样敬畏上帝的人,他们认识上帝,并且把这种知识传给他们的子孙,可是他们大多数的子孙由于犯罪疏忽而心智暗昧。在外邦人中间,认识上帝的知识大都消失了。
“不……荣耀祂”:外邦人心智暗昧,行为不端的真正原因就是不肯尊上帝为神圣的创造主。荣耀上帝就要尊敬祂,爱祂并且顺从祂。
“也不感谢祂”,道德败坏和拜偶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肯感谢上帝的慈爱和良善。不感谢会使人心地刚硬,忘记那一位他们所不肯感谢的主。
“思念”:保罗用这个词来指外邦人对于上帝的那些荒唐的观念。这些观念与他们原先所了解,现在藉着上帝所造之物摆在他们面前的事实完全相反(20节)。
“变为虚妄”:外邦人在制造愚妄之物的同时,自己的心也变得愚妄。人即崇拜那些不会说话的木像石像,就变得与他们相象(诗115:8)。
“无知的”:即“不明白”(见太15:16)和“无知识”。
“心”:这是广义的词,用来指人类思维,意志和情感的一切功能。犹太人认为心是人内在生命的所在地,是圣灵(5:5)和恶念(罗1:24;参可7:21-23)的居所。
“就昏暗了”:人既深陷于无知和罪孽之中,他们的心就变得昏暗愚昧了,再也不能认识和明白真理。撒但在善恶之争中的目的就是造成这种昏暗。上帝已赐给每一个人“思维和行动的能力”(《教育论》17页)。人得救有赖于在选择信靠上帝顺从上帝旨意时正确地运用和培养这种能力。所以在六千年时间里,撒但处心积虑地要削弱和摧毁上帝所赐的这种能力,使人无法认识,接受和实行真理。
所以福音最重要的应许之一就是赐给人一颗新心(结36:26;参约3:3 )。“我也赐给你们一个新心”……意思是我要赐给你们一个新的心智(《致教师的勉言》452页)。保罗在罗马书的信息就是,每一个信靠基督的人都能有心灵上的这种神圣的变化。
22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本会注释】
“聪明”:保罗在这里不单指自以为有智慧的希腊哲学,尽管他对这种智慧评价很低(林前1:18-25),他所描述的是那些故意离弃神圣真理,发明形形色色偶象崇拜的人自以为聪明的傲慢心态。人自以为聪明,转离有关上帝的真知识,其必然结果就是异教的产生。
“成了愚拙”:他们愚行的最高表现是偶象崇拜(见耶10:14,15),因为还有什么比以拜动物来代替拜上帝更愚蠢的呢?
23 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本会注释】
“不能朽坏”:即不会死亡,不象一切动物那样会朽坏的。保罗把上帝的“不能朽坏”,与人的“必朽坏”进行对照。只有上帝是不变的,不能朽坏的,永存的,所以是值得敬拜的(提前1:17)。
“变为”,人类在愚妄之中把拜上帝换成拜偶象。他们不去仰望那有威严和能力的主,反而跪拜昆虫和走兽。他们把荣耀的崇拜对象换成低级卑贱的东西(见诗106:20;耶2:11)。人类原已被立为一切动物之主(诗8:6-8),竟然降格去敬拜上帝原意要为他们服务的动物(参何8:6)。
“偶象”:人不满足于“用心灵”(约:23,24)事奉上帝。他们不满足于上帝在自然界中(罗1:20)启示祂自己。他们选择人,飞禽,走兽和昆虫来代表祂。保罗似乎指出了外邦人道德和智力堕落的各个阶段,最后用不洁净的昆虫和其他爬行动物来代表上帝。
在罗马和希腊的宗教中,常以人形代表神明,在埃及则流行拜各种生物,如公牛、鳄鱼、蛇和朱鹭。以色列人曾仿效埃及的偶象崇拜造了金牛犊(出32:4)。后来耶罗波安也在但和伯特利造了两只金牛犊,向他们献祭(王上12:28-32)。
一些比较有文化的异教徒可能只把偶象看作是象征性的代表,但许多平民则把偶象看作是神明本身。圣经上并没有作这样的区别,而只是把一切事奉偶象的人定为拜偶象者(出20:4,5;利26:1;弥3:13;哈2:18,19)。
24 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本会注释】
“任凭他们”:外邦人既然故意转离上帝,将祂关闭在心门之外,上帝就任凭他们行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上(诗81:12;徒7:42;14:16)。这是我们道德上放纵的部分代价。如果世人坚持行恶,上帝就会撤回祂恩典的帮助和限制,任凭他们这样做。这样。他们就会收获叛逆的果实,落入罪恶更深的奴役之中了(见罗1:26,28,参《善恶之争》431)。
“逞着心里的情欲”:这是指上帝任凭他们品尝败坏的倾向和欲望的后果时,他们所处的道德状况。
“污秽的事”:如26,27节中所列举的那些。污秽的事通常伴随着偶象崇拜,作为古代宗教的一个组成部分。
“玷辱自己的身体”: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但这种尊严会因污秽的行为而丧失(林前6:15-19;贴前4:3,4),异教之俗在人的心灵和身体上都留下了痕迹。
25 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本会注释】
“将上帝的真实变为”:他们把有关上帝的真理换成虚假的东西。
“虚谎”:请与耶10:14对照。偶象就是谎言的具体表现。人造了偶象,却又以偶象来代表造人的上帝(赛40:18-20)。他们有眼却看不见,有口却不能说话(诗115:5-7;135:15-17)。
“敬拜事奉”:“敬拜”是从广义上讲,“事奉”是指通过具体的仪式和祭礼来敬拜。
“受造之物”:指任何受造的生物和东西。
“不敬奉”:他们拒绝创造主去敬拜受造之物。
“可称颂的”(见诗89:52七十士译文;罗9:5;林后1:3;11:31)。这句话放在这里特别恰当,表明保罗自己忠于上帝,与他所描写异教的背逆行为形式对照。
26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本会注释】
“任凭他们”见24节注。
“可羞耻的情欲”:历史的纪录证实了异教社会这种逆性而行的罪行。实际上与当时异教作家的喧染相比,保罗对异教罪行的描写还是相当保守的。他认为把这种事情说出来也觉得羞耻(弗5:12)。
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本会注释】
“男与男”保罗在这里婉转地提到了鸡奸和同性恋的堕落行为。
“当得的报应”他们偶象崇拜之罪行的报应就是灵、智、体方面的败落。这是他们所作所为不可避免的惩罚。
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本会注释】
“他们故意不”:这里暗示他们拒绝上帝不是无意识的。他们故意不承认上帝,非但不加深对上帝的认识(21节),反而压抑真理(18节),成了“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帖后4:5)。
“认识”:希腊语epignosis(充分地认识)
“任凭他们”:见24节注。
“邪僻”:原文意为“不受喜欢的”。世人既不“喜欢”认识上帝,上帝就给他们“不受喜欢”的心。由于他们决意忘记上帝,上帝就把他们留在罪恶的思想状况中,不蒙祂所喜欢。
“不合理的事”:即不该做的事。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本会注释】
“不义”:这是一个广义的词汇,用来描述上帝愤怒所针对的状况(18节)。请与加5:19-21;提前1:9,10;提后3:2-4所列的罪行相对照。
“邪恶”poneria泛指卑鄙,罪恶的行为。
“贪婪”pleonexia,希望得到更多。保罗在另一处把这种罪说成与拜偶象一样(亚3:5)。
“恶毒”:kakia 与“邪恶”poneria意思相近。有人认为“邪恶”指外表的罪恶,而“恶毒”则指内心的罪恶。
“嫉妒”:这项罪列在情欲的事中(加5:19-21)。
“争竞”:eris即“争斗”。保罗所指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争论,这个希腊词主要强调的是争斗,生气的状况(见罗13:13;林前1:11;3:3;林后12:20;加5:20;腓1:15;提前6:4;多3:19;该词被译成“分争”)。
“诡诈”,太26:4译为“诡计”,徒13:10“诡诈”;约1:47;帖前2:3等译成“诡诈”。
“毒恨”:kakoerteia,意为“恶意”,“怨恨”、“阴谋”。
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或作:被上帝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本会注释】
“谗毁的”:即“造谣者”。
“背后说人的”:即“诽谤者”。
“怨恨上帝的”:在古希腊语中,该词常用于被动语态,即“上帝所憎恨的”。但许多解经家认为这里用主动语态来理解更适于所列的罪行。
“悔慢人的”,即“傲慢无礼的”。保罗用这个词来描述他悔改以前的行为(林前1:13)。
“狂傲的”:即“看不起别人的”,“骄傲的”。
“自夸的”:即吹牛说大话的人。
“捏造恶事的”:即罪恶纵欲新花样的发明者。尼罗皇帝就是一个例子(见本书81-84页;《历代愿望》37页。
“违背父母的”:把这项罪列进去,表明了保罗对不孝顺父母的看法(参玛4:6;路1:17)。
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本会注释】
“无知的”:见罗1:21。
“背约的”:即言而无信。
“无亲情”:在保罗的时代常有杀婴和离婚的事,人不断地背逆上帝,叫圣灵担忧(弗4:30),他们的生活中缺少爱心和亲情。上帝并不把爱的精神强加于他们。他们既坚持违抗上帝的旨意,上帝就任凭他们顺着自己邪恶的倾向(罗1:24,26,28)。
“不怜悯人的”,即无同情心的,观众从罗马格斗者和殉道者的被杀中所获取的病态满足感,说明了那个时代的人心中是多么缺少怜悯和同情心。耶稣教导说,没有怜悯是品格败坏的证据。这样的人是不配进天国的(太25:41-43)。
32 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本会注释】
“知觉”:该词有“充分认识”之意,见28节注。
“判定”:保罗在这里指的是上帝对于善恶所作公义的判决,犯罪的必死,行义的得生。这个判决不仅显示在旧约圣经中,而且显示在每一个人的良心中(2:14-16)。 482
保罗在第一章中所强调的是:外邦人虽然而对着有关上帝的许多知识,仍犯下了种种罪行(1:9-21,25,28)。
“行”:原文有反复不断地行之意。
“是当死的”:这不仅是指司法的判决,而且是指犯罪的致命后果。
“喜欢”这个词所指的不是被动地同意作恶,而是主动地赞同(见徒8:1;22:20)。保罗所列罪行中最严重的是以别人的犯罪为乐。人拒绝认识和尊崇真神后,竟然会堕落到这种地步。
保罗所描述外邦败坏的画面,可以从第一世纪世俗的作品中得到证实。塞内加是保罗的同时代人,他对于保罗时代流行罪恶的描述经常受人引用。在他们著作De Ira(《论道德》)卷二9:1中,他写道:“到处都充满了罪恶;罪犯得太多了,无法用任何法规来抑制。人们竞相作恶。作恶的念头一天比一天强大,作恶的恐慌一天比一天减弱,对于善良和公正的一切敬意全都消除了。淫欲到处泛滥,犯罪的乃不再偷偷摸摸。它们大模大样走在我们眼前。罪恶到了公开的状况,支配了众人的心,以至无罪的的人不是罕见,就是不存在了。”参《所罗门智训》14:22-30,比较《历代愿望》36,37页。
四千年来,一直在进行有关人是否能靠自己的行为救自己的试验。“人靠自己的功德救自己的原理,原是一切邪教的基础”(《历代愿望》35页)。现在显然需要另外一个救恩的计划。“撒但因在人性上败坏了上帝的形象,正在洋洋得意。这时候耶稣便来在人身上恢复了创造主的形象”。(《历代愿望》37,38页,见加4:4,5)保罗传给外邦世界希望的信息就是:人类不是没有希望的。凡信靠基督的人都能得到公义。这就是“基督的福音”,是这封写给罗马信徒之书信的主题。
罗马书第二章
提要: 1-5 犯罪的人虽然定别人的罪,自己却是不可原谅的,6-8逃不过上帝的审判,9-13不论他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14-16外邦人逃避不过去,17-24犹太人也逃不过去,25-29,如果他们不遵守律法,割礼对他们就没有益处。
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本会注释】
“所以”(该词中译本无:可能指1:32中的判决:“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也可能指1:18-32整段的基本观点。保罗继续阐述他的论点,即所有的人都需要拯救的大能,这大能包含在因信所显示的上帝的义中(1:16,17节)。他追溯了人类堕落的经历,从起先故意不认识上帝,经过偶象崇拜和犯罪的各个阶段,最后在32节中他描述了人类堕落的最后阶段,他们不仅自己丧失了一切美好的品德,而且喜欢别人犯罪作恶。他们只保留犯罪和痛苦的意识,因为他们明知上帝对犯这些罪行的人所宣布的公正判决。
保罗现在继续说明犹太人也与外邦人一样有罪,需要同一个救恩计划的拯救。他说犹太人比个邦人享有更大的亮光,却与外邦人犯一样的罪。1:18-32中对外邦人的描写有许多也适用于犹太人,因为他们也违背了理智和良心。
“论断”:Krino在这里指“评断”或“定别人的罪”。
“人”:指“别人”。
“无论你是谁”,保罗先用一句适用于所有人的话,再转入讨论犹太人没有得到上帝之义的问题。他也曾用类似广义的话来开始讨论外邦人的罪恶(1:18)。也许这证明了使徒论述问题的技巧。如果保罗第一句话就提到犹太人,马上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所以他采用广义的语句逐步接近主题,在提供了证据之后,他再特别讲到犹太人。
“也无可推诿”:犹太人对于定外邦人的罪是很积极的,但因多世纪以来,他们享有比外邦人更大的亮光,他们犯下同样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
“定自己的罪”:katakrino暗示着反过来定罪,保罗的论点与先知拿单对大卫所讲的话是一样的(撒下12:5-7)。保罗对犹太人说,他们既然对同胞进行了评断,也就是对自己进行了判决。他们犯了自己所宣判的罪行。
“所行”:指一种习惯性行为。在《亚里斯提亚书信中》中,可以看到犹太人遣责外邦人的罪孽,吹捧自己纯洁的例子:“其他大多数人都因男女乱交而玷污自己,犯下了大罪;所有的乡村和城市都为这样的罪恶而自负。他们不仅同性相恋,而且与自己的母亲和女儿淫乱。但我们却不玷染这些罪行。”其实犹太人的道德状况并不象这里所说的那样理想。我们可以从拉比针对罪恶的法规,以及拉比作品中偶然提到犹太人中违背人道罪行的地方看出来。写于公元前二世纪初的犹太伪经作品《十二族长遗训》可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在第七周,那些拜偶象、犯奸淫的、贪爱钱财的、傲慢的、目无法经的、淫荡的、虐待儿童的和牲口的人将成为祭司”(《利未遗训》17:11)。“孩子们,我把这些事情告诉你们,因为我从以诺的著作中得知,你们也将离开上帝,随从外邦人的一切恶行,行所多玛所有犯罪的事”(《拿弗他利遗训》4:1)。
凡是迫不及待地批评和指控别人的人,自己也往往犯下同样的罪行。有时人们特别热心反对他们自己偷偷犯下的罪。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些一本正经地指控行淫时抓住之妇女的人,所表现出来卑鄙的伪善。“这些自命监护司法的人,曾亲自引诱那妇人犯罪”(《历代愿望》461页)。大卫也曾随口给拿单所报告假设不公正的事情定罪(撒下12:1-6)。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审判他。
【本会注释】
“我们知道”:保罗假定有关上帝审判的真理为人公认,并以此作为他论点的基础。
“照真理”:强调在上帝审判中衡量的标准不是按外貌判断(见约7:24),祂对人的审判是根据对人动机和行为真正性质的了解,是绝无偏心的(罗2:11)。即使是最秘密的罪也在祂的监察之下(传12:14)。
“审判”:krima,有或好或坏的决定之意,这里指定罪。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上帝的审判吗?
【本会注释】
“你以为”:你以为你拥有更多的真理知识,与虔诚的祖先和选民的身份有关系,就能逃脱审判吗?这种个人能免除审判的幻想是自我欺骗的常见形式,它与上帝对所有罪人实施公正审判的真理形成对照。在犹太人中间似乎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他们只要遵守他们宗教的仪文礼节,上帝就不会严格地审判他们,象祂抛弃拜偶象的外邦人一样。他们认为自己的国藉会保障他们在审判时得到优惠。施洗约翰曾斥责这种错误的观念:“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时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太3:8,9;参约8:33;加2:15)。不论在什么地方,或是什么人犯下的,罪就是罪,决不可因拥有宗教特权而减轻其严重性。上帝的子民没有犯罪的特许证,好象上帝不会那么严格地监察自称事奉祂之人罪过。相反,圣经经常教训我们,人间最严重的罪行是那些自命为上帝子民的人犯下的(见赛1:11-17;65:2-5;太21:31,32)。
“能逃脱……吗?”:该句的主语在希腊文中是强调式的。
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本会注释】
“还是你藐视”:上帝的慈爱和忍耐只能在那些因罪而硬了心的人心中产生一种轻蔑的安全感。“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8:11;参诗10:11;13)。犹太人习惯于争辩说,既然上帝还在赐福给他们,祂就不把他们看作罪人(见路13:1-5;约9:2)。我们今天是多么容易落入同样的欺骗之中啊!由于上帝继续宽容地赐给我们时间和机会,让我们为祂的回来作准备,我们竟盲目地滥用祂的怜悯和忍耐,继续傲慢地犯罪作恶。我们没有看到祂忍耐的目的何在。
“丰富”:保罗最喜欢用这个词来形容上帝的恩慈和品性(见罗11:33;弗1:7,18;2:7;3:8,16;腓4:19;西1:27等)。
“恩慈”:即“温柔”、“仁慈”。
“宽容”:即“停顿”。在古希腊语中,该词用来指休战。它暗示一种暂时性,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就会过去的。所以它用来描述与罪的“过去”(3:25)联系在一起的上帝的“宽容”。上帝本着祂的宽容抑止了祂的愤怒,好象与罪人订了休战协定。但这不意味着祂的怒气最后不会发作。相反,它暗示上帝怒气一定会发作,除非罪人利用这段休战时期悔改。
“忍耐”:虽然上帝憎恨罪恶,祂却本着自己的忍耐不在人犯罪的时候马上于予以惩罚。祂日复一日地宽容人,赐给他们机会悔改得救(彼后3:9)。人“藐视”上帝的忍耐,认为祂不会惩罚罪恶,他们可以放心继续作恶。
“不晓得”:意为故意不了解(参何2:8)。
“领你”:原文可以解释为一种可能达不到目的的努力。故“领你”意为“目的在于领你”,或“设法领你”。
“悔改”:metanoia象在新约中其他地方一样,该词意为思想、动机和生活的完全变化,不止是为罪伤心(见诗32:1注)。
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本会注释】
“任着”:意为“根据”、“因为”。
“刚硬”:即“顽固”,犹太人处在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所无法奏效的思想状况。
“不悔改的心”:即不肯悔改的心。思想的倾向没有改变,尽管有上帝的引导,他们的心故意地越来越刚硬碰硬。
“为自己积蓄忿怒”,请与上帝丰富的恩慈(4节)和天国的宝库(太6:20)相对照。一个拒绝上帝慈爱的人是与一个从未认识上帝恩典的人不一样的,所赐的每一个福气和特权都带来相应的责任。不断地抵制上帝的爱,会逐渐为算账的日子积蓄愤怒(见申32:34,35)。如罗1:18(见该处注释)一样,忿怒就是上帝对罪的不悦,其结果是人被处死刑。
保罗并没有说:“上帝正在积蓄忿怒。”而是说,你们正“为自己积蓄忿怒。”
“公义审判”、震怒……的日子“将向世人和天使,无论善恶,显明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这种显示包括上帝按各人的行为报应他们(见《历代愿望》763,764页;《善恶之争》668页)。
在万物结局的时候所发生最后的显示,要与人类处在堕落状况时上帝所显示愤怒公义的审判形成对照(1:18)。
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本会注释】
“必……报应”,保罗引用了箴24:12或诗62:12,圣经一贯的教训就是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受报应(见耶17:10;太16:27;林后5:10;启2:23;20:12;22:12)。每一个人,包括拥有特权的犹太人,都会按照他们的实际生活和真正品格得到报赏或定罪。
有人觉得这节圣经与“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守律法“的道理不相符合。但保罗在这里不是将信心和行为进行对照,而是对一个人口头所说的与他实际的情况进行对照。保罗说上帝审判一个人是按照他或善或恶的实际行为。保罗在这封信的后面解释说,与出于信心的行为相对而言,单单出于律法的行为不是真正的义行(罗9:31,32;见帖前1:3;帖后1:11)。在最后的审判中,行为被看作是信心的证据。信靠上帝的恩典不能代替公义的行为和圣洁的生活。只有通过这样的证据,信心才能证明其真实性(雅2:18)。上帝将按照这种证据报应每一个人。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本会注释】
“恒心”:有耐心,坚持不懈之意。保罗所讲的不是被动的顺从,而是主动的忍耐。
“行善”:圣经并没有说上帝把永生赐给偶然行善的人。祂把永生赐给那些恒心行善,以顺从上帝作为其生活方式的人(见太10:22;启2:10)。
“寻求”:即积极争取,如“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太6:33)。对照“我们随即想要往马其顿去”(徒16:10)。上述经文用的是同一个动词。单单有得永生的愿望还是不够的。“我们不可能飘进天国。懒惰的人决不能进到那里。假若我们不努力争取进入上帝的国,不热切追求明白其律法的要求,我们就不配与之有分。“(《天路》280页)
“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这些东西是在复活的时候赐予的(见林前15:42,43;参彼前1:4-7)。人类在原先无罪的时候,曾有“荣耀尊贵为冠冕”(来2:7)。凡恒心寻求的人都将重新得到这些东西。
“永生”;从语法上,这个词是与6节中“祂必……报应”联系在一起的。上帝将把永生赐给那些按照上述方法寻求它的人。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本会注释】
“结党”:eritheia指“贪求财利的精神”,有“为工资而工作”之意,后来该词又有“自私搞派别的野心”、“阴谋”、“作对”之意。在新约其他地方,该词用来指阴谋和结党(林后12:20;加5:20;腓1:16;2:3;雅3:14,16)。
与恒心行善的义人相对照,这里说不义的人对待上帝和真理的态度是贪图私利和结党分争。正是这种精神使许多犹太人反对福音(见徒13:45等)。他们对待宗教的律法主义和贪图私利的态度,以及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得救观,导致他们拒绝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上帝的方法,从而拒绝了上帝本身。
“顺从真理”:请与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相对照(罗1:18)。那些结党营私的人不想忠于真理,他们“专顾自己”(提后3:2),“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帖后2:10)。反倒“喜爱不义”(帖后2:10,12)。
“忿怒恼恨”:从原文语法看,这里不是说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而是“将有忿怒恼恨”临到他们。保罗在句法结构上的变化说明了他所作的区分:上帝是永生的源泉和赐予者,但他并不是永远惩罚的真正发明者。毁灭是罪人自己行为的必然结果(见1:18注)。在罗9:22,23中也有类似的结构变化,从被动的“预备遭毁灭”到主动“预备得荣耀”。得荣耀的器皿是上帝自己预备的,而毁灭的器皿则是人自己所预备的(见《善恶之争》543页)。
“忿怒”的原文orge表达了一种固定的情感,请与约3:36“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相比较。而启14:10中的“忿怒”,原文是thumos表达了愤怒一时之中的爆发,如在最后毁灭的日子。关于上帝愤怒的意义,见罗1:18注。
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本会注释】
“患难”;thlipsis指在极重担子的压力,如试炼、灾难,在这里指罪的惩罚。
“困苦”:stenochorla原文为“狭窄的地方”。表达了“压抑”的意思,在七十士译本的申28:53,57中,该词描述了围困窘迫的状况,在本文中该词描写了一个人在四面受到试炼、惩罚和痛苦的压迫,不知何处求救时那种焦虑苦恼的心情,与此相对照的是,旧约圣经中常用宽阔之地来描写欢乐的情形(撒下22:20;诗118:5)。
“加给一切……人”;(人原文为“灵”psuche)一直有人以此为据,认为受苦的是心灵而不是肉体。但“心灵”一词常用来指整个人(见罗13:1;参诗16:10注;太10:28)。
“先是犹太人”:犹太人既然优先拥有特权和机会,所以也就先负有职任和罪责(见罗1:16注;参路12:47,48)。
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本会注释】
“荣耀、尊贵、平安”:请与作恶的人所遭的“患难困苦”相对照。
“行善”:与9节中的“作恶”相对照。关于善行与救恩的关系,见罗3:28注释。
11 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本会注释】
“偏待人”:意为“不公正的”。希腊文prosopolempsia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西3:25;弗6:9和雅2:1。而prosopolemptes出现在徒10:34,意为“偏待人的人”。Prosopolempteo出现在雅2:6中,意为“不公正地判断”。上面三种形式在七十士译本和非基督教作品中均没有出现,故据信起源于基督教。在旧约圣经中,该词的希伯来语对应词指慨然答应一个请求者(创19:21;伯42:8)或表现出偏心(利19:15;代下19:7)。在新约圣经中这个词含有偏心的贬义。不偏心为公义审判者的一个品性(申10:17;代下19:7;伯35:19)。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本会注释】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犹太人因着自己的特权问道:“上帝不偏待人”的原则是否也适用于他们。他们曾滥用了自己的特权,以为自己犯与别人一样的罪行而不会被定罪(1-3节)。现在保罗接着解释上帝如何不偏不依地审判有特权的犹太人和没有特权的外邦人。每一个都要按照适合于他自己的方法受审判。对犹太人是用他们所干犯的成文律法,对于外邦人是用他们所干犯的良心的不成文法律。
“没有律法”:显然是指没有特别颁布的成文律法,因为外邦人不是没有不成文的良心律法(14,15节)。外邦人不会按照他们所没有的法律受审判。但如果他们违犯了不成文的良心律法,他们就会象那些得罪更多亮光的人一样灭亡。保罗已经解释了外邦人的罪是不可原谅的,因为他们拒绝了上帝在自然界和他们良心中给他们的启示(罗1:19,20,32)。没有更多的光并不能使人有权干犯较少的光。犯罪的外邦人尽管没有上帝成文的律法,也得灭亡。他们得罪了他们所拥有的律法,所以必然会受到惩罚。
“在律法以下”:即在律法的范围内,或在律法的权威下。保罗在这里论述上帝审判的原则。律法前没有加定冠词。在《罗马书》中律法有35次加冠词,有40次不加冠词。要确定每一处究竟是指什么律法,这是多年来所争论的问题。单单根据有没有冠词,似乎很难确定究竟是指十诫律法,仪文律法还是其他的。不过有一点是一般人都赞同的,即不加冠词侧重在律法抽象和普遍的原则,加了冠词侧重在具体特定的法规。
既然没有一条明确的规则,根据有没有冠词来确定是指什么律法,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来确定。在每一处重要的出现“律法”一词的地方,我们都会提到希腊文中有没有加冠词,然后根据上下文来确定是指道德律法还是仪文律法,是指律法的原则,还是指律法的其他方面。
本节的“律法”既然没有冠词,就可以理解为表达了犯法者必按律法审判的原则。凡没有律法而犯罪的人必不按律法惩罚。但根据上下文可以看出保罗也是在暗示犹太人所干犯的成文的道德法规。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十诫。不过保罗也可能考虑到以十诫为基础的整个旧约道德行为教诲,法规和标准的体系(见《先祖与先知》464页)。那些有权利知道这部律法,却仍干犯上帝所明示之旨意的人,必将比那些亮光较少的人受到更大的惩罚。惩罚的严厉程度是与犯罪的程度相应的。而犯罪的程度则取决于机会的多少,圣经中明显地指出惩罚是有各种程度的(太11:21-24;12:41,42;路12:47,48)。 489
“按律法受审判”,上文平行的“灭亡”暗示这是一种判罪的审判。根据上下文的暗示,“审判”一词可含有判罪的意思(见约3:18;帖后2:12;来13:4)。两种罪人都会被判罪,受到惩处。但只对有律法的“按律法”审判。
13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本会注释】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犹太人有机会听定期在会堂宣读的律法(徒15:21)。但他们以为单有律法的理论知识就算为义。他们似乎没有认识到始终完全顺从的必要性。耶稣曾责备犹太人对待上帝圣言的这种态度:“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39,40;参《历代愿望》211页)。“犹太人手中既有圣经,就以为单单他们那一点圣经皮毛的知识,便能得到永生”(《历代愿望》212页)。在今日的犹太人和基督徒中间,仍流行着同样错误的看法,认为单有知识就能带来公义和救恩。太7:21,24;路6:47-49;雅1:22也教训我们不单要明白,而且要顺从上帝的旨意。
本节律法没有冠词。那些有律法可听,并得到指引的人应当顺从律法,才能在审判中“称义”。根据上下文,就犹太人而言,保罗指的仍然是适用于他们的道德行为标准,即旧约圣经尤其是十诫所显示的标准。
“称义”:保罗仍在把那些知道上帝旨意却不肯顺服的人,在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与不仅明白上帝旨意,而且完全顺从的人所处的地位进行对照。这样的顺从只能来自书信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信心(罗1:5,17;参3:20)。本节进一步强调人受审判不是按照他自称知道多少,或自称是什么,而是根据他的实际行为(罗2:6)。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本会注释】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即不象犹太人那样有特别颁布的成文道德法规。保罗接着要解释外邦人拥有另一种的律法。“外邦人”一词原文没有冠词则突出其非犹太人身份。
“顺着本性”:即不是有意识地去实行一部成文律法的要求,而是自发地按照良心的指示去做(15节)。“每一个人怎样藉着基督获得生命,照样每一个人的心灵也是藉着祂接受上帝的一些光照。在每一个心中,都有智力和属灵的力量,有正确的观念和向善的愿望”(《教育论》29页)。在外邦人中间,那些从创造的作为中认识上帝启示,并响应上帝所注入的愿望行善的人,用是“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见《天路》385页)。
“行律法上的事”:原文“律法”有加冠词(见12节注)。保罗显然是指特别体现在十诫中的道德律法的原则。外邦人不可能“顺着本性”去遵行整个摩西律法所规定的礼节和仪式,但是他们可以“顺着本性”满足道德律法的要求。保罗后来解释说“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见《历代愿望》638页。
13节的注释已经说明,只有“行律法的”才得称义。无知的外邦人藉着爱的精神表明他们真正是“行律法的”,“在上帝面前”为义,而有知识有特权的犹太人和基督徒,由于缺少爱心,就表明他们只是“听律法的”,不能算为义。
【本会注释】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存在于人理智和良心之中的行善的需要和愿望,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每一个人的标准和律法。详见15节(参雅4:17)。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本会注释】
“律法的功用”:指律法所要求的行为。这个词组也可以理解为律法辨别善恶的实际效果和工作。
“刻在他们心里”:虽然外邦人不知道成文的律法,什么时候他们若表现出对上帝和对同胞的爱心,就证明律法的要求写在他们的心中(见耶31:33;来10:16)。至于“心”的含义,见罗1:21注。“无论何处,只要有爱心和同情的愿望出现,……都证明上帝的灵在工作着”(《天路》385页,参加5:22)。圣灵决不限于犹太人和基督徒,而是在每一个地方的人心中工作。这个道理犹太人很难接受,今天的基督徒对于救恩的看法同样也有可能太狭窄太自私了(见约3:16;提前2:4)。
“是非之心”:suneidesis 是与人类对于自己行为本身的认识共存的,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保罗在书信中用了二十多次suneidesis。人类是有对自己的思想言语和行动作出判断的能力。良心可以过于审慎(林前10:25),或因滥用而如“被热铁烙惯了一样”(提前4:2)。它能因进一步认识真理而得到启发(林前8:7),也能按照它所拥有的亮光行事。
“同作见证”:保罗指着外邦人中间良心的功用作为他们对上帝的旨意有所了解的进一步证据,尽管他们不知道成文的律法。
“思念”:即“思想”或“推理”
“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句话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这句话是指对于是非问题的反应(现代中文和英文译本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候谴责自己,有时候为自己辩护”)。有人认为这是指外邦人与外邦人的相互较量,因而保罗是说外邦人中间谴责和辩护的行为。
不管怎么说,这句话表明保罗正在确立自己的论点:外邦人不是没有是非之心的,他们将按照他们对于良心指示的反应受审判。
16 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本会注释】
“藉耶稣基督”:圣经清楚地教训说,耶稣不仅是我们的救主,而且是我们的审判者(太25:31-46;约5:22,27;徒10:42;17:31;提后4:1)。
“在……日子”,即最后审判的时候(徒17:31)。16节可以看作是前面论点的总结。
“隐秘事”:人的品格就是通过这些隐秘事表现出来的(见箴7:19注释)。由于上帝对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秘密的事都有准确的记录(传12:14;参太10:26;路8:17;林前4:5),祂就能“不偏待人”地实施审判(罗2:6,11;参《善恶之争》486页)。“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这一节进一步解释了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中的主要论点。拥有特权和律法知识的犹太人,往往看不起无知识的外邦人,认为他们不配得到救恩。但只有那一位洞悉人内心生命的上帝,才有资格作出这样的决定。只有上帝才能充分了解爱心的倾向和顺从良心律法的愿望。这些是真正遵守上帝律法的具体内容。它们是上帝要求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具备的品质。在最后的审判中,任何外表的虔诚都无法弥补上述品质的缺乏。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有人认为这句话表明保罗坚信自己信息中的真理,把自己的福音看作是最后审判的标准(见林前15:1;加1:6-9)。但是保罗也有可能只是说明福音所表达的事实,即人类不仅要受审判,而且要受耶稣基督所审判。在旧约圣经中清楚地告诉人即将来到的审判(但7:9-12,26,27)。但福音特殊的教训之一就是那一位曾活着又死过、来拯救世人的主,也将审判他们(林后5:10)。
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
【本会注释】
“你们称为犹太人”:到这里为止,保罗已在他的书信中证明外邦人犯了罪。他解释了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受上帝公正的审判。现在他接着说明犹太人自己也犯下了他们十分积极地给外邦人所定的罪行。保罗就是这样证明不论何处,人人都被定了罪,都需要福音所显示的公义和救恩。
“你们称为”的意思是“自称为”或“带着……的名称”。保罗是在说:“你们既然自称为犹太人”,“你们有犹太人之名又怎么样呢?”
“犹太人”的称呼最早出现在王下16:6(见该处注释)。巴比伦之囚以后,它成了希伯来民族的称呼。犹太人似乎甚以他们的称呼和国藉为荣(加2:15;启2:9;3:9)。做一名犹太人意味着与外邦人有区别,并享有特权(罗9:4:加2:15)。在讨论犹太人的过犯时,保罗暂时承认他们所自夸的特权(罗2:17,18),以及他们所认定对于别人的优越感(19,20节)。然后又指出他们口头的炫耀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依靠律法”,犹太人把单单拥有律法当作上帝悦纳的保证。他们所靠的是他们拥有律法与别人不同这一点,而不用律法作为人生的准则和良心的指南。七十士译本的弥3:11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语:“他们却依靠耶和华,说:耶和华不是在我们中间吗?灾祸必不临到我们。”
“且指着上帝夸口”即“凭着上帝夸口”。犹太人自称与上帝有特殊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他们表显出谦卑的依靠和忠心的顺从,反而对其他民族的人表现出傲慢和自负。这就歪曲了上帝所提倡的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耶9:24)。犹太人因为认识上帝,确实拥有很大的特权(申4:7)。他们应当为此感谢而不是夸空口。不幸的是他们更多的是指着自己的特权夸口,而不为此献上感谢。一个人为自己对上帝的认识而夸口,并不能证明他的虔诚。只有谦虚地为他所有的这种认识献上感谢,从而希望别人也得到这同样的特权,这才是基督徒生活中真正虔诚的证据。
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本会注释】
“分别”:dokimazo意为“试验”,“证明”,“识别”(见罗12:2:林前3:13;11:28;林后8:8),或试验的结果——“喜爱”(见罗14:22;林前16:3;帖前2:4)
“是非”(或作喜爱那美好的事)。从字面上看是指不同的事物,即在喜欢它们的人看来,是美好的事。这句话既是指犹太人根据律法辩别是非的能力,又是指犹太从理论上喜欢美好之事的实情。他们为自己敏锐的道德识别力而自豪,似乎只喜欢不用顺从就能算为义。保罗显然准备把他们属灵上的认识与他们属灵上的失败相对照(2:21-24)。
“受了教训”:该词原文katecheo在草纸文字中含有“法律上教训”的意思。请对照它在路1:4;徒18:25;林前14:19;加6:6的用法。英语中catechize(问答法教学)即源于此词。犹太人在年青时就受过严格的律法教育,以后他们又定期听聆宣读和讲解旧约圣经。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本会注释】
“深信自己”:上帝的旨意是要让犹太人成为世界上真理的见证和导师。他们的罪在于单单夸耀自己的特权而不履行相应的职责。
“是给瞎子领路的”:见太15:14;见太23:16注。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本会注释】
“小孩子”:指宗教上未成熟的人。犹太人对于改信犹太教的外邦人就是这样看的。耶稣曾用这个词指那些乐于听祂讲道的平民(太11:25)。保罗也用这个词指新悔改的哥林多人(林前3:1)。
“先生”或“纠正者”,该词希腊文含有教育和训练之义。
“在律法上”:可能是泛指整部旧约圣经的教训(见12节注)。
“模范”( morphosis)“外貌”,“轮廓”“外表”之意。保罗指的是外表而不是实质。该词在新约其他地方仅出现在提后3:5中,将“敬虔的外貌”与“敬虔的实意”进行对照。在《罗马书》中,保罗指的是犹太人从律法上所获得知识和真理的形式,框架和具体内容。上帝设计了这个“模范”,不仅用来指导犹太人,而且要让他们用以把福音的真理教导外邦人。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本会注释】
“既是”:既然犹太人自命为如此的虔诚,认为自己比别人好得多,所以对他们的要求就要高一些。但保罗现在指出他们言行不一。“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3)
“自己还偷窃吗?”这种言行不一的情况在犹太人中间不是最近才发生的。很早以前,诗人就曾斥责他百姓道德上的堕落(诗50:16)。在提出偷窃的指责时,保罗心中所想到的,除了其他事情以外,无疑是在圣殿范围内祭司和长官所赞同和配合下进行的不诚实的经商方式(见太21:12注,又见《历代愿望》155页)。奸淫的指责可能包括随随便便的离婚行为(见太5:31,32注)。关于犹太人的道德状况,见罗2:1注。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本会注释】
“奸淫”;见1节注。
“厌恶”bdellusso 指“讨厌”,“厌恶地离开”
“偷窃庙中之物”一般解释为劫掠外邦庙中之物。Bao保罗在这里指的是犹太人一方面称与偶像接触会污秽,一方面又偷窃庙中之物。从徒19:37-41中,也许可以看出犹太人有犯这种罪行的坏名声。当时以弗所城的书记宣布保罗和他的同伴没有偷窃庙中之物。根据申7:25,犹太人是禁止这种罪的。约瑟弗斯曾解释这条禁令:“不要亵渎其他城市所尊敬的神,不要偷窃外邦庙中之物,不要占有奉献给任何神明的财物”(《犹太古代史》卷四8,10)。
但是保罗也有可能指的是犹太人亵渎圣殿及其崇祀。拜偶象的实质就是亵渎神,在这方面犹太人罪孽深重。他们把上帝的殿变成“贼窝“了(太21:13);可11:17;路19:46)。
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么?
【本会注释】
“指着律法夸口”:这是对17-29节的概括。
“犯律法”:这是对21,22节思路的归纳。
“玷辱”:见24节注。
24 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本会注释】
“受了亵渎”:外邦人根据犹太人言行不一的情况来判断犹太的宗教,从而亵渎这种宗教的神和创始人。犹太人指着律法夸口,可见由于不顺从而给赐律法的主丢了脸。犹太人的罪恶和伪善,使外邦人看不起这种似乎不能洁净和限制信奉者的宗教。犹太人对上帝的名十分敬重,甚至不把上帝的圣名读出来(见本书卷一171,172页)。可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却令外邦人亵渎祂的名。
“正如经上所记”,可能指赛52:5,也有可能指撒下12:14;结36:21-24。保罗赋予旧约经文以新的含义。以赛亚说的是以色列人落入仇敌的手中,使上帝的名受到仇敌的羞辱。保罗是在说上帝圣名受亵渎的原因是犹太人自己言行不一的生活。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本会注释】
“律法”:原文中无冠词(见12节注)。“你们若行律法”是与下句“若是犯律法”相对照的。希腊原文所强调的是顺从的习惯性行为。顺从上帝律法的真诚愿望始终是上帝同意成就祂对犹太人所发慈爱应许的条件(出19:5,6;申26:16-19;耶4:4)。
“割礼”:犹太人认为割礼十分重要,似乎这种纯外表的仪式就能保证上帝特别的施恩。上帝发明割礼的仪式作为祂与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立约的记号(创17:9-14;徒7:8)。作为这种关系的记号和提示,割礼本可以成为犹太人的福气。可是由于他们大大违犯了约的重要要求,割礼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形式。
“犯律法的”原文 parabate(犯)意指越过界限的人。加2:18和雅2:11等亦用此词。在希腊文中有好多词表示罪的不同方面。parabate指违犯明令的人。
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本会注释】
“未受割礼的”:即外邦人。
“条例”,即“要求”或“命令”(见8:4注)。保罗已经解释过外邦人是能够实行律法的要求的(见2:14,15注)。
“算是”:如果一个外邦人顺从了律法的要求,他未受割礼并不影响他蒙悦纳。割礼是上帝所设立的一个表号性礼节,为要帮助以色列人培养符合上帝律法的生活方式。外邦人虽然没有这个表号性礼节的福气,他们若实行律法上的要求,也能分享赐给犹太人的应许(见太8:11)。对照林前7:19;加5:6;见本书卷四27,28页。
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本会注释】
“那本来未受割礼的”,可以看作与“生来的犹太人”相对应(加2:15),也可以看作是指“肉身的割礼”,与保罗在罗2:28,29中的论点一致。他认为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审判”:含定罪之义,和对比之下令其蒙羞之意(参太12:41,42)。
“仪文”:指各种作品和文件(原文 gramma见路16:6,7;徒28:21)。在本段中显然泛指成文律法。所强调的是犹太人拥有成文律法,而外邦人则没有这样的优惠(罗2:14)。犹太人虽然有成文的律法并受了割礼,却仍违背上帝的旨意。所以那些没有受割礼却能遵守律法之人的顺从就定了犹太人的罪。
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本会注释】
“不是真犹太人”:根据圣经的定义,单在外表上实行律法并不能使人成为真犹太人,尽管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受过割礼。
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
【本会注释】
“里面”,即“秘密地”(参太6:4)。真正的犹太人拥有一种精神和品格,实行上帝召他们为祂选民的旨意。上帝把他们分别出来,不仅要奉行这些外表的仪式,而且要从内心和生活上作圣洁的百姓(申6:5;10:12;30:14;诗51:16,17;赛1:11-20;弥6:8)。
“是心里的”:旧约圣经曾清楚地指出受割礼的属灵背景。没有这种背景,割礼就毫无价值(见申10:16;30:6;耶4:4;9:26;结44:9;又见徒7:51;腓3:3;西2:1)。割礼的仪式本来是要作一个记号,表示与外邦世界的区别,并且献身给真神。这个仪式含有离弃一切罪恶,去除一切得罪上帝之物的意义。这种工作显然是发自“心里的”。
“在乎灵”,即在乎内在的属灵生命。
“不在乎仪文”:与罗7:6;林后3:6-8同一用语比较。真割礼牵涉到顺服上帝的内在属灵的工作,而不只是外表上实行仪文的要求。
“称赞”:这里用的是双关语。犹太人得名于犹大。在希伯来语中“犹大”是“赞美”的意思(见创29:35)。在罗2:17中,保罗提到他们所引以自豪的名字,开始剖析犹太人的属灵状况。在29节中,他讲述了什么样的人才配得上这个名称。保罗非常恰当地加了一句,真正的犹太人所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对比撒上16:7。
本章中关于犹太人的许多话也可以适用于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那些拥有圣经并明白自己责任的人是有很大特权的。这种认识可以导致今生得到圣洁和幸福,以后得享永生。但是基督徒若疏忽了他们所享有的特权,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们将按照他们所接受的亮光而受审判。不论他们的信仰多么正统,单单承认宗教救不了他们。世人对他们外表虔诚的评价,并不能说明他们真正品格的情形,以及他们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外表的仪式远比不上心灵的状况重要,受洗本身并不能救人。名列教会的名册,出身于虔诚的家庭,都不能保证他得救。从里面作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为真宗教是与人心灵有关的。
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以得上帝称赞作为他努力的目的。我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参西3:22)。在这方面,基督是我们的榜样,祂说:“我常作祂所喜悦的事”(约8:29)。保罗也同样表示要讨上帝喜欢,而不是讨人的喜欢(帖前2:4)。
罗马书第三章
提要:1-2,犹太人的长处。3-8,这种长处他们并没有失去。9-19,律法仍定他们的罪。20-27,属血气的,没有一个人能靠律法称义。28-30,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只能凭着信心。31,但律法并没有废去。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本会注释】
“有什么长处?”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什么特权和好处呢?既然从里面作犹太人才是真犹太人,选民又有什么好处呢?既然未受割礼但能实行律法要求的外邦人被算为受过割礼(2:26),那么受割礼又有什么用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
【本会注释】
“首先”:保罗在这一段里只提一样好处,没有再提其他的。在罗9:4,5中他更加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上帝的圣言”:原文Logia在新约中只出现四次(见徒7:38;来5:12;彼前4:11)。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显然是指旧约圣经,但也可能专门指上帝赐给祂百姓的应许和命令。犹太人的第一个好处就是有上帝对于人类旨意的直接启示交托他们。这是很大的荣誉和特权,同时他们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就是把上帝的这个启示分给世界上其他的人(见申4:6-8)。如果犹太人认识并且珍惜这项特权以及随之而承担的责任,上帝就会通过他们为拯救世人而工作(见本书卷四26页)。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
【本会注释】
“不信的”:这里无疑指对上帝的启示,尤其是所应许的救主耶稣缺乏信心。也可能指犹太人中一般的不信现象。他们没有遵行托给他们的知识和教诲。保罗没有说所有的犹太人都是不信的。“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见罗11:17注)。但“有几根”可以代表大多数(参来3:16)。
“不信”,即缺乏信心。
“废掉”,即“使……无效”(katargeo)。保罗在书信中常用这词(罗3:31;林前1:28;13:11;弗2:15;加5:11等)。犹太人的失败不能说明上帝没有履行对于他们的诺言.救恩的应许仍然是有效的,但始终只是对那些有信心的人而言(罗1:16)。在我们的时代,一些人可能受到试探,认为基督再来的长期推迟是上帝没有履行对祂子民的诺言。但是上帝的应许是有条件的(见结12:27注)。是我们的罪和缺乏信心使上帝不能实现祂快来的应许。这些同样的罪过去曾把以以色列人关在迦南地以外,现在也推迟了当代以色列人进入天上的迦南。“在这两件事上都不是上帝的应许失效,而是自命为上帝子民中间的不信、世俗化、缺乏献身、纷争、把我们留在这个痛苦和罪恶的世界中这么多年”(《布道论》696页)。见本书卷四30-34页。
“上帝的信”,即上帝对于祂诺言的信守。关于上帝的信实,见提后2:13;来10:23;11:11;约壹1:9。
4 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本会注释】
“断乎不能” (me genoito)意为“绝不能让它发生”。这个词组保罗共用了十四次,都是表示一种强烈的反对。该词相应的希伯来语意为“亵渎的,可恶的,不可思议的事情”(见撒上20:2注)。
“上帝是真实的”,即“上帝还是真实的”。即使世人不讲信用,上帝还是应当被看为真实的。
“人都是虚谎的”。同七十士译本诗116:11。
“如经上所记”:引自七十士译本诗51:4。在这首诗中,大卫对于自己与拔示巴所犯的罪深表痛悔,承认上帝的判决和惩罚是公正的。保罗引用这段话来支持他在第3节中的论点,即世人的虚谎并不能取消上帝的信实,反而证实了上帝的公义。
“显为公义”:即“被承认为公义”。这是该词能用于公义上帝的唯一含义。
“被人议论”:即“打官司”(见林前6:1,6)。保罗在这里可能是指善恶大斗争的中心议题。上帝的品格和公义似乎在世人和全宇宙面前受到诘问(见罗3:25,26)。
“得胜”,原文有时用于法庭审判,意为“胜诉”。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
【本会注释】
“显出”,该词及其相关形式在新约中有两个意思。(1)、“称赞”(林后12:11);(2)、“确立”,“证明”(罗5:8;加2:18)。本节可能取后一种意思。保罗正准备应付反对的意见,即:如果人的罪能够证明上帝的公义,为什么罪要受到惩罚呢?
“上帝的义”(:见罗1:17注)这里保罗似乎主要强调的是上帝品格的完全。
“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保罗的著作中常用这句话(4:1;6:1等)。
“上帝降怒”:即上帝对罪表示不悦(罗1:18注)。
“是祂不义吗?”原文提问的方式要求作否定回答。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请与罗6:19和加3:17对照。保罗对神的敬畏似乎令他觉得应为自己冒然把上帝的事和人的事进行类比表示歉意。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
【本会注释】
“断乎不是”:见4节注。
“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上帝将要审判世界,这件事是不需要证据的。保罗肯定不必指教犹太人这个基本的真理(如传12:14)。既然一般人都赞同上帝会审判世界,第五节中祂惩罚罪孽是不公正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了。如果因为罪间接地证明了上帝的义,就说祂惩罚罪不公正,那么上帝怎么能实施审判呢?
7 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
【本会注释】
“上帝的真实”,即上帝的信实,祂对自己诺言的信守。
“我的虚谎”:即我不忠实于上帝的要求和自己的良心。我特别是藉着拒绝祂通过基督所提供的救恩,而在实际上否认了上帝应许的真实性。保罗重复了第四节的对比,但这次也许是为了辩论的缘故,以反对者的口吻说话(参林前4:6)。
“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上帝的信实是不能再增添了,但祂的荣耀却是能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
“受审判”:即被定罪(见2:1注)。即然我的不信和虚谎用来证明上帝的信实,为什么还把我定为罪人呢?增进上帝荣耀的行为怎能看作罪呢?如果这种反对成立,我们为什么不能继续在罪中,以产生更多的善果呢?保罗并没有停下来解释这种推论的明显谬误,及其对道德规范的破坏性。很明显,罪人对于违背他自己本愿的,因他的罪而反证的义是没有什么功劳可言的。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本会注释】
“毁谤我们”,或“辱骂我们”,这种毁谤就是严重歪曲了保罗的信仰和道理,却又说以上的话是使徒讲的。那些说保罗和一般基督徒传播上述错误的指控,显然是从以下的教训中误推出来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律法(3:20,28),“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保罗在第六章中充分驳斥了这种指控。
“定罪”不请楚着是指诽谤者,还是那些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的人,或是那些根据有害的原则说话行事的人。后一种解释看来比较适合本文,因为保罗只是在5-8节中顺便提到诽谤者为他的主要目的服务,以破除犹太人每一条要免受上帝审判的理由。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本会注释】
“这却怎么样呢?”这个问题表达了保罗议论的过渡。这里回顾了第一和第二节的内容。
“我们比他们强吗?”有人译为“我们比他们弱吗?”不过上下文似乎与后一种译法相悖。保罗已在第二节中宣称犹太人与外邦人相比有很大的好处。但较大的特权牵涉到较多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来,蒙受光照的犹太人应该比未蒙光照的外邦人受更严厉的惩罚(路12:47,48)。这一节的下面部分说明,不管有没有优惠的条件,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需要被称义。
“决不是的”,即一点儿也不是的。
“已经证明”,1:18-32指出了外邦人的罪;2:1-29指出了犹太人的罪。
“希腊人”,这里指外邦人(见1:16注)
“在罪恶之下”,即在罪的权势和控制之下。所有未被上帝的恩典所更新,处于天然状态的人,其生活均受罪的权势所控制(见罗7:14;加3:22)。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本会注释】
“就如经上所记”:保罗现在用圣经来证明他关于众人都犯了罪的指控。这种指控他已经有了其他的根据。这里圣经的证据特别强调即使是选民,也和别人一样需要公义。以下经文引自诗14:1-3或53:1-3;5:9;140:3;10:7;赛59:7;诗36:1。引文与七十士译本大体一致,但稍有差异。保罗没有注明这些引文的出处,他显然认为他的犹太读者十分熟悉旧约圣经,他在罗9:25-28;11:26,27,34,35;12:19,20;林后6:16-18中也运用了类似的多重引文。
“没有义人”:引自诗14:1或53:1。保罗不说“没有行义的人”而说“没有义人”,虽然意思一样,但其形式更适合于他因信称义的整个论点。这句话是以下各句的概括。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
【本会注释】
“没有明白的”,引自诗14:2。通过对原句的改写,保罗正确地表达了原句的否定含义。罪恶蒙蔽和败坏了人的智力,致使普遍缺乏知识(罗1:31)。不肯悔改的人竟把有关上帝的事看作愚拙(林前2:14;参弗4:18)。保罗所引用的诗篇上面一句是这样开始的:“愚昧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
“没有寻求上帝的”,指没有认识上帝的属灵愿望和努力(参1:28)。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本会注释】
“偏离正路”,引自诗14:3,与七十士译本一致。
“变为无用”该词组在诗篇中希伯来语的对应词意思“变为污秽”。希腊语意为“变为无用”(见诗14:3注)。
“行善的”希腊文chrestotes。在新约中只出现在保罗的著作中.在弗2:7中和西3:12中译为“恩慈”,在加5:22中也译为“恩慈”,列为圣灵的果子。该词的定义是对邻居仁慈的性情。当人没有认识上帝的愿望,思想变为蒙昧时,就没有这种仁慈的性情(见罗1:28-31)。
“连一个也没有”:有人会争辩说,圣经和历史记录了许多行义,敬畏上帝的高贵男女的生活。诗人在讲了这句话也提到了“义人的族类”(诗14:5)。保罗自己的门徒和同工路加(见徒16:10注)也曾毫不犹豫地说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但是“义人的族类”很快会同意保罗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并没有被排除在保罗关于大家都有罪的论述之外。他们将第一个承认,他们受罪恶所辖制,他们现在所有的义是因信从上帝那里来的。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本会注释】
“敞开的坟墓”:正如敞开的坟墓不久就装满死尸败骨,恶人的喉咙一张开,就充满腐败致命的谎言。请对照耶5:16,把迦勒底人的箭袋比作敞开的坟墓。有些人解释说这个比喻的意思是恶人说话象新打开之坟墓发出的臭气(见约11:39)。
“弄诡诈”,原文用进行时态,表示一种持久的行为。希伯来语诗5:9的原意是:“他们使自己的舌头变得油滑,”即他们用油滑、谄媚的话语。
“虺蛇的毒气”:这句话与七十士译本诗140:3一致。谎言的毒气象蛇毒一样是致命的。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本会注释】
“满口”:见诗10:7。“喉咙”、“舌头”、“嘴唇”(罗3:13)可以看作是说活发声相应的部位,而“口”把上面三个器官都包括在内了。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本会注释】
“他们的脚”:15-17节是根据赛59:7-8改写的。先知原先描写的是他那个时代犹太民族的品格。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
【本会注释】
“不怕上帝”:引自诗36:1。保罗在这一系列引文的开始总的讲述了众人都是有罪的,然后提到罪的一些具体表现,最后所引的话指出了罪的根源。罪是来源于不敬畏上帝,对于上帝的品格,权威和尊严既不敬重,就任意作恶了(又见罗1:32)。
保罗引用上述旧约经文支持自己的论点。众人都犯了罪,犹太人也绝不例外。根据他对于犹太人状况的上述描写,犹太人决不可能单单凭自己的国藉得救。那些拥有各种特权和好处的选民。尚且是这样的品格,少蒙光照的外邦人情形又是如何呢?所以我们不难相信,《罗马书》第一章关于异教世界的可怕描述了。全世界确实都卷入了罪恶之中,所有的居民都是腐化、败落,无法自助的。要不是慈悲的上帝同情我们的可怜景况,制订了一项计划让堕落失丧的人类可以享受“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的福”(2:7),这种败落的情形早就令人绝望了。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本会注释】
“我们晓得”:这是保罗在提到一些公认的事时常用的话(见2:2注;见7:14;8:22等)。
“律法”:原文有冠词(见罗2:12注),一般认为是指旧约圣经。保罗上述引文就取自旧约圣经。旧约圣经分成三个部分:律法书、先知书和诗篇或圣文集(见本书卷一37页)。但很少象路24:44那样采用其全部名称。“律法和先知”可以用来指所有这三部分圣经(罗3:21;参太5:17;22:40),或仅称之为“律法”(见约10:34注)。为了让犹太人更加直接地明白圣经的证据,防止他们把目标从自己转到外邦人身上,保罗指出,他所引用的旧约圣经是特别针对它所赐之人的。犹太人承认旧约出于上帝的启示,而旧约圣经特地谴责了犹太民族的罪,所以他们无法规避保罗所下的结论:世人都犯了罪,他们和外邦人都一样。
“话”、“说”:“话”译自希腊语 lego,着重于所说的题材。“说”译自希腊语 laleo,指律法的颁布。前者侧重于律法的内容,后者侧重于律法的颁布,所以译为“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律法之下”:即服从律法的权威。
“塞住各人的口”:鉴于所提供的证据,人是没有什么借口的。
“普世的人”:指犹太人和外邦人.保罗在1:20,32中宣布了外邦人的罪责。
“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hupodikos):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七十士译本中无此词。在古希腊语中该词意为“容易起诉”,接下去可以提到受违犯的法律,或受到伤害的一方即合法的原告人。本句可译为“向上帝交帐”或“对上帝负责”。上帝和罪人被说成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见耶25:31).保罗这里可能是说上帝不仅是受到伤害的一方,也是审判者(罗2:5,6,16)。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本会注释】
“所以”,可以译为“因为”,下面所说的是塞住各人的口,让普世人伏在审判之下的原因。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即没有任何人。保罗无疑引用了诗143:2。
“因行律法”:即律法所规定的行为。在希腊文中,律法此处不加冠词(见2:12注)。保罗是在说明一个普遍的真理,既适用于外邦人,也适用于犹太人。靠行律法称义是一切虚假宗教制度的基础,也成了犹太教的原则(《历代愿望》35,36页)。但是服从任何律法的行为,不管是来自理智良心的律法,还是来自启示的律法,都不能使罪人在上帝面前称义(加3:21)。保罗已经说明了外邦人违犯了显示在他们本性和良心中的律法(罗1)。他也证明犹太人违犯了旧约中,特别是十诫中所显示的律法(罗2)。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称义。但是律法不具备称义的能力。它只能揭露罪的本来面目,只有一种称义的办法。
2:13所说“是行律法的称义”,和本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称义”并不矛盾。前者强调的是,只有那些完全把自己献给上帝,乐意顺从祂的任何命令,而不只是“听律法”的人才能称义。后者强调的是顺从的善行不能用来购买救恩,最多只是赖以称义之信心的凭据。
“称义”(dikaioo):该词在新约中出现39次,有27次是在保罗的著作中,把它译成“称义”有点费解。在希腊语中 dikaioo(称义,使……为义)。dikaios(公义的)和 dikaisume(公义)属同一词根,三者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
“称义”一词在新约中用在人身上,是指使人与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举动。通过这个举动,上帝宣判犯罪的人为义,或把不义的人当作义人看待。这就是说,在天国的法庭中,撤消了对于相信之人的指控。“如果你把自己交给祂,接受祂为你的救主,你的生活虽有罪孽,为了祂的缘故你就被算为义了(《喜乐的泉源》62页,见3:28注;4:25;5:1)。
“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
“知”(epignosis):指清楚而准确地知道(见罗1:28;10:2;弗4:13)。而不是一般的知道(gnosis)。律法是公义的标准,凡不符合律法的都是罪,因为罪就是不顺从律法(约壹3:4)。一个人越熟悉律法,他对罪就越敏感。所以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就称义而言,律法的功用就是使罪人发出以下的呼声:“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见罗7:24注)。律法举起镜子照出过犯,但不能除去过犯。
本节和保罗所说律法是引我们归向基督的话(加3:24),清楚地说明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福音绝不取消律法的必要功能。因信称义的道理“把律法和福音结合成一个完美的整体”(《给传道人的证言》94页)。
21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本会注释】
“如今”:该词可以从时间上理解为“目前”,也可以从逻辑上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后一种意思,请比较罗7:17;林前13:13。保罗已经说明所有的人都需要公义(罗1:18-3:20)。现在他不再从反面,而是从正面阐述1:17的主题。
“上帝的义”:见1:17注。保罗阐述了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靠行律法又得不到公义,接着他论述上帝的义与之对照。上帝准备把这种义送给一切信耶稣基督的人。
“在律法以外”,律法原文无冠词(见2:12注)。“在律法以外“与”因行律法“相对照(3:20),强调了上帝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律法无关。即:上帝的义已经显示出来与整个律法的原则和把守律法作为获得公义之办法的整个观念无关,与犹太人作为公义基础的法律体系无关。
“显明出来”:该词暗示过去是隐藏的,现在才显明出来(见罗16:25,26;西1:26)。虽然上帝的义在旧约时代已有一定程度的显示,祂的公义在基督身上才得到充分的显示(见《先祖与先知》373页)。
“律法和先知”,指旧经圣经(见19节注)。原文的“律法”有冠词(见2:12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并不矛盾。虽然上帝公义的显示与律法无关,但与律法与先知并无冲突。相反,律法和先知都曾预言到上帝的义(见约5:39)。旧约圣经实际上已预言到上帝的公义将显示在基督身上,并且因信而被人接受,正如新约圣经所记载的(见徒10:43;彼前1:10,11)。保罗曾引用哈巴谷2:4“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在整部《罗马书》中,保罗经常引用旧约圣经来支持自己因信称义的观点(见第四章;10:6,11)。仪文律法的主旨是教训人说:人称义不是靠顺从道德律法,而是因信将来的救赎主(见《先祖与先知》367页)。
“为证”:作见证。
22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本会注释】
“因信耶稣基督”:参可11:22;徒3:16;罗3:16;启14:12;《给传道人的证言》58页。
有人认为“信耶稣”的信指的是耶稣自己所运用的信心,祂的信实,祂所过圣洁的生活,以及祂所表现完全的品格,这一切祂要白白赐给一切信祂的人(见《历代愿望》762页)。请对比“上帝的信”(见罗3:3注)。此外,祂的“信”还包括祂信守诺言自愿代人受死(见罗3:25,26;参腓2:8)。
在称义问题是,人的信和上帝的信都在起作用。“耶稣的信”使上帝显“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信耶稣”则是人获得称义福气的通道(见罗4:3-5怀爱伦注释)。
但是公义的领受并不是我们相信基督的报酬。信心只是我们获取公义的方法。当信耶稣的人怀着爱心和感激,让自己毫无保留地服从祂的怜悯和旨意时,称义的义就输入他身上。当他每天继续这样信靠、降服、交往时,他的信心就增加了,他就能领受越来越多成圣之义。
信心好象是罪人伸出来的手,用以接受上帝怜悯白白的“恩赐”(5:15)。上帝一直等着要把这种恩赐赐给我们,不是作为我们任何行为的报酬,而只是因为祂自己无限的爱。这个恩赐是要我们“因信”去领受的。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相信”即“有信心”。
“并没有分别”:救恩的方法既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外邦人。没有分别的原因是他们在需要上没有分别(23节)。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本会注释】
“世人都犯了罪”:亚当的罪污损了人身上上帝的形象(见5:12注,参《传道良助》80页)。自从人类堕落以后,所有亚当的子孙都亏负于上帝的形象和荣耀(见“荣耀”条释义)。保罗在恳劝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认识到以下重要的事实,经验和历史的所有证据都证明堕落的人类靠着自己败坏的本性,根本无法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确立自己的义。获得公义的唯一办法就是藉着信靠耶稣基督。靠着这种信心,人类与上帝恢复了正常的关系(3:24)。有新的心在他们里面造出来。使他们因信重新过顺从上帝律法的生活(见5:1注)。
“亏缺”(hustereo):腓4:12译为“缺乏”,来11:37为“穷乏”,路15:14为“穷苦”。在迦拿婚宴的记载中,该词表示“没有”酒了(约2:3)。原文的含义是罪人仍继续亏欠。其动词的形式不仅表示亏欠的事实,而且表示亏欠的意识。如果这样,动词可以译为“有意识地继续亏欠。”这种亏欠感使各地的人没法用行律法来建立自己的义。
“荣耀”(doxa):该词在圣经中有两中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它们都是依据希腊文的原意“意见”“意义”“名声”。它常用来表示“尊荣”“名声”(约5:44;7:18等)。这个含义的反义词是“羞辱”(林前11:14,15;15:43:林后6:8)。根据这个含义,“荣耀”可以“追求”(约5:44;7:18;帖前2:6),“接受”(约5:41,44),“给予“(路17:18;约9:24),”“归给”上帝(路2:14;启1:6)。
如果保罗在罗3:23中采用“荣耀”的这个含义的话,“上帝的荣耀”就是指上帝所赐而世人所亏欠的尊荣,赞美和嘉纳。既然保罗在本段中讲的是世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下一节讲的是称义,以及世人重得上帝悦纳的方法,本文的“荣耀”宜取上述含义。
“荣耀”在圣经中还可以表示“光明”,“引人注目的光明景象”(见太4:8;路12:27;徒22:11;)。该词有时与“形象”、“外貌”并列使用(见罗1:23;参七十士译本民12:8,该处用doxa表示“形象”)。向摩西显示的荣耀(邮33:18,22)乃是上帝的品格——恩慈、怜悯和宽恕(见《传道良助》417页)。这种荣耀也可以从那些认识上帝、爱上帝并成长越来越象创造主的人身上反映出来。所以保罗讲到人“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林前11:7)无疑人能够接受并反映上帝的荣耀,上帝荣耀和完全的充分显示乃是“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当显在基督身上的上帝荣光,通过福音照到信徒的心中时,就会把他变成“主里面”的“光明”(弗5:8)。于是“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林后3:18)。基督徒的希望和抱负就是越来越充分地分享上帝的荣耀(见罗5:2;帖前;2:12;帖后2:14)。
如果本节“上帝的荣耀”侧重于后一种意思,那么“亏缺上帝的荣耀”就是亏欠上帝的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有负于祂的形象。
也许这两种解释并不矛盾,都适用于本节。
24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本会注释】
“恩典”(charis):在新约中出现150次.这个重要词汇,保罗用得比其他新约作者更多。他的书信中共用了100次左右。他的亲密同工路加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里用了25次,两人合起来所用的占总数六分之五。“恩典”不是使徒们所发明的新词,在七十士译本和古典及后期希腊文学中曾广泛使用,表示若干相关的词义。但新约圣经往往赋予“恩典”以特殊意义,是别处所不大有的。
“恩典”原来的意思是“给予欢乐”,表示给观看者带来欢乐的美,优雅和可爱之处。请与“在你嘴里满有恩惠”相比较(诗45:2七十士译本;参箴1:9;3:22)在新约的一些地方,“恩惠”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耶稣在拿撒勒讲道时,听众都“希奇祂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保罗劝勉歌罗西的信徒“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恩惠)”(西4:6)
“恩典”还表示让他人感受到的美好适宜的情感,如仁慈、善意、好感。约瑟曾在法老眼前“得恩典”(徒7:10;参46节)。门徒们传道时“得众民的喜爱(恩惠)(徒2:47)。耶稣在小时候,“有上帝的恩在祂身上”(路2:40)。“恩惠”一词有时所采用的定义“不配得的宠爱”对本节显然不适合。“恩惠”应按路2:52的意义来理解:“上帝和人喜爱祂的心”。
作为表达“善意”之情感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感谢。故“主人还谢谢他吗?”(路17:9)在字面上是“主人恩待仆人吗?”在“感谢上帝”(恩惠归给上帝)这个词组中,“恩惠”常用于此意(林前15:57;林后8:16;参罗6:17;林后2:14;9:15)。肯定不能说人献给上帝“不配得的宠爱”。
作为一个表达“善意”之实际行动的词汇,“恩惠”也用来表示礼物,好事,好处。犹太人曾到非斯都那里求他的“情”(恩惠)要告保罗(徒25:3)。保罗所讲到各地教会为耶路撒冷的穷人所筹集的捐款,原文也是“恩惠”(林前16:3;参林后8:4,6,7,19)。
上述用法与其他希腊文学上的词义没有什么不同。“恩惠”一词在新约中,尤其是在保罗著作中所表示的特殊含义是指上帝表现在耶稣基督身上的拯救之爱。显然,既然众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这样的恩宠和仁慈是罪人所完全不配得的。人类在生活上厌恶和叛逆上帝(1:21,30,32)。歪曲了祂的真理(18,19节)。崇拜走兽和昆虫(23节),在自己的身体上玷污了上帝的形象(24-27节),亵渎了他的圣名(2:24),藐视了他的宽容和忍耐(4节)。最后,他们杀害了奉差遣拯救他们的上帝儿子(徒7:52)。尽管这样,上帝仍以爱心待人,显示祂恩慈引人悔改(罗2:4)。
这就是上帝的恩典在新约圣经中的特殊含义。它不仅指上帝喜爱那些可能配得祂悦纳的人,而且是祂对于罪人无限、广泛、改变人心的大爱。耶稣基督所表现的这个恩典的好消息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1:16)。这种恩典不仅指上帝的怜悯和乐意宽恕人,而且指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改变人拯救人的能力。所以恩典可以充满一个人心中(约1:14),可以“赐予”(罗12:3),是“足够”的(林后12:9;参罗5:20),可以“作王”(罗5:21),可以“教训”人(提多2:11,12),可以“坚固”人心(来13:9)。在有些地方“恩惠”似乎等于“福音”(西1:6)和上帝一般的工作(徒11:23;彼前5:12)。“上帝的恩典是拯救能力的伟大要素”(《传道良助》70页)。“基督舍去了自己的性命,使人能够恢复上帝的形象,祂恩典的能力把人吸引在一起顺服真理”(《致教师的勉言》249页)。
“因耶稣基督”:耶稣是“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祂既是救赎主,又是赎价(多2:14;提前2:6)。怪不得保罗感叹道“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当使徒说他决心“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时,他并没有给自己规定狭窄的限制。因为充分地认识上帝,就是认识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没有比这更大的智慧了。
“救赎” (apolutrosis):意为“赎出”“交赎金释放”。该希腊词由两部分构成.apo意为“从”。lutrosis指“赎金”即 lutron。lutron在草纸文稿中通常指释放奴隶的购价。该词用来指从捆绑,囚虏和任何不幸中解救出来,通常暗示支付赎金之意。英语的“救赎”(redeem)来自拉丁语动词“购回”。
在旧约中象征救赎的伟大事件是以色列人从埃及被救出来。救赎者耶和华应许说:“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出6:6;参出15:13)。救赎的目的就是把以色列人分别出来事奉上帝(出6:7)。为了获得救赎,以色列人被要求做一件表示信心的事,就是吃逾越节的羔羊和抹血(出12)。
这些表号在救赎人脱离罪和死的事上应验了。耶稣是“被杀的羔羊”(启5:12;参约1:29;林前5;7;彼前1:18,19)。旧约圣经清楚地讲到了为救赎我们所付的赎价。耶稣自己曾经宣布说:“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保罗讲到基督“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基督徒被说成是“买”来的(彼后2:1),或“用重价买来的”(林前6:20)。“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称义不是白白的。基督的受苦和牺牲曾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但对于我们来说是白白赐予的,因为其代价不是由我们来支付,而是由上帝的儿子自己支付的。
这种救赎工作把我们从罪中赎出来(弗1:7;西1:14;多2:14;来9:15;彼前1:18,19),从败坏和死亡中赎出来(罗8:13),最后把我们从目前的苦境中赎出,进入荣耀福乐之地(路21:28;弗4:30)。藉着称义,基督把我们从罪的刑罚中赎出,通过成圣,把我们从罪的权势下赎出,在复临和复活的时候,把我们从罪的环境中赎出。
正如以色列从埃及被救出来的时候一样,我们现在参加上帝赎罪的计划也需要运用信心;必须亲自承认和接受耶稣为我们的救赎主,以及这个步骤的全部含义。
“白白的”(dorean) :即“作为一种礼物,白白地”,请与太10:8;林后11:7;启21:6;22:17该词的用法比较。
“称义”:由于人没有什么功德可以与上帝和好,称义就必须是白白赐予的礼物。只有当一个人谦卑地承认自己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本身没有一点条件可以讨上帝喜悦,他才能凭信心接受称义为白白赐予的礼物。
25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本会注释】
“设立” (protithemi):这个希腊语动词有两个互有联系的意义:一是“展出”,请对照“陈设饼”(见太2:26);第二个意思从“展出”引伸而来,意为“确定目的”,在罗1:13中译为“定意”。后一种意思与保罗在别处的教训一致(见弗3:11;提后1:9)。但根据上下文,本节似乎强调的是公开展示基督的牺牲。请对照“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加3:1),和“摩西在旷野里怎样举蛇,人子也照样被举起来”(约3:14)。
上帝公开展示基督牺牲的目的是“显明上帝的义”。上帝公义这种公开的展示不但是为了人类,也是为了全宇宙,使所有受试探怀疑上帝品格的生灵更加清楚地明白这场大斗争的问题(见《历代愿望》626,758,759页)。
“挽回祭” (hilasterion):许多解经家曾详细讨论了这个重要词汇,并作出各种解释。难处似乎不仅在于要知道希腊语的准确含义,而且要用恰当的词翻译出来。
hilasterion仅出现在这里和来9:5。该处显然用此词指约柜上称为“施恩座”的那一部分。该词在七十士译本是常作为希伯来语kapporeth的翻译,意为“约柜的盖子”。在赎罪日,血就是弹在这个金制的部位(利16:14,15)。“藉着救赎的功劳,有赦罪之恩从那里赐给悔改的罪人”(《先祖与先知》349页)。由于这个希伯来最神圣的仪式是预表基督的赎罪工作,探讨一下处于表号性赎罪仪式中心部位的名词——kapporeth的含义,可能有助于保罗用它来指基督牺牲的含义。
这个译为“施恩座”的希伯来词来自 kaphar,基本含义是“遮盖”,在旧约圣经中 kaphar这种简单的形式只出现一次,表示“遮盖”的普通含义(创6:14)。更多地它是以另一种形式出现,表示比喻性含义,意为“遮盖罪”,故有“赦免”、“怜悯”、“救赎”之义。马丁路得将 kapporeth译为 Gnadenstuhl(施恩座)。后来廷德尔转译了这个词,而许多主要的英语文本圣经,均采用他的译文。有人建议把它译成“赎罪处”以便更明确地表达在那里所进行救赎与和解的工作。
七十士译本的译者显然了解这个词的含义,故将它译为希腊语 hilasterion。将 hilasterion与旧约中其他几个相关的词相比较,就更能说明其含义。Hilasmos用在祈祷之中“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并用来描述耶稣“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的工作。另一个相关的词 hilasmos出现两次,描述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4:10)。
本节的上文讲的是藉着基督所提供的称义的赎罪,故本节中 hilasterion(挽回祭)似乎表示 hilasteroion(施恩座)所预表之事的应验。耶稣藉着祂的牺牲已经表现为赎罪、赦免、和好的方法(见《历代愿望》469页,《喜乐的泉源》15页)。也许没有一个英语单词能恰当地表达其含义。即使是上述已被神学家们赋予一定意义的词也难表现赎罪的真正性质。所以在使用这些词的时候必须注意,以免在上面加上了没有根据的意思。
不论用哪一个词,有一点是清楚的,耶稣基督的牺牲已经承担了罪的处罚,使一切信基督的人都能得到赦免,与上帝和好。当然,这不能理解为基督的牺牲象异教的祭牲一样,献上来安抚被激怒的神明,劝他对罪人宽大一些。“基督所作的赎罪工作不是要促使上帝爱那些祂本来不爱的人,而是要表现已经存在于上帝心中的爱(《时兆》1895.5.30。参《喜乐的泉源》15页)。实际上,上帝为救赎人类在基督身上牺牲了自己。“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
“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把这句话与本节其他部分联系起来,可有不同的解释。钦定本的意思是:耶稣的牺牲使那些信靠祂血的人罪得赦免,并与上帝和好。但也有可能“藉着人的信”和“凭着耶稣的血”各自与“挽回祭”联系在一起,因而理解为:“上帝藉着祂的流血设立祂为因信而成的挽回祭。”这两种解释在语法上都讲得通。在本节中,后者更能说明基督的牺牲作为成就赦罪的方法。赎罪牺牲藉着相应的信心发生效果。除非凭着信心接受所提供的赦免,救赎工作就无法在为之牺牲的人心中产生和好的效果。
新约圣经十分强调把基督的血和救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耶稣说到自己的血是“为多人所流”(可14:24)。我们是“靠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那些从前“远离上帝的”,如今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2:13)。教会是用祂的血“所买来的”(徒20:28)。祂“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在旧约圣经中血被视为代表生命(见利17:11注)。上帝禁止人吃“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创9:4)。在圣所崇祀中,流血和洒血意味着取了祭牲的性命献上。同样,真体耶稣的流血,也意味着祂献上自己的生命为祭牲。基督的血代表祂奉献自己的生命,作为救赎世人罪孽的牺牲。
基督的血,代表耶稣为人类所献完美的生命,有赦罪,称义与和好的功能(罗3:25;5:9;弗2:13)“我们藉着领受那在髑髅地十字架为我们舍去的生命,能够过圣洁的生活”(《历代愿望》660页)。
“要显明上帝的义”:即显明祂自己的义,这样的显示是必要的,因为祂赦罪的工作是在过去成就的,其目的在26节中进一步解释。
“因为”:下面要说明上帝显示祂公义的原因。
“用忍耐的心” (anoche):该词在新约中仅出现在这里和罗2:4中(见该处注)。上帝凭着祂对于罪人的爱,根据祂要向宇宙中所有受造生灵更充分地显示祂爱心的计划,曾耐心而慈怜地保护罪人免尝他们犯罪的全部后果(见《历代愿望》764页)。这种明显的宽容曾引起人们对上帝品格的严重误解(见诗50:21;传8:11)。的确,死亡成了普遍的现象,上帝对罪的愤怒也已有所显示(罗1:18-32)。仪文制度也确已制订出来,以其祭牲预表上帝对罪恶可怕性质的处置,以及祂为赎人脱离罪的刑罚和权势所付的无限代价。不过耶稣的生和死则充分地显示上帝的公义和祂对罪的憎恶。上帝的忍耐不再被误会为对罪不在乎了。
上帝恩待罪人并不说明祂喜爱罪恶,因为祂已表示自己憎恶对祂儿子赎罪牺牲的这种玷污。祂接纳一度叛逆的罪人与自己和好,让他们进入天国,并不意味着祂悦纳罪人过去的行为和品格,因为祂赐下祂的儿子为他们受屈而死,证明祂是多么憎恨他们的罪。
“宽容”(paresis):该希腊词在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它与别处译为 remission(赦免,见太26:28等)的 aphesis不同。其原意不是“赦免”,而是“放过”、“不去看”。而在草纸文字中, paresis用来表示豁免处罚或债务。
“人先时所犯的”:在本文中保罗看来本不是讲人在悔改以前所犯的罪,而是基督赎罪牺牲以前世人所犯的罪。上帝曾允许外邦人“各行其道”(徒14:16)。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徒17:30)。因此上帝的公义人不大清楚,需要公开的显示出来。“在今时”(罗3:26),基督的牺牲提供了这样的显示,请对照约15:22;徒17:30;雅4:17。
“罪” hamartema指个人犯罪不顺从的行为,有别于指抽象笼统之罪的 hamartia(参太18:15注;约壹3:4)。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本会注释】
“在今时”,多世纪以来,上帝一直“不鉴察”(徒17:30)世人的罪,但“及至时候满足”(加4:4;弗1:10)祂差遣祂的儿子降世,显明了祂的公义。
“为义”:意为“可以看出上帝是公义的”。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只有那些接受耶稣所显示上帝的公义和慈爱,承认自己的失丧和沦亡,需要一位救赎主,在找到祂以后,全心信靠降服地承认祂的人才得以称义。
上述几节经文反映了善恶之争和救赎计划的中心议题(见4节注)。撒但曾宣称公义和怜悯是不可调和的,罪人一旦违犯了律法,就不可能得到赦免(《历代愿望》761页)。人类接二连三地叛逆和犯罪给撒但提供了进一步的机会,对上帝的品格和政权提出狂妄的指控。“他极力强调,如果上帝还向罪人施怜悯,他就不是公义的上帝”(《历代愿望》761页)。
几千年以来,上帝一直忍耐撒但的指控和世人的叛逆。在这段时间里,祂逐步展示祂奇妙的计划。这个计划不仅要赦免和恢复犯了罪的人,而且要永远显明祂品格的绝对公正,以及在上帝政权中公义和慈爱的完美结合。
旧约的表号,象征和预言都曾预示了这一切。但是最充分的显示还是由上帝儿子的道成肉身,生活,受苦和受死而作出的。现在,上帝在全宇宙面前证明,祂不鉴察人先前的罪,称信的人为义是正确的。耶稣的生和死永远证明上帝对罪的态度(林后5:19;参《历代愿望》762页)。永远证明上帝对受造之物无限的爱。这种爱不仅能宽恕,而且能赢得堕落的罪人降服、相信、完全的顺服。撒但的指控就是这样驳倒了。宇宙的安宁永远得到了保障。上帝的品格在宇宙面前证明为清白的。(《先祖与先知》68,69)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本会注释】
“哪里能夸口呢?”既然众人都犯了罪,无法靠行律法确立自己的义,所有的人都得靠上帝的恩典称义,人显然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夸口的了。这句话可能特别是针对犹太人的言辞。他们为自己所拥有的特权而自豪(见2:17,23)。
“用何法没有的呢?”即用什么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在这里指的是律法的原则。
“是用立功之法吗?”即靠顺从律法而获得公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是值得夸口的,因为人若能靠实行律法的要求获得公义,他就有骄傲自夸的理由了(见罗4:2;弗2:9),因为这与恩典无关。
“乃是用信主之法”,原文的“法”(律法)无冠词(见2:12注)。保罗这里指的是因信称义的福音原则。人以信心谦卑感激地接受上帝的恩典,自然就没有什么可夸的了。“什么是因信称义?就是上帝把人的荣耀放在尘埃之中,为他做他靠自己无法做到的事”(《给传道人的证言》456页)。
28 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本会注释】
“所以”:也有译为“因为”。译为“因为”似乎更妥当一些。保罗是在进一步证实27节中信主之法排除了夸口理由的话。
“看定了” (logizomai):该词还有以下含义:“以为”(2:3);“算为”(4:3,4,6);“想”(8:18);“认为”(14:14)。本节的含义似为“认为”。
“人”( anthropos):这是一个广义的词,可指任何人。
“称义是因着信”,因信称义的含义,显然不止是罪人在上帝眼中法律地位被动的调整。信耶稣还牵涉到与救赎主个人的关系。它包括一种对救主所怀爱和感激之情,以回应祂对我们罪人的爱,其基础是深深地感佩耶稣的品格,真诚地希望更多地认识祂,变得象祂。它意味着毫无保留地信靠祂,乐意完全接受祂的话语,照祂的指引前进。
没有这样的信,人就不能称义。上帝所关心的不只是赦免过去的罪,祂所关心的主要是恢复人类。这种恢复工作只有通过这样信靠耶稣基督才能进行。所以称义不能与悔改、重生以及然后在圣洁里成长的经验分离开来。只有那种乐意接受和参予上帝恢复我们每一阶段计划的信心,才能使我们获得基督所赐的义(见22节注;4:25;5:1)。
“不在乎遵行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一句的意思全章已经显明。一切虚假宗教体系的基础就是错误地以为靠着顺从律法能够获得公义。但是行律法不能赎过去的罪。称义不是靠赚来的,只能因信基督赎罪的牺牲而得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律法与称义无关。不靠行为称义意味着不靠我们自身的任何功劳称义。
当然这也不能解释为已经称义的人就不要顺从律法,不要有好行为了。令他称义的信会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保罗曾一再强调好行为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提前5:10;6:18;提后3:17;多2:7,14;3:8等)。但他也同样清楚地说明这些善行不能赚得称义(见罗4:2,6;9:32;11:6;加2:16;3:2,5,10;弗2:9;提后1:9)。
29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本会注释】
“只作犹太人的上帝”,既然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律法,所以没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和拥有更多特权的犹太人一样可以获得。向外邦人和犹太人提供救恩的条件是一样的。上帝赐下祂的儿子是因为祂爱“世人”(约3:16),而不只是犹太人。“祂愿万人得救”(提前2:4)。这种上帝爱普世人类的观念是不容易被早期基督教会中一些犹太的领袖所接受的。(见徒10:28,34;11:1-3,17,18;15:1,8-11)。上帝不偏待人(罗2:11)。
30 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本会注释】
“上帝既是一位”,保罗知道他的读者和他一样都确信上帝只有一位。但他用这种形式表达出来是为了使他的论点更具逻辑性。犹太人最基本的信仰就是:耶和华是唯一的神,是地上万国之神(申6:4;王上19:15;赛44:6;林前8:4-6;提前2:4-6)。“祂用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徒17:26),“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8)。就是这一位独一真神愿意依据信心称所有的人为义,祂不“偏待人”。
“因信”:即前面所指的信心。使犹太人称义的是信心而不是割礼。同样,外邦人虽然没有受过割礼,仍能按照要求于犹太人的同样的信称义。
“受割礼的”:指犹太人。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本会注释】
“废了”:意为“使……无效”。
“因信废了律法”:在希腊语中,这个“律法”没有冠词(见2:12注)。保罗前面已经说过,上帝的义已经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3:21),人称义是因信而不是靠行律法(28节)。保罗显然知道这些讲法会引人错误地以为信心废掉了律法的原则,所以就设了这个反问句,接着立即予以坚决的否定。保罗的确“废了”犹太人把律法当作获得公义之方法,并坚持外邦人也必须实行此方法的观念(徒15:1;加:2:16-19)。但是上帝所设立称罪人为义的方法是强调,而不是取消律法的真正功能(见罗3:28注)。
“断乎不是”:见罗3:4注。
“更是”:意为“相反地”。
“坚固律法”;保罗这里所强调的是律法作为一种原则的地位。这种原则在本章所讲的,系体现在旧约的成文律法之中。他已引用旧约为他那将要成为新约圣经的教训作见证(21节)。现在他声称,律法是上帝神圣旨意和永恒道德准则的显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的福音充分地维护和坚固了它。耶稣到地上来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参太5:17)。用祂完全顺服的生活证明,基督徒能够靠着上帝所赐的能力顺从祂的律法。因信称义的计划表明:上帝既要求并提供了赎罪的牺牲,就是尊重祂的律法。如果因信称义废了律法,就不需要基督的赎罪牺牲,才能救罪人离罪,使他与上帝和好了。
此外,真诚的信心本身就包括毫无保留地愿望过顺从祂律法的生活,实行祂的旨意(见罗3:28注)。真正的信心是以对救主全心的爱为基础的,只能引人顺服。基督为我们违犯上帝律法的罪忍受了这么多的痛苦,这是我们顺服最有力的动机。凡是会给我们地上的朋友蒙受巨大灾祸的行为,我们是不会轻易重犯的。同样,我们也一定会憎恶那些给我们最好的朋友耶稣带来这么多苦难的罪恶。救恩计划主要的荣耀之一就是一方面它能使罪人因信称义,另一方面会提供强大的感化力,在他心中产生顺从的愿望。
因信称义的计划把律法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20节),并显示公义的伟大标准。罪人在律法面前不仅看到自己的罪,而且看出自己缺乏善良的品质。律法就是这样引导他归向基督的福音(加3:24)。于是信心和爱心激发了对上帝律法新的顺从,这种顺从发源于信心(罗1:5;16:26),是一种爱的顺从(13:8,10)。
基督和撒但大斗争最后的冲突,就是关于上帝律法的权威和功能。撒但带到人间最后的大欺骗,就是说现在不再需要完全顺服律法的每一条规定了(启12:17;14:12;参《历代愿望》763页)。
罗马书第四章
提要:1-9,亚伯拉罕因信称义。10-12,他称义是在受割礼以前。13-15,他和他的后裔唯有凭着信心才能承受应许。16-23,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者之祖。24-25,我们也是因信称义的。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本会注释】
“如此说来”:英文“我们该怎样说呢?”这是保罗所常用的过渡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又见6:1;7:7;9:14,30)。因信称义的计划既然排除了一切自夸的理由(3:27),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视同仁(22,23节),关于亚伯拉罕的事,我们该怎么说呢?犹太人可能声称:选民的这位祖先是因为他的大功劳被上帝悦纳的。现在保罗开始根据旧约圣经解释亚伯拉罕称义的基础,与向外邦人提供称义的基础是一样的。此外,亚伯拉罕获得这种经验是在他受割礼以前(4:10)。所以很难说保罗主张因信称义是在提倡一种新的道理。他有充分的理由说,自己宣扬外邦人虽然未受割礼,也能因信称义,这完全符合旧约宗教的精神。亚伯拉罕的信心记在创15:6,提供了一个事例,说明公义是“在律法以外”,同时又“有律法为证“(罗3: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犹太人十分自豪自己有亚伯拉罕作他们的祖先,所以从他的生活和行为举例就特别有力(见太3:9注;约8:39,40,53)。
“凭着肉体”: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也可以 理解为“至于在血统上作为我们的祖先的亚伯拉罕,我们说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呢?”还有第三种说法:“我们该怎样说呢?说我们单凭血统关系才以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先吗?”(兰斯基)
“得了”:有些圣经文本无此二字。不论有还是没有,保罗的意图是很清楚的。他通过回顾伟大先祖的经历回答了以下的问题:“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3:1)。亚伯拉罕不可否认的优点实际上是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本会注释】
“称义”:亚伯拉罕的称义如果是他顺从行为的报酬,他就有值得自豪的地方了,但实际上亚伯拉罕在上帝眼前并没有什么可夸之处。保罗在3-5节中解释了原因。实际上,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并不是他行为的报酬,而是通过与其他所有信徒一样的方式。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经上”:这段圣经引自创15:6七十士译本。这句话评价了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他的后代将象星星那样不可胜数。
“信”:亚伯拉罕的信不是对某种抽象事物的信念,而是个人对上帝的信靠(见3:22注)。
“算”:在古希腊语和草纸文字中该词与记帐有关。亚伯拉罕的信记在表示义的贷方。用于创15:6中的希伯来词chashab意思是“认为”,“看作”。它出现在撒上1:13中“以利以为她喝醉了”。请对照chashab在创8:15;撒下19:19;诗32:2;赛10:7;耶36:3;何8:12中的用法。
“为义”:许多研究圣经的人热烈讨论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的司法含义。不过用司法的用语来讨论因信称义的计划,有可能使它变得不再是因信称义了。犹太人在西乃山已经领受了因信称义的原则,但是由于他们以律法主义的态度对待那恢复他们的计划,他们不久就把它变成靠行为称义了。
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并不意味着信心本身拥有可以赚得称义的功劳(见4:3-5怀爱伦注释)。是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被算为义。这样的信心是人对上帝的一种关系,态度和意向。它意味着乐意接受上帝的任何启示,乐意执行上帝指示。亚伯拉罕爱上帝,信靠顺从上帝,因为他认识上帝,是祂的朋友(雅2:21-23)。他的信心是一种爱,信任和顺服的真诚关系。此外,亚伯拉罕知道救恩的福音,他知道他称义靠的是将要来的那一位的赎罪牺牲(加3:8;参约8:56)。在立约的时候,“救赎的计划向他展示,使他看到基督的死,就是祂伟大的牺牲和祂在荣耀里的降临”(《先祖与先知》137页)。亚伯拉罕相信弥赛亚的应许,他的“信心建立在那一位将要来的救赎主身上”(《先祖与先知》154页)。正是因为亚伯拉罕以感谢和信心接受基督和公义,来代替他自己的义,才使他得称为义。每一位相信的基督徒都有同样因信称义的经验。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本会注释】
“作工的”即:希望藉此获得称义的。保罗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这个动词常用来表示从事某种职业为生(见徒18:3;林前9:6;帖后3:12)。
“工价”:即“工资”,“赚来的报酬”(见太20:8;雅5:4)。
“算” (logizomai见3节注):该词可用来指把某人当得的或本不是他的记在他的账上。本节中工人的工资是他理所当得的。在第8节中保罗讲到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
“恩典”:即“礼物”(见3:24注)。
“乃是当得的”:“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10:7)。若有必要他可以为此而打官司。这代表靠律法得救的方法.如果称义是行为的报酬,我们就使上帝成了我们的债户,与恩典无关系。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本会注释】
“不作工的”:即不想靠自己的行为去购买称义的。这并不否认行善的必要性(见3:28注)。保罗再次强调了基本的真理,即人称义不是靠行为,而是因着信。这信心使他分享上帝的生命和公义,激发出善行来。
“信……上帝”(见3:3注),这种信不单单是相信上帝的良善,而且要相信上帝能称那些不靠怜悯就无法称义的人为义。它意味着不仅相信上帝的应许,而且把心灵和生命完全交给那一位信徒已经学会信靠的上帝。相信祂不只是把祂的话当真,而且还表示一种个人的关系(见4:3注)。
“罪人”(asebes):该词指不敬拜真神的人,如外邦人。从广义上讲是指不信仰宗教,不虔诚的人。保罗选用这个词也许是为了在不配的世人与称他为义之上帝的怜悯之间加强对比。
“他的信就算为义”:这样的人承认自己是罪人,不配也无法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完全信靠上帝的怜悯给他称义。与那些主张称义是他们善行报酬之人的自满相对比,算为义的信最主要的是放弃自己一切的功劳。悔改的罪人凭着信心在上帝面前提出基督的功劳,上帝就把他祂儿子的顺从算在他的帐上(4:3-5怀爱伦注释)。
此外,“信”这个字不单指司法上的一种调整,而且是一种爱心,顺从,改变的新生命的开始。基督显示在祂完美生活和牺牲受死上的公义,使上帝能在宇宙的眼前显为公义,也能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见3:26注)。凭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义使罪人有罪的过去得以遮盖,使他有罪的性情得以改变。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正如大卫” 引自诗32:1,2,与七十字译本一致,而不与马所拉文本一致。保罗所引用大卫的话证实并进一步说明了他对亚伯拉罕经验的解释。他将在第九节中继续讲述亚伯拉罕。保罗在这里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因信称义而不靠行为称义的道理得到了旧约充分的支持,是犹太的领袖们所明白的。
“称……是有福的”:既可理解为“大卫宣布福气”,也可理解为“大卫也讲到了福气”。
“在行为以外”:诗篇原文没有这几个字,但有这个意思。行为绝对无法补赎过去的罪过(见3:28注)。
“算为”:算为义实际上就是称义,保罗所引用诗篇32篇的主题是说明得蒙赦免,不算有罪,被当作义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再被看作叛逆的罪人,而被看作上帝的朋友。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过”(anomiai):意为“违背律法”。
“遮盖”(epikalupto):意为“用罩子盖住”、“蒙上”,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于此。
“罪”(hamartiai):意为“失败”、“缺点”,各种各样的罪。
“有福的”(makarioi):也可译为“幸福的”。在八福中也用了这个希腊词。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本会注释】
“主不算为有罪的”:即主不把他的罪算在他身上。这是指赦免过去的罪,是称义的另一面。称义的正面,如本章3,5,6,9,11,22节所言是算为义。单单强调前者,把称义只看作赦免,就可能忽视了这种经验中和解和赐生命的能力。正面的认识上帝不仅赦免了我,而且赐给我基督的义,就会使我心中充满感激,并对将来存着盼望。上帝不仅赦免我的罪,还要与我恢复友谊。把称义单看作赦免,那是太注重于过去了。上帝希望我知道祂不但赦免我,而且准备待我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见《喜乐的泉源》62页)。我的过去不再作为对我不利的记录。从今以后我将被当作朋友,甚至一个儿子(约壹3:1)。祂就这样给了我一个新的开始。祂已尽了一切可能使我与他恢复正常关系。出于信心、对于称义经验之意义的这种认识,会给我以勇气和决心去面对将来。我知道在称义时算在我身上的基督完全的品格,从今以后将在成圣的过程中赐给我,把我的品格变得象祂。所以,虽然称义所涉及的主要是过去,但其含义不仅是疏远与背叛之生活的结束,而且是仁爱和顺从之新生活的开始。
1563年首次出版的《海德堡教理问答》这样解释称义:“你怎样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藉着真正相信耶稣,即:虽然我的良心指控我严重干犯上帝所有的诫命,从未遵守诫命,我的心仍然容易犯所有的罪,但是上帝不凭我的任何功劳,而单单根据恩典,赐给我完全的满足,公义和基督的圣洁,就象我从来没有犯过罪,从来就没有罪,是我自己做成到了基督替我成就的顺从,只要我凭着信心接受这个福气。”参罗4:35怀爱伦注释。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这福”:保罗现在准备回答可能提出来的反对意见:尽管应当承认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靠行为,大卫和亚伯拉罕顺从割礼的例,这一事实总该与他们的称义有一定的关系吧。若是这样,受过割礼的人在这称义的计划中一定有一些好处。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指出,亚伯拉罕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实际上亚伯拉罕是在99岁才受割礼的(创17:10,11,24)。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已经13岁了(25节)。亚伯拉罕信上帝的应许是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开始的(创15:6)。
“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本会注释】
“是怎么算的呢?”即“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情况下称义的呢?他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还是在他受割礼以后?旧约清楚地记载他在受割礼以前很久就已被称义了(创15:6;参17:24)。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本会注释】
“割礼的记号”:即割礼是一个记号。上帝设立割礼时说:“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1)。
“因信称义”:参“信服真道”(参16:26)。
“印证”:(sphragis):用来表示订立合同或协定时的某些记号,或做记号的工具(见林前9:2;提后2:19;启5:1;7:2)。所以割礼是一个外表的记号,表示认可与亚伯拉罕所订立的约,确认他以前因信称义的经验。因而不能把割礼看作是人蒙上帝悦纳的理由。这只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因信称义的记号。割礼不能带来公义,只提供其外表的记号。对于基督徒也一样,受洗不能带来公义,但这个仪式可以被看作他受洗以前信心和称义的记号。
“信”:救恩是以同样的条件提供给普世人类的,不论他们有没有受过割礼(3:29,30)。亚伯拉罕及其真正的子孙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把这个属灵家庭凝聚在一起的乃是信心。这个家庭的有些成员有信心的外部记号,有一些没有这记号。成员的资格不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而是根据有没有这个记号所代表的经验来决定的。
如果犹太人没有忘记割礼的本意,就会明白救恩计划的普世范围。通过这个计划,公义要赐给一切相信的人。他们就会更好地与上帝合作,实现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属灵意义,即:他将成为万国之父(创17:4)。地上所有的家庭都将因他蒙福(12:13)。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本会注释】
“受割礼之人的父”:上帝的计划是让亚伯拉罕把割礼的仪式传给他所有肉身的子孙,作为他们与他一样有信心的记号。如果我们理解正确的话,就可以知道保罗并没有贬低割礼的意义(见3:1,2)。作为选民的一员,带有因信称义的记号,这乃是一项特权。
“受割礼”:亚伯拉罕是一切受割礼之犹太人肉身的祖先。根据本文的意思,他只是那些怀着他那样的精神和信心受了割礼之人的父。单受割礼没有什么用处,但割礼与亚伯拉罕那样的信心相结合,就成了他真后裔的标志(2:28,29;9:6,7)。
“行”(stoicheo):有“跟从”、“看齐”、“同意”、”“服从”之意。用在军事上是指“齐步前进”.参照该词在加5:25和腓3:16中的含义。亚伯拉罕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礼而且效法他受割礼以前信心之人的父.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进一步说明了真信心的意义。他的信心不是暂时性的经验,而是一种终生的习惯,表现在始终如一的顺从和善行上。上帝曾亲自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本会注释】
“承受世界”: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并没有这样的话。保罗可能用这句话总结了赐给亚伯拉罕的所有应许,也可能特指那句最有归纳性的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亚伯拉罕的福”要藉着耶稣基督临到外邦人(加3:14)。所有属于基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3:29)。由于基督的国将要充满全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也必定承受世界。当世界的国度交给至高者的子民,基督和祂的圣民永远作王时,这个应许将字字实现(但7:27)。
“因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在原文中该词位于本节开头,也许是要强调“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藉着律法”。保罗这里的论点与加3:18很象。那里的律法没有冠词(见罗2:12注)指的是一种原则,与应许相对照。继承不是通过律法,因为上帝已经把它许给亚伯拉罕。在本节中,律法和“因信而得的义”都不加冠词,表达了两种相对的原则。保罗强调应许的实现“不是因律法”(参14,15节)。而是藉着“因信而来的义”(参16,17节)。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本会注释】
“属于律法”:原文律法无冠词(见2:12注)。这里指的是靠自己的顺从去求得称义的人,即律法主义者。
“归于空虚”:如果律法主义者能够承受国度,信心就毫无意义了,上帝称赞亚伯拉罕也就没有理由了。
“废弃”:即“无效”(见3:3注)。如果实现应许靠的是我们顺从律法,那就永远实现不了。在罗4:15中保罗说明了原因(又见加3:17-19)。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本会注释】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些想靠顺从律法从罪中称义的律法主义者,把他们的期望寄托在虚假的观念上。律法的作用使人知罪(3:20),显明罪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能给罪人称义,带给他平安,即会定他的罪,给他带来上帝的愤怒。保罗已经证明众人都犯了罪(1,2,3章)所以凡想靠律法称义的人都只能卷入愤怒和定罪之中。所以律法所产生的效果与应许正好相反。
在本节中保罗绝没有否认律法的重要性。他只是说明律法在救恩计划中的作用(见罗3:20,31注;见加3:2)。
“没有过犯”:即不顺从一条已知的诫命。保罗似乎用这句否定的话来证实他正面提倡的真理:有律法存在,就会把罪显露出来,并将有愤怒临到。他设法向靠律法的人说明,如果公义是靠律法而不是靠信心获得的,就没有得救的希望。因为犹太人虽然有律法,却违犯了律法的要求,结果他们要受罪的惩罚。如果那不藉行律法而称义的应许不赐给他们,他们就完全没有希望了。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本会注释】
“所以是本乎信”:即应许(13节),承受(14节)或得救的方法是本乎信。由于律法只能定罪,称义和得救就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出于信心(见加3:11,12)。
“属乎恩”:见3:24注。在本章中保罗把律法、行为和功劳与应许、信心和恩典进行对照。律法主义者试图靠前三项得到救恩。根据上面解释的原因,这个办法肯定会失败。得救只能藉着恩典、应许和信心,因为必须由上帝来应付人类无力无能的状况。此外,是上帝的恩典和慈爱争取了罪人与祂和好,过信心的生活。
“定然”:其反义词是“无效”(4:14)。如果应许靠的是人完全遵守律法,那就靠不住了,因为只有基督能有这样的顺从。但是应许是向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设立的,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唯一的条件就是以信心回应上帝的恩惠。
“一切后裔”:即凡信的人(加3:29)保罗把他们分成两等。
“属乎律法的”:即拥有律法的犹太人中间的信徒。
“信的”:即相信的外邦人。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本会注释】
“叫死人复活”,即赐给死人生命。圣经中经常用起死复生来描述上帝神奇的能力(见申32:39;撒上2:6;赛26:19;约5:12;林后1:9)。
保罗在本节提到上帝复活的大能,原因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保罗先想到以撒出生的环境(罗4:19),然后想到基督的复活(29节)。请对照来11:19。
“使无变有”:既可以理解为使无变有,也可以理解为称无为有。可能喻指外邦人,他们虽然现在还不是上帝的子民,但也包括在应许之内,好象他们已经是上帝的子民。“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罗9:25;参何1:9,10)。
上述几种解释实际上可能指一回事。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之父。这件事当时并没有实现,因为亚伯拉罕还没有一个子女,并且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罗4:19)。但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会赐生命给他那仿佛已死之躯,把应许的事变为现实。上帝凭着祂的预见把应许之事说成是已经存在的事。基督徒也应当有这样的信心,在以下几节里保罗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作为例子。
“面前”:可以理解为“他在他所信的上帝面前作我们众人之父”,也可以理解为强调应许在上帝面前的可靠性。
保罗可能回忆起亚伯拉罕与上帝的谈话。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应许,即他将成为多国之父(创17:1-4)。在世人眼中,这个应许是无法实现的,但亚伯拉罕作为上帝的朋友站在全能的创造主面前。祂能预见未来,实行自己的命令。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被任命为多国之父。
亚伯拉罕的经验是一切信徒的预表。上帝应许让罪人得到完全的恢复,在人看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应许是可靠的,是在那一位洞悉我们众人的主面前赐下的。拥有创造大能的上帝能够把我们重新变成祂的形象,所求于我们的就是象亚伯拉罕那样凭着信心接受。
“我们世人之父”:相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了以亚伯拉罕为属灵父亲的家庭。
“如经上所记”:引自创17:5。在发这个应许的时候,亚伯兰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见创17:5注)。保罗解释说,这个应许指的是亚伯拉罕作为属灵父亲的身份。
“立”:也可译为“任命”。该希腊词在新约中的类似用法(tithemi)见太24:51;约15:16;徒13:47;提前2:7。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本会注释】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尽管表面的环境没有希望,亚伯拉罕仍然盼望相信。“无可指望”指的是按自然来说,这个应许在他这个年龄无法实现。本节第二个“指望”指被上帝的应许所鼓舞。
“就得以作”:即“因此成为”。这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信心的结果,“就得以做多国的父”,也可以理解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旨意。“他相信,以便能按上帝的旨意成为多国的父”,还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自己盼望应许实现在他身上。他完全并且全心盼望上帝应许的实现,使他成为“多国的父”。
“正如先前所说”;指创15:5的应许:亚伯拉罕的子孙将象星星那样多。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本会注释】
“虽然想到”(参10节):指的是创17:17所记载的事。保罗很清楚地引用了其中的一些话.那一次亚伯拉罕很自然地想到自己的不利因素,就是他和撒拉都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他的信心并没有削弱。在明摆着的困难面前所表现的信心要比不知道因难的情况下所表现的信心大。
“如同已死”,即不能生孩子(参来11:12)。在以实玛利出生以前,就已经第一次赐给亚伯拉罕生子的应许(创15:3,4).以实玛利出生时亚伯拉罕已86岁。第二次应许是在亚伯拉罕99岁(创17:1)时赐下的,不过他自称100岁,撒拉89岁(17节)。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即“他并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20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本会注释】
“疑惑”:即“动摇”。原文暗示一番思想斗争。
“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意思是“他的信心反而更坚固”。他的信心随着运用而增长,也可以理解为亚伯拉罕因信接受了能力。他没有因不信而动摇,反而因信心而坚强。保罗在别处还说“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还能怀孕”来11:11)。这似乎较有利于第二种解释,但第一种解释无疑也反映了亚伯拉罕的真实经验。
“将荣耀归给上帝”:这不一定是指开口赞美,也可以指任何荣耀上帝的倾向,如思想、言语和行为(见书7:19;耶13:16;路17:18;约9:24;徒12:23)。亚伯拉罕藉着坚信上帝的应许而荣耀了上帝。他就是这样承认了上帝的全能。所有相信上帝应许的人也都这样尊荣上帝。亚伯拉罕通过立即遵命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将荣耀归给上帝(创17:22,23)。
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本会注释】
“满心相信”(plerophoreo):保罗用这个词劝提摩太尽传道的职分(提后4:5),表达上帝的旨意,藉着他将福音“传明”(17节)。在路1:1中用这个词指“所成就的事”。
真正的信心就是“满心相信”,信心的生活就是信靠而有把握的生活。因而保罗可以说:“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不要错误地认为“没有这种信心乃是谦虚,相反,怀疑上帝的应许和祂的慈爱就是羞辱祂。因为怀疑就是对祂的品格和话语提出疑问(见《给传道人的证言》518,519页)。许多人很难相信上帝能够爱他们,赦免他们的罪,其信心比不上年迈的先祖对于自己将成为多国之父的信心。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相信上帝能够成就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罪人相信上帝的恩典就是尊荣祂,正象亚伯拉罕信靠祂的能力一样。
“上帝所应许的”:既然是上帝发的应许,亚伯拉罕就毫不怀疑地相信了,相信上帝实质上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认识和信靠使他乐意接受上帝所说的一切话,顺从上帝的一切命令。
“必能”(dunatos),原文在路24:19中译为“大能”,参徒24:19;林后10:4。亚伯拉罕不止在这次领受应许时才表现出对上帝这样的信心.当他奉命把应许所生之子献为祭时,他的信心同样是毫无保留的和坚强的(来11:19)。
根据《创世记》17:15-22;18:9-15的讲论亚伯拉罕的目的,在于说明亚伯拉罕对于从撒拉生子之应许的信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对“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的信心(罗4:24)。亚伯拉罕所相信的是超自然的神圣能力。他相信上帝能够带生命给按自然规律说已死了的事物。亚伯拉罕对于应许以撒出生的信心怎样牵涉到进一步相信藉着以撒一切应许的应验,照样,基督徒相信基督的复活也牵涉到相信这件事的全部含义。亚伯拉罕不仅在这一件事上,而且在创世纪所记录的一生中,树立了一个超越人的眼光、始终相信上帝指示的榜样。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本会注释】
“所以”:算亚伯拉罕为义的,乃是他坚信上帝能够并且愿意实现祂的应许。保罗对亚伯拉罕经验的分析,进一步证明哪一种信心才是有用的。亚伯拉罕的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所说的话。尽管世上的事有可能引诱他采取另一种想法或做法,他仍始终过着信靠和顺从的生活。这说明他的信心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一种真诚的关系。亚伯拉罕信上帝(3,17节)。即他所信的是上帝,而不是其他东西。他的信心不针对某一条教义或信条,而是对于上帝的。所以亚伯拉罕能接受和顺从上帝的一切应许和命令,即使在人看来这样的应许和命令是不可能实现的。今天基督徒的信心也应当和他一样(《天路》312页)。我们的信心必须象亚伯拉罕那样。我们的生活将显明我们是否享有这样的经验。
在这些讲论因信称义的章节中,没有明言基督的义赐给相信的人。但我们若根据上帝恢复人类的整个计划来看,因信称义的经验就充分蕴含着这层意思(见3,5,8节注;参3:25,26,28注)。律法要求公义,人却拿不出来。但耶稣曾到世上度公义的生活,养成完美的品格。这些祂都愿意赐给凡是要的人。蹋0005的生活是代人类而过的,(《历代愿望》762页;罗4:3-5怀爱伦注释)。由于基督以其牺牲受死为最高表现的完美人生,上帝就能看我们,就象是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一样。基督的义就是这样赐给了我们。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本会注释】
“不是单为他写的”:保罗所考虑的不只是从历史方面而解释圣经,而且是怎样把经文应用到基督徒的生活中去。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本会注释】
“也是为我们”:不仅是一个历史事例(见罗4:21注;见罗15;4;林前10:11),而且向我们保证将以同样的方式把公义赐给我们。
“我们信上帝”:这里描述了那等信心被算为义的人。保罗强调被算为义的信心必须落实在上帝身上。信心不只是相信某一史实,这是一种个人的关系。亚伯拉罕所仰望实现应许的上帝,在后来的世代通过基督的复活显示了祂的大能和信实,基督徒所信靠的就是祂。
“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基督徒的信心与亚伯拉罕相似,不仅对上帝有个人的信靠,而且相信上帝会运行起死复生的能力。亚伯拉罕曾相信上帝的应许,这应许只能由上帝赐生命的创造能力来实现。同样,基督徒也依靠那一位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称义得救赎。
只有通过运用上帝创造的能力,才能把堕落的人类恢复成他原先所造上帝的形象。耶稣的复活对于我们来说是最有力的保证:上帝赐生命的能力能够战胜死亡;因着信,我们也能获得这种创造的能力,在自己身上恢复上帝的形象。基督的复活是上帝大能的胜利,类似于但远超过以撒从亚伯拉罕“已死”之躯中诞生。藉着相信复活的奇迹及其全部含义,在我们身上也会成就属灵上的复活,就是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以新的生命与祂同行(见罗6:4;弗1:19,20;西3:1)。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本会注释】
“被交”:在四福音中该词用来表示耶稣被叛卖(太10:4;17:22;约6:64,71)。
“为”:可以理解为耶稣为了我们的过犯,也可理解为耶稣为了赎我们的罪而被交给人。实际上这两种意思都有。因为基督的死是我们犯罪的结果。上帝的旨意是藉着祂的死为我们赎罪。
“过犯”:参太6:14;加6:1。
“为叫我们称义”:保罗指出,我们的称义不仅依靠基督的死,而且依靠祂的复活。这进一步解释了被上帝算为义之经验的意义(见3:20,28注)。上帝所关心的不是人犯罪的过去而是他将来的恢复。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和好,新的关系的建立,是与上帝恢复正常关系的经验。这样的经验只有靠相信永生的基督才能获得。祂“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只有那些接受并且服从上帝那因信基督称义之全部计划的人才能称义。这就要爱永生的基督,期望祂为我们祈求,赐下改变的能力。藉着复活,祂把自己赐给了我们。此外基督的复活也向我们保证,祂为我们所作的救赎工作已经得到天父的批准(徒2:36;3:13-15;林前15:15,17,18)。上帝通过祂实行的旨意已经成就(徒17:31)。复活证明基督有关自己的话是真实的,祂对罪人所发救恩的应许是一定实现的(约5:40;6:33,63;10:10;11:25,26;林前15:20,22;林后4:14)
罗马书第五章
提要: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得以与上帝相和,2-7喜喜欢欢地盼望。8,9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就藉着祂的血与上帝和好10.11既已相和好,就更会得救了。12-16罪和死是藉亚当而来;17-19义和生是由耶稣基督而来。20,21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本会注释】
“我们既因信称义”:保罗以前面这一节,以及1-4章的全部论点和证据说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被定了罪的罪人,需要公义。他已经证明这种需要不能靠顺从律法的行为来满足(3:20)。但正如福音所显示的,上帝已经做了一切必要的工作来供给人的这种需要。上帝向每一个人提供祂恩典白白的恩赐,就是让他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完全的赦免,与上帝和好。基督曾为救赎和恢复堕落的人类降生,受死和复活。保罗既已确立了因信称义的道理,作为犹太人和外邦人象亚伯拉罕那样获得公义的唯一方法,就接着解释已有这种得救经验的人所要获得的福气。
“与上帝相和”:有的文本译为“我们就要藉着……与上帝相和”。后一种译法比较符合原文,但许多解经家和译者认为后者与上下文不符。他们认为保罗不可能劝已经称义的人寻求和好。他们认为保罗是在向信徒保证,作为称义的结果,他们已经与上帝和好。
但有一种译法既与原文相符,又与上下文一致,即“我们要继续保持平安”意为“让我们享受我们所拥有的平安”或“让我们享受平安”。如果保罗指是的“我们要去获得相和”,希腊语动词的形式就不同了。如太21:38译成“来吧,我们……占他的产业。”。由于称义本身含有和解的意义,保罗是在说:“我们既已因信称义,就当保持(或享受)所拥有的平安。”
不过现在的译法“得与上帝相和”和“就当保持平安”在意义上并无重大差异,所强调的是随着因信耶稣基督罪蒙赦免,与上帝和好的经验而来的平安之福。
圣经中经常用平安的经验来代表真宗教(赛32:17;徒10:36;罗8:6;14:17;加5:2)。保罗经常称上帝为“赐平安的上帝”(罗15:33;帖前5:23;来13:20;参林后13:11;帖后3:16)。圣经把罪人说成是上帝的敌人(罗5:10;参罗8:7;约15:18,24;17:14;雅4:4)。他们没有平安,康宁和保证(赛57:20)。但上帝所设因信称义的办法会给罪人原先动荡不安的心带来平安。罪人在称义以前是与上帝为敌的。他反抗上帝的权威,违反祂的律法。但他与上帝和好以后,就与上帝有了和平的。当他以前处在有罪的感觉下时,良心中有悲伤和不安。现在他的罪赦免了,心里就有了平安,表明他一切的罪都除去了。
保罗把平安与因信称义联系在一起,这一点证明称义不是罪人在上帝面前法律地位的调整(见罗3:20.28注; 4:25)单单赦免不一定会带来平安。被赦免了某一桩罪的人可能会对赦免他的人表示感激,但同时他会感到不好意思,设法避免与赦免他的人在一起。他虽然被赦免了,但他会觉得自己跟被释放的罪人一样。他的自尊心没有了,他几乎没有过公义生活的愿望。
如果称义的意义仅在于此,实际上就违背上帝恢复我们的计划。在堕落的人类身上恢复上帝形象的唯一方法凭着信心与基督保持出于爱心,相互信任的交往。所以上帝不仅赦免,而且进行调解,祂使我们与祂关系正常化。祂把祂儿子的义赐给我们,以遮盖我们有罪的过去,待我们象我们从未犯罪一样(罗4:8注)。祂邀请我们与耶稣交往。这样我们就有勇气面对将来,并且在生活上有了效法的榜样。
对因信称义这样的理解,显明了在悔改之罪人的经验中改变和重生的地位。如果没有属灵的新生所成就的神奇变化,堕落的罪人就不可享受由称义所提供的属灵新关系(约3:3;林前2:14)。所以当上帝称悔改的罪人为义时,也为他造了一颗新心,把新的灵放在他里面(见诗51:10)。关于悔改,重生和称义的关系,见《天路》163页;《善恶之争》470页;《喜乐的泉源》52,53页
2 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
【本会注释】
“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有些文本无“因信”二字。但不论保罗在这一节中有没有提信心,我们只有藉着信靠那一位施恩的主才能进入恩典之中。“这恩典”指与上帝和好,蒙上帝悦纳的情况(见3:24注)。“得进入”原文的意思不仅是得到,而且是继续拥有这个特权。我们在成为基督徒的时候得以进入了。只要我们继续做基督徒,我们就继续拥有这个地位。“进入”prosagoge这个词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出现在本节及弗2:18;3:12中。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引见。不是我们主动到上帝那里去,而是基督把我们带到祂面前。彼前3:18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这好象是进国王的参见室。百姓不能擅自进去,而必须由权威人士引见。在这里,基督就是我们的介绍人。我们不能擅自走进上帝的参见室,因为罪把我们阻隔开来(赛59:2)。但基督藉着祂的牺牲,把我们带回上帝那里,让我们进入现在所处蒙恩惠的光荣境地。(见来10:19)
我们藉着基督第一次来到上帝面前,也是藉着祂继续保持这个特权。接近上帝,被带到上帝面前,乃是一种持久的权利。我们被带到上帝面前不是为了见一次面,而是为了跟祂在一起。“所站的”,对照彼前5:12。称义的地位是稳定可靠的。
“欢欢喜喜”hauchaomai:也可译为“夸口”(2:17;参5:3)。与一切不现实的夸口不同,信徒在盼望中夸耀上帝的荣耀。犹太人夸自己的功劳(2:17),基督则夸上帝所做的事。圣经中经常说真宗教会产生这样的喜乐和满足(赛12:3;52:9;61:3,7;65:14,18;约16:22,24;徒13:52;罗14:17;加5:22;彼前1:8)
原文“我们欢欢喜喜”也可译为“我们要欢欢喜喜”。参照“我们有”和“我们要有”(罗5:1注)。象第一节一样,这里的“我们要”意思是“我们继续要”。所以“我们要欢欢喜喜”意思是“我们要继续欢欢喜喜”。根据这样的译文,保罗是在规劝已经称义的信徒,继续保持与上帝和好的经验,继续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保罗欢乐而得胜的信心与那些以疑虑的态度对待称义之人的道理形成对照。上帝希望我们知道自己是否已经蒙悦纳,以便让我们实实在在地获得来自这种经验的平安(5:1;8:1)。约翰也说我们可以知道自己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信心不只是相信上帝能够赦免和恢复我们。基督徒的信心乃是要相信上帝藉着基督已经赦免了我们,已经在我们里面创造了一颗新心。
,这并不意思味着我们一旦被称为义,将来的得救就永远得到保证了,不再需要继续持信心和顺从了。确知现在的蒙恩和确保将来的得赎,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见《天路》155页〉,前者蕴含在真信心的意义中,就是个人接受基督及其一切福惠。后者属于盼望,必须与时时的警醒相信合。即使我们拥有了称义的喜乐和平安,我们还必须使我们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即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中,失败的可能性也是对于忠心和圣洁的强大刺激。他实行严格的自制,唯恐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倒被弃绝了(林上9:27)。所以每一个站在恩典中,欢喜盼望上帝荣耀的人也应该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盼望上帝的荣耀”,见3:23注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本会注释】
“不但如此”:保罗现在解释上帝因信称义的计划不仅在顺利的时候,而且在患难和试炼的时候带来平安和喜乐。对于将来的盼望和对现在患难的忍耐要结合在一起。耶稣在以下的话语中注意到这个事实,“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
“喜喜欢欢的”(见5:2注):也可译为“我们要继续欢喜。”
“在患难中”:也可译为“痛苦”“逼迫”等。早期的基督徒奉命忍受各种迫害和痛苦。使徒无法许诺信徒可以幸免这些苦难。反之,他解释说基督徒的信心是应该利用这些患难来造就自己完全的品格的。
保罗曾对路司得的信徒说:“我们进入上帝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使徒们“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5:41)。彼得写信给基督徒说:“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倒要欢喜。”(彼前4:12,13)。耶稣说过,“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5:10;参罗8:17,28,35;提下2:12J)。但基督徒不可以狂热起来,夸耀所受的苦本身。他们因患难欢喜是因为他们认为,为基督受苦是一件光荣的事。这是一个机会,可以见证祂的能力支持和拯救他们;他们知道若能适当地忍耐苦难,就有利于他们个人的成圣,预备他们今生和来世都有用处。保罗在本文中所强调的就是上述的理由。见(证三416页)
“知道”:保罗说这句话很有把握。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也许没有其他基督徒比他受更多的苦了(见林后11:23-27)。保罗从个人经验中体会到“患难生忍耐”。
“生”:在腓2:12中译为“作成”
“忍耐”;“忍耐”可能理解为被动地抵御罪恶,默默地听天由命地忍受痛苦。但原文hupomone不止这个意思。它表示一种生动的品质,是在邪恶和危险面前勇敢无畏,坚持不屈。(参太10:22;24:13;可13:13;林前13:7;提后2:10;来10:32;12:2,7;雅1:12;5:11)。
患难,耽搁和压迫在未经圣灵重生的人身上,是能产生不耐烦,甚至放弃他原来所拥护的高尚事业(太13:21)。但对在那些受仁爱之灵所感化的属灵的人身上,痛苦和试炼会产生更完全的忍耐和更坚强的忍耐(林前3:7)。
基督徒在痛苦中的坚忍,有一个崇高的榜样,表现在耶稣临死以前的最后几个小时里。耶稣以无比坚忍的态度对待一切可怕的残暴和侮辱(见《历代愿望》710,731,734-736,744页)。凡是想象基督的基督徒也要在上帝所许可降在他们身上的试炼和苦难中欢喜,知道自己经过这些事就能获得基督更多的神圣忍耐,从而能够忍耐到底。
“磨炼”dokime。来自动词“试验”“赞成”。在新约中只有保罗用这个词,在别处译为“试验”“凭据”“明证”(林下2:9;13:3;腓2:22),“试炼”(林后8:2)“凭据”(林后9:13)。这个词既可以指试验的过程,也可以指试验的结果。本文取后一种意思似更合理,因为试验的过程已在上面的“患难”中提到。耐心地忍受试炼的痛苦能证明一个人的信仰和品格是真诚的。
4 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本会注释】
“盼望”:耐心地忍受患难和考验,能证实基督徒的信心,从而产生更坚定的盼望。信徒得享上帝荣耀的盼望(见2节),首先给了他忍耐的力量。随着他继续忍耐,他就获得了稳定的保证。他们在经受考验的过程中信心增长了。例如门徒们原来对基督的信心就因耶稣在迦拿所行的神迹而得到巩固(约2:11)。约伯的经验证明对品格的严厉考验能增强一个真信徒的信心和盼望(见约40,42章注)。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本会注释】
“不至于羞愧”kataischuno,对照该词在林后7:14;9:4中的用法。基督徒的盼望从来就不是羞耻的。保罗可能想到了诗22:5:“他们依靠祢,就不羞愧”。这不是一般常常失望的希望。这种盼望是以称义的体验为基础,得到圣灵在心中的保证(罗8:16)。这样的盼望是不会失望和蒙羞的。
“所赐给”:保罗特别指的是在五旬节的恩赐(徒2:1-4,16,17),但也是指每个信徒的经验(见徒8:15;19:2;林后1:22;5:5;加4:6;弗1:13;4:30)。圣经说圣灵住在我们心中。(林前3:16;6:19)。
“圣灵”:后面保罗还要更详细地讲述圣灵在基督徒经验中的表现和活动(详见第八章)。圣灵为耶稣作见证,把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约15:26;16:14)。当我们瞻仰耶稣的荣耀,完全和爱心时,我们在圣灵的感化下就变成祂的形象(林后3:18)。
“浇灌”,圣经常常用浇灌来形容属灵福气的赐予。“我愿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参珥2:28,29;约7:38,39;徒2:17,18,33;10:45;多3:5,6)。这个比喻在炎热干旱的近东地带特别有意义。“浇灌”还意味着上帝丰富的慈爱和福气。
“心”:见1:21注。
“上帝的爱”:可以理解为上帝对我们的爱,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对上帝的爱。以下几节似乎表明这是指上帝对我们的爱,在基督身上显示出来。基督徒的盼望不在自己身上,而是依赖上帝不变的爱对他的保证。我们感觉到上帝的爱,我们也就会因而爱上帝和我们的同胞(约壹4:19,7)。这种爱的经验也强调我们对将来的信心和希望。上帝对我们的爱,保证我们不会失望蒙羞。
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本会注释】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保罗接着进一步证明基于上帝之爱的基督徒盼望是不会失望的。他指出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不能自助的时候就为我们死,这爱是何等伟大!“软弱”指的是前面几章所描述不能自助的状况。在希腊语中,这个词常用来指身体上的疾病和软弱(见太25:39;路11:9;徒5:15)。在徒4:9中译为“残疾”,也适用于罪人在接受上帝的救恩和大能以前的状况。保罗提到未悔改罪人软弱不能自助的情况,与称义的信徒的情形进行对照。他们欢欢喜喜地在盼望,忍耐,品格和上帝慈爱的保证方面日益增长。
“按所定的日期”,或“在恰当的时候”,就是“及至时候满足”(加4:4;参可1:15)。几千年来,人一直在进行靠行为称义的实验。但犹太人中最热心律法的人和希腊罗马人中最聪明的人也想不出一个办法医治世界的顽疾,救人脱离罪恶和死亡。相反,当耶稣降世的时候,罪恶和堕落已经把人拖到最深的深渊之中。有时候人让自己完全受撒但所探制。魔鬼的形象印在他们的容貌上。这就向宇宙证明,人类离开上帝就无法得到恢复。创造主若不把新的生命和能力赐给人,人就没有得救的希望(见《历代愿望》36,37页)。耶稣就是在这关键时刻来为罪人舍命。
这也是一个恰当的时候,因为这是先知但以理预言弥赛亚受死的时间(但9:24-27;参约13:1;17:1)。
这也是一个良好的时机,因为世界的形势已经预备了许多人的心高高兴兴地接受福音的好消息。全世界都有人厌倦于律法主义宗教无休止而空洞的仪式,渴望摆脱罪是及其权势。而且在天意的引导下,当时的世界已经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有一种广泛使用的语言。犹太人散布在各国,有利于救恩信息的迅速传开。
这样,基督就在世界最需要他的时候,在预言所定的时候,在祂的牺牲最能达到其彰显上帝慈爱拯救堕落人类的目的时,降世而舍身了(见加4:4注)。
“为罪人”:见罗4:5注。保罗并没有说基督为一等与“义人”有别的“罪人”死,而是为我们所有的罪人死。“罪人”原文无冠词,说明了这一点。基督为我们罪人死。如果我们说自己不是罪人,就把自己排除在基督救赎的福惠之外,象犹太人一样(见路5:31;约壹1:10)。
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本会注释】
“少有的”(MOLIS):意为“困难的”“不容易的”。7.8节的目的就是通过把上帝的爱与人爱心的最高表现进行比较,说明上帝之爱的伟大。在人间即使为义人舍命也是不可思议的事,但基督爱我们的奇妙之处就是祂乐意为罪人而死。
“仁人”:根据各解经家的见解,保罗所讲的“义人”和“仁人”是有一点区别的,不过这种区别并不确定。一般人们都同意“义人”指严格公正无罪,小心履行要求他的一切本份的人。“仁人”不但行义而且有仁爱之心,总是愿意帮助别人。所以保罗说,虽然一个人不大会愿意为严格行义,值得尊敬的人去死,但他可能为高尚仁慈,激起人爱心和感情的人舍去性命。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保罗所强调的是人类之爱的最高表现。为一个可爱的朋友,为一个善良可爱的人牺牲自己,这是极少有可能性的。但上帝对于犯罪人类的爱是如此之大,让耶稣在我们还是犯罪叛逆的敌人时就为我们而死。
“罪人”:人身上没有什么值得上帝爱的。第七节中假设的“仁人”确实是仁慈可爱,激励人寄托以感情的。但上帝对我们的爱不是对于我们爱祂的任何回报,因为我们本是祂的仇敌。“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本会注释】
“为”也可理解为“代替”或“为了”。保罗没有只说基督作为“挽回祭”(3:25),“供物和祭物(弗5:2)”和“万人的赎价”(提前2:6)替我们死。如果基督的死不是出于甘心,说祂“代替”我们死就是够了。但保罗又说祂是“为”我们而死。祂作为我们的维护者,朋友和弟兄,甘愿为我们舍命,因为祂爱我们(弗5:2)。藉着这样的牺牲,祂成了我们的代表,因为“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5:14)。所以说基督“为了”我们死或“代替”我们死都是恰当的。
“上帝的爱”:即“上帝自己的爱”。基督的死显示了父上帝的爱。这个重要的事实对于正确地理解救赎工作甚有意义(见3:25注)。基督并不是用死来平息父上帝的怒气,促使祂爱我们。上帝凭着爱心从起初就制订了救赎的计划。父、子、圣灵同心同德实行这个计划(见约3:16;10:30;14:16,26;15:26;17:11,22,23;罗3:24;8:32;弗2:4-7;帖后2:16;约壹4:10)。
人有觉得难以把上帝永恒的爱和经常提到的上帝忿怒协调起来。但上帝的忿怒是上帝对罪的抵制,为的是在宇宙中最终消灭罪恶。只要人情愿地留在罪的权势之下,就不可避免地招惹上帝的怒气(见罗1:18注)。是上帝的自己对罪人的爱使祂赐下儿子舍命。祂在赎罪的牺牲中舍去了自己(林后5:19)。
“显明了”:该词原文有“证明”(见3:5注)和“推荐”(16:1;林后4:2)之意,均与本文相符。基督为罪人死不仅证明了上帝的爱,而且把这爱的伟大和完全摆在我们面前。
原文形式的含义是上帝继续证明和推荐祂对我们的爱。耶稣曾一次性为全人类舍命,然而我们从祂受死的持久效果中,看到上帝爱我们每一个人的常在的证明。
9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本会注释】
“既”:基督在我们作罪人时就已为我们死了。我们既已称义,祂就肯定能拯救我们。祂的爱心既然大到愿意为仇敌舍去自己的性命,祂就一定会救朋友脱离忿怒(见10节)
“靠着祂的血”:即藉着祂的死。祂在赎罪牺牲中舍去了自己完全的生命(见3:25注)。在本节中保罗讲到称义是“靠着祂的血”,而不是说“因着信”,因为他这里是从上帝的眼光来看称义。我们的信心并不给上帝的恩赐增加什么。我们只是接受这个恩赐而已。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无限代价不仅显示了上帝的爱,而且表明上帝非常珍视人的灵魂。保罗推论说,上帝既然这样爱我们,为我们的称义付出无限的代价,祂就一会保守祂所重价买来的东西。
“免去忿怒”:即上帝将来的忿怒(见帖前1:10;见罗1:18注;罗2:5)。
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本会注释】
“仇敌”:保罗重复和扩大了他第9节的论点。
“死”:即9节中藉以称义的“血”。
“和好”:KATALLASSO原意“交换”,即把敌对关系换成和平关系,可以表示相互为敌,也可以表示一方持敌对态度,必须根据上下文确定指什么。罪恶使人离开了上帝。他们心与上帝律法的原则为敌(1:18-3:20;8:7)。但是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使犯罪叛逆的人类可以与自己和好(约3:16)。
圣经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上帝与人和好(林后5:18,19)。基督的死使上帝能为人类做用其他方法所无做到的事(见罗3:25,26)。基督藉着承担了罪的惩罚,为人类提供了重得上帝悦纳,重返伊甸家园的途径(见《先祖与先知》269页);但是为了基督的牺牲,全世界在最后的毁灭、上帝的忿怒中将收获犯罪叛逆不可避免的结果(罗2:5;3:5;5:9;帖后1:10)。
上帝凭着祂的大爱,主动进行和解;“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参约2:16;西1:20)。虽然上帝强烈地憎恨罪恶,但祂对罪人的爱却更加强烈。祂为了与人类和好已不惜付出任何代价(见《历代愿望》257页)。基督的死不是为了争取上帝爱人,而是为了争取罪人归回上帝(见罗5:8)。实际上,上帝与人类和好的计划和方法是在人类犯罪以前就预订的(启13:8;参《先祖与先知》63页;《历代愿望》834)。所以在预期赎罪牺牲的前提下,虽然基督死在十字架还在遥远的将来,亚伯拉罕的信心仍被算为义(罗4:3)。他仍被看作是上帝的朋友(雅2:23)。
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第一部分的论点是:既然我们有这么充分的证据证明上帝甚至对背逆的罪人也有无限的爱,我们的平安,喜乐以及最后蒙救的盼望就有了非常可靠的基础。
本节提到和好,与第9节的称义并列,进一步证明称义不仅是赦免,而且是恢复爱的关系(见3:20,28注;4:25;5:1)。
“因祂的生”:可以理解为:我们行救是藉着与永活之主个人的联合,祂长久活着为我们代求(来7:25;参罗4:25)。耶稣说:”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14:19;参罗8:11;加2:20)。既然基督的死有这么大拯救的能力,使我们能与上帝和好,祂复活的生命岂不更有能力使我们的得救得以快快乐乐地成就吗?
11 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为乐。
【本会注释】
不但如此,保罗提到因信称义的另一项成果。他已经讲到我们在患难中有喜乐,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2.3节)。他现在又说,我们还“以上帝为乐”。
“以上帝”:我们没有自夸的理由(3:27;4:2),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荣耀上帝,特别是因为祂拯救的大爱(耶9:23,24;罗5:5-10;林前1:31;林后10:17)
基督徒因上帝的恩惠,并因宇宙受祂管理而欢喜快乐。罪人则与上帝作对,从祂身上得不到快乐。他怕上帝,厌恶上帝。我们真心悔改与上帝和好的证据之一就是以祂为乐,并因思考圣经所显示祂的完美而高兴。
“为乐”:见2,3节注。
“藉着我们主”:新约的作者不断强调在基督徒生活的举动和经验中基督调停作用的重要性。我们藉着耶稣基督以上帝为乐。基督向我们显示了上帝的真正品格,使我们与上帝和好。
“和好”,保罗这里所指的是和好的方法(罗3:25),而是和好的事实(5:10)。
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本会注释】
“这就如”,许多人认为以下的段落即使不是整部圣经中,也是新约中最难懂的。不过难处似乎主要在于没有按保罗的原意运用这段话。使徒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强调基督工作的深远的功效,把祂称义的效果同亚当犯罪的后果进行对比。
“这”:可能是回顾1-12节所描述基督救人的工作。祂称罪人为义,使他与上帝和好,并向他提供最后蒙救的盼望。
“从一人”:从这里开始,保罗在亚当犯罪的后果与基督救赎的功效之间进行对比,但他只进行第一部分的对比。讲了这一点后,他以自己特有的风格停下来讨论他以前所讨论过的一些问题。钦定本13-17节有括号。不过保罗似从15节就继续阐述他的主要论点。
如果保罗完成他的对比,这段经文就可能是这样:“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同样,义也是从一人——基督进入世界,生又是从义来的,于是众人都能够得救,因为他们是因信称义的”。腓利普.沙夫说的很恰当:“使徒本来可以按照一般的写作规律,先进行完整的对比,然后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省去解经家们的许多困难。但这要的语法难点在圣经存在,有利于对原意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解释”(《兰格注释》编者注罗5:12)
在这段中保罗所强调对比的要点是:正如罪和死,作为一种原则和权势,从亚当临到全人类,义和生,作为抵制克服罪和死的原则和能力,由基督临到全人类。正如死临到一切与亚当的罪有份的人,生临到一切与基督的义有份的人。不过这个对比不完整。因为亚当的罪是人人有份的,而基督的义只限于信的人有份。世人都犯了罪,但虽然基督的义是有同样普世性的能力和宗旨,却并非所有的人都相信。尽管如此,基督所得到的要比亚当失去的更多(见《历代愿望》25页)。
“罪”:保罗在这里把罪拟人化。“罪作王,叫人死”(21节)“叫我死的乃是罪”(罗7:13)“作我们的主”(6:14)“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7:8)“引诱并杀害罪人”(罗7:11)。
请把5:12,13,20,21与15-18节进行对比。因着亚当的“过犯”,“罪”的原则进入世界。“罪”进而成为无数“过犯”的根源。在这一段里,作为违法的原则和本质的“罪”同译为“过犯”的具体罪行是有所区别的(见约壹3:4注)。
“入了世界”,保罗把罪说成是从外面侵入人间的东西。“世界”常用来指人类(罗3:19;11:15;参约3:16-17)。保罗并没有进一步讨论罪的根源。第一个人违犯了上帝的律法,罪就进入了人间。
“死又是从罪来的”,在罪恶进入世界以前,上帝已经警告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死亡(创2:17)。始祖犯罪以后,上帝宣布了判决。“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圣经上讲到三种死亡。(1)属灵上的死(见弗2:1;约壹3:14)。(2)暂时的死,“第一次的死”,即耶稣所说的睡(见约11:11-14;启2:10;12:11)。(3)永远的死,即第二次的死(见太10:28;雅5:20;启2:11;20:6,14;21:8)。亚当的罪所导致的,特别是传给他后代究竟是哪一种死,人们意见不一(见下面“死就临到”条)。因难主要在于一般人对死亡性质的误解。但保罗在本文中似乎没有讨论这类问题。他只是指出罪因着亚当进入世界,造成死亡的历史事实,亚当犯罪以前,这个世界既没有罪也没有死。亚当犯罪是造成罪恶和死亡的原因。在亚当的罪所造成的死和基督的义所带来的生之间形成重大对比。保罗的观点是:基督所带来生命的恩赐和福惠远远超过亚当犯罪的后果。这段话的主题句是“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死就临到”:这里暗示死亡临到了每一个人。
“众人”:即前面的“入了世界”,不过比前者具体一些,如“挨家挨户”与“进入城市”之别。
这里说亚当的死刑传到世人,表明对亚当的判决并不是“第二次的死”(见上条“死又是从罪来的。”《善恶之争》544页)。第二次的死并不能传给别人,因为这是最后审判的结果。圣经明说:“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2,13)。上帝最后的审判,即永死的最后判决,要落实在个人身上,由个人负责(罗2:6)。全人类都要下坟墓。在这一方面大家都尝到了对亚当犯罪的惩罚。亚当不能把他们没有的东西传给后代(见《善恶之争》533页)。在这个意义上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15:22)。
如果没有救恩的计划,亚当犯罪的结果就是永死。但是通过这个计划,亚当家庭的全体成员不论善恶都将从坟墓里出来(徒24:15;参林前15:22)。到那时,所有的人都将看清并承认,那些永远沉沦的人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不能为自己的处境而责怪亚当。那些“行善”的人,就是因信接受基督的义,使之属于自己的人,将出来“复活得生”(约5:29)。“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6)。而那些“行恶”的人,就是拒绝基督的义,没有藉着悔改和信心获得赦免的人,将出来“复活定罪”(约5:29)。他们将接受罪的惩罚。罪的最后“工价”(罗6:23),就是“第二次的死”(见《善恶之争》544页)。
“因为”:该词的含义在神学上有很大争议。参照林后5:4;腓3:12;4:10。
“众人都犯了罪”,动词形式与3:23相同。根据上下文保罗这里主要强调的不是每个人都犯了罪要接受死刑的事实(见5:13注),因为在14节中保罗补充讲从亚当到摩西“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亚当和夏娃背逆上帝以后,他们不仅失去了吃生命树果子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导至死亡,把死传给他们的后代,而且因着罪败坏了本性,减小了抵制罪恶的能力(见《先祖与先知》61页)。就这样,亚当和夏娃把犯罪的倾向及其死的惩罚传给了后代。因着他们的过犯,罪作为一种感染性的势力被引进人的本性与上帝作对。正因为这种起原于亚当的本性的败坏,人必须要重生。(见3:23注,5:1)。
关于罪性从父及子的遗传,我们务要记住以下的话:“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至于为父母的罪受刑罚。但儿女时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由于遗传和榜样,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分。错误的倾向,败坏的情欲,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先祖与先知》306页)。
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本会注释】
“没有律法之先”(见2:12注),即从亚当到摩西(5:14)。本节“律法”虽无冠词,但这里指摩西时代所颁布的律法。人人都有一死。保罗设法说明,除了每个人对各自的罪负责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在发挥作用,这就是亚当随落的后果和影响。所有亚当的后代都受了亚当随落的影响,因为死亡和犯罪的倾向是遗传性的。
“罪已经在世上”,保罗在这是指出了一个读者所无法反驳的事实
“算”(见4:4-6注等)ellogeo:该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本节及门18,意为“归在某人的帐上。草纸文字的一段记载说明了其意义,两位妇女写信给她们的管家说“把你们化在土地耕作上的一切开支都记在我们的帐上。”
保罗并不是说不拥有成文法律的外邦人没有罪。他已经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在5:12中他又说“众人都犯了罪”。所以外邦人不能逃脱罪名。他们必须服从向他们所宣示的律法(见1:20注;2:14,15)。从亚当最早犯罪的时候起,罪就存在于世界。罪的定义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行动,思想和状态。
保罗在本节指出,不论人有没有上帝明示的旨意(5:14),“众人都犯了罪”,都难免一死(12节)。亚当犯罪的行为导致了罪的原则和权势进入这个世界,人即便个人没有犯罪,如婴孩,也会有死亡。保罗所强调的是罪和死的普遍性,以便通过对照强调恩典的普遍性。
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本会注释】
“死亡作了王”,保罗把死拟人化,就如前面把罪拟人化一样(见12节注)。他指出死在世界作王,证明亚当犯罪范围广大的影响。如果没有福音,死亡将永远肆虐。
“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即不象亚当那样在明令之下犯罪。即使人通过自然和良心的显示对上帝的旨意仅有模糊的印象(1:20;见2:15注),仍要算为有罪(太10:15)。但尽管各人犯罪程度不同,死亡的权势同样辖制所有的人,连婴孩也不例外。
“那以后要来之人”,请与太11:3;路7:19“那将要来的”。亚当是基督的预表,因为他们都是全人类的代表。亚当是堕落人类的代表和创始人。基督是恢复了的人类的代表和创始者。所以基督被称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第二个人”(林前15:47,参《善恶之争》647页)。但正如保罗接着所解释的那样,两个亚当的工作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
“预像”tupos:该词在新约中常用,译成“模范”(罗6:17),“痕”(约20:25),“样式”(徒7:44),“方式”(徒23.25),“榜样”(腓3:17),“样式”(来8:5)。这里的基本含义是死亡下的印象,故有“样式”“、榜样”、“模型”等。
保罗并没在详细解释他所说的之话的一切含义,只是集中在中心论点,即亚当的罪对众人产生的影响。罪和死的原则和权势遗传到亚当所有的后代。因为他的行为影响到全人类,所以他是基督的预表。祂以自己的义行把公义和生命的原则传给给亚当所有的后裔(约1:12,13)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
【本会注释】
“过犯”paraptoma:意为“走错路”“做错”,正适于表示亚当从义中堕落的情形。“恩赐”charism,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注),意为“恩典的举动”,“恩典的礼物“,该词用来表示圣灵所赐超自然的能力(林前12:4,31)。保罗先把亚当犯罪的后果和基督工作的功效进行对照。从义中堕落和恩典的礼物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一人的”;即“亚当的”
“众人”:即“许多人”或“所有的人”
“恩典”:见3:24注。保罗认为,上帝的恩典不但是祂白赐的悦纳,而且是祂的爱藉着耶稣基督拯救的能力。
“赏赐”:即“所赐之义”(17节)
“加倍”:对照该词在罗3:7;林前14:12;林后1:5等的用法。
“临到众人”,基督为全人类受死(林后5:14,15;来2:9;约壹2:2)。救恩是向所有的人提供的(太11:28,29;可16:15;约7:37;启22:17)。其功效足以应付亚当堕落的一切灾祸,恢复罪恶所造成的毁灭。
但是所赐的义只有凭着信心接受才有功效(约3:16)。并不是全人类都选择相信的。虽然为拯救全人类已准备了充分的恩典,但只有少数人接受所赐之恩(太22:14)。恩典本身是无限的。有限的只是人类接受恩典乐意的程度。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本会注释】
“因一人犯罪”:保罗是在说基督的“赏赐”和亚当犯罪的后果是没法比的。
“审判”KRIMA:意为“判决”,亚当的罪导致判罪。
“由一人”:指“一个犯罪的人”,也可以理解为“一件过犯”,与下面的“许多过犯”平行。
“定罪”,亚当接受一条特殊的法律:“你不可吃”。这条法律附有一个刑罚:“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他的罪是明显地违犯律法,所以就马上算帐(罗5:13注),对他宣判了公正的判决。但是对于第一个人判决的后果要延及他所有的所代。
“恩赐”CHARISMA:源于CHARIS(恩典,见3:24注),其定义为5:17中“所赐的义”。
“许多过犯”:亚当犯了一次罪以后,他和他的后代又犯了许多罪,每一件罪都要判罪。但每一次犯罪都使上帝显示祂白赐的恩惠和赦免,所以对于接受恩赐的人,“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称义”:参2:26;4:25注
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本会注释】
“死就……作王”(见14节注)
“受”:义是上帝的恩赐,不论在称义时赐予,而是在成圣过程中赐予,都是通过信耶稣基督而领受的。只有那些愿意承认自己的无能和需要,谦卑感激地把公义作为恩赐领受的人,才能在生命中作王。
“更”;本节把过犯和恩典,死和生,亚当和基督进行对照。
“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这句话强调耶稣在救赎人类的工作中担任中保。相信的人藉着祂的死而称义。从此,基督徒藉着与祂的联合接受赐生命赐圣洁的能力,改变他的今生并保证他将来的永生。
“作王”,保罗两次提到死作王,现在又提到在生命中作王。圣经经常讲到圣徒在将来要作王。“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提后2:12;参路22:30;启3:21;20:6;22:5)。救赎的计划要恢复一切因罪而失落的东西。地球更新以后,要成为得救之民永远的家乡。那时上帝创造世界原来的旨意就要实现了(见《善恶之争》674页)。人类将重新得到所失去的主权(见《先知和君王》682页,“义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诗37:29)。
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本会注释】
“如此说来”,表示观点的结论。该希腊词组ARA OUR也出现在7:3,25;8:12中。保罗归纳了前几节的对照。
“因一次的过犯”,也可译为“一人的过犯”;同样“一次的义行”也可译成“一人的义行”。
“被定罪”:本节系平行句。
“义行”DIKAIOMA:在16节中译为“称义”不过这里有“义行”之意,相当于19节的“顺从”。基督完全的生活,祂顺服到死(腓2:8)是为了一切凭信心仰望耶稣之人的称义。(见罗4:8注)
“称义得生命”:请对照,“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我们……得永生”(21节)
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本会注释】
“悖逆”PARAKOE原指“听力缺陷”。该词在新约别处只出现2次(林后10:6,来2:2)。其动词形式出现在太18:17,译为“不听”。本词所含“不留意”之义可以说明亚当堕落的第一步。
“成为”KATHISTEMI在提多书1:5中译为“设立”,为“任命”之意。这是新约中最常见的用法(见太24:45;徒6:3;7:10;来5:1)。基本含义是“制定”,在古希腊语中有“带到”等义。如让船靠岸,带一个人到另一个处去。徒17:15中就取该词义。由此引伸出“确定”“成为”等意义来。
亚当的悖逆在什么意义上使人成为罪人呢?平行句暗示亚当的过犯使他们成为罪人的方式,和基督的顺从使他们成为义人的方式相同。由于本文中所强调的是称义而不是成圣(罗5:16,18),保罗的本意着重是:世人成为义人不是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基督赎罪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于亚当的悖逆,他们成为罪人(见5:12-14注)
但这种见解不能脱离以下的事实:正如亚当的悖逆导致他的后代过犯罪的生活(16节),基督的顺服也导致所有因信与祂联合的人过顺从的生活。这就是保罗在第六章的重点所在。
“顺从”:意为“服从听见的”。与“悖逆”(意义“不肯听从”)相对照(见上面“悖逆”条)。关于基督的顺从见18节。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本会注释】
“律法”无冠词(见2:12注,5:13)。根据5:13.14保罗是把摩西的时代看作颂布律法的时候。上帝在西乃山正式颂布律法作祂子民的指南,但祂道徳十诫在创造时就已写在亚当心里。
“外添的”:该词在新约别处仅出现在加2:4,译为“引进来”(原文PAREISERCHOMAI)。
“显多”:律法的本意是显示公义的标准,而不是叫过犯显多。但是由于人继承发展了犯罪的倾向,律法产生的实际效果就是叫过犯显多,因为它禁止了一些过去不视为有罪的犯罪行为。律法正式颁布以后,继续做这些事就是故意犯罪了。既然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禁止犯罪放纵,所以不可避免地激起叛逆之心的反对,成为激发罪恶,使过犯显多的因素。如果人的心是圣洁的,并有行义的倾向,律法就不会叫过犯显多。
“更显多了”HUPERPERISSEUO:该词只出现在这里和林后7:4。本节上面的“显多”译自希腊语PLEOUAZO。上帝允许罪恶显多,然后让祂的荣耀和恩典更显多。这样,救赎的功效就远远超过叛逆带来的恶果。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本会注释】
“叫人死”:罪恶运用王权的领域就是死(参14,17节)。罪恶统治着一个死亡的国度。
“恩典也藉着义作王”:恩典(见3:24注)这里拟人化了,就象罪(5:12注)和死(14节注)一样。“义”就是在称义时算在人身上,和成圣过程中赐下的基督之义(见3:31,4:8注)。
“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保罗在本章开始时描述了信徒在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后所得到的喜乐和保证。他赞叹上帝慈爱和恩典的伟大。祂实行了这么宽宏的计划,来救不配的罪人。为了说明上帝的慈爱和恩典是基督徒盼望和信心的基础,保罗才接着将上帝藉耶稣基督而赐救恩的无比丰盛和能力,在亚当堕落所导致的犯罪和堕落进行对照。上帝已经作了充分的准备,来应付人类背逆所造成的不幸后果。
罗马书第六章
提要:1.我们不可生活在罪中;2.因为我们已经在罪上死;3-11这是我们受洗时所表明的。12-17不要再让罪作王,18-22因为我们已经献身作义的奴仆。23罪的工作乃是死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本会注释】
“这样,怎么说呢?”关于这个短语的用法,见4:1注。在上面这一章中保罗讲到因亚当的堕落而导致人类普遍堕落的情况。但他向信徒保证,尽管人类继承和发展了犯罪的倾向,上帝的恩典足以救他脱离罪恶,转罪为义,变死亡为永生。罪恶越是显多,上帝的恩典就更显多了。保罗问道,既是这样,人是否可以继续犯罪,为了使上帝的恩典更显多呢?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见林前16:8;腓1:24)也有“坚持”之意(见罗11:23;亚1:23)。保罗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继续在罪恶之中?”
保罗曾指出:不靠行律法而因信称义的道理,被仇敌歪曲为鼓励作恶以成善(见罗3:8注)。甚至连信徒也有滥用他们新得之自由的危险(加3:15)。由于对因信称义的这种误解会造成上帝恢复人类的计划完全无法实现,保罗小心而又有力地阐述真正因信称义以后的经验:成圣。
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本会注释】
“断乎不可”:见3:4注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指的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和事件,即信徒降服基督,重生称义。保罗的论点是:生活在罪里与原先在罪上死了是不一致的。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因着肉体的软弱偶然犯罪,和生活在罪里不是一回事。生活在罪中意味着生活在罪恶的环境中,呼吸着罪恶的道德空气。这样的生活与信心是完全不相称的。使罪人称义的、对基督的信心意味着愿意毫无保留地遵行祂的旨意,恨恶一切使救主受这么大苦楚的罪。(见3:28,31注)一方面说已经称义,一方面坚持犯罪的老路,这样的信心根本不是信心。一个人称义、重生,出死入生的证据就是他乐意顺从上帝的律法(约壹2:1-6;参罗13:8“人既重生,他的心就得与上帝和谐,并与祂的律法相符。当罪人心中起了这种变化时,他就已出死入生。”(《善恶之争》468页)信徒确实有时会陷入罪中(约壹2:1)。但一个人真正从上帝而生的证据是他不再继续犯罪(约壹3:9),或用保罗的话说,他不再在罪中活着。
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本会注释】
“岂不知”:即“你们承认不承认我所说之话的真实性?”“你们难道不明白受洗的意义吗?”
“受洗归入”:在林前10:2中也用这样的话叙述以色列人与摩西的经历。由于他们在云下从红海经过,就与他们的领袖建立密切的关系。他们“信服祂和祂的仆人摩西”(出14:31)。从此以后,他们更加信任摩西。他们相信他是拯救者,并以他为统帅而跟随他。当然基督徒与他们神圣救主之间的联合,要比这层次更高。其中所蕴含的爱和信任会使信徒变得象他们的救赎主那样善良和仁慈。(见林后3:18;参《致教师的勉言》249页)
“归入基督耶稣”:就是与耶稣基督联合。单靠洗礼是不能实现这种联合的,洗礼只是公开宣布在受洗以前已经与基督建立过来的属灵关系。洗礼表明信徒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说已经达到了属灵上合而为一的程度。(见林前12:12,13,27;加3:27)
保罗有关与基督联合的看法证明他的悔改不仅仅是观念的变化。他自己接受基督为他的救赎主,与祂进行密切的属灵交往,达到了意念相同的地步。(加2:20)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之间也常会思想行动象一个人一样。与基督之间的友谊层次更高,不是用人力,而是用上帝的能力联系起来的。
“归入祂的死”:下面几节,特别是第10节和第11节阐明了这句话的意思。保罗说,基督既已向罪死了,基督徒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信徒既藉着洗礼表明自己与基督一道向罪死了,就不应继续生活在令基督受死的罪恶之中。
为了让基督的牺牲在罪人身上成就救恩,每一个信徒都必须理解和体验基督为他而死、埋葬和复活的意义。为了公开承认这种经验,信徒应遵照基督的命令参加浸礼。(太28:19)
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本会注释】
“洗礼”:来自动词“浸入”之意。(见太3:6注)
“归入死”:既可理解为“受洗归入死”,也可以理解为“埋葬归入死”,两者意义区别不大。保罗的看法是,浸礼表明信徒向罪死,就象基督受死埋葬在坟墓里一样。既是这样,它就标志着旧生活的结束和新生活的开始。如果以后再继续犯罪过旧生活,那就违背了浸礼的意义和目的。正如浸礼时全身入水中然后整个地从水中出来,照样浸礼象征着与基督一同向罪死去,接着就与祂一同复活过新的生活。
“一同埋葬”:保罗把洗礼比作埋葬,证明早期基督徒施浸是全身浸入水中的。如果保罗指的是近世纪流行起来的另一种浸礼方式,他在本节中所用的象征手法就难以解释乃至于毫无意义的了。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既在生活习惯上,生活原则上。信徒蒙圣灵重生以后,就被一种新的能力所激励。(见罗8:9-11)“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是“随从圣灵”(罗8:4)。所以,基督徒每日的行为要表现出圣灵的同在和效果。(见西3:1-3;证六98,99页)
“荣耀”:上帝的荣耀代表祂的完美(见罗3:23注)。这种荣耀特别表现在基督复活所显示的大能上(见罗1:4;林前6:14;林后13:4;弗1:19-20)。耶稣曾就拉撒路的复活宣布:“我不是对你们说过,你若信,就必看见上帝的荣耀吗?”(约11:40)
“从死里复活”:应该认识到浸礼不仅象征着死和埋葬,也象征着复活。这个礼节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我们向罪死,二是我们在基督里过新的生活。基督受死以后接着就是复活。照样,恩典的工作也不是到信徒向罪而死结束的。相反,向罪死以后便是更高尚,更圣洁和更光明的生活。因信称义以后将是基督徒完全的成圣。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本会注释】
“与祂联合”:就是基督与那些与祂密切交往的人之间生命上的联合。请对照基督所说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约15:1-8)。信徒若不肯与基督建立生命上的联系。就不可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不管他主观上多么希望这样做。
“也要”:有人认为这一句是指将来的复活,但这与上下文不符。保罗所强调的是,信徒既然象基督那样向罪死了,也当象祂那样复活,过公义的新生活。他要通过这两种经验表明自己与救主在生命上的联合。
当然,属灵上的重生和生活在圣灵里会导致最后的复活和永生。实际上,某种意义上来说,永生已经在那些过新生活的人身上开始了。(见约8:51注)
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本会注释】
“知道”:请对照本章第3节“岂不知”。保罗在这里进一步解释,只有明白了基督受死和复活的意义、目的之后,才会有生命上的联合。
“我们的旧人”:即我们原来犯罪败坏的旧人。保罗在别处也用该词指这样的意思。(见弗4:22-23;西3:9)
“钉十字架”:这是指信徒最初接受基督,放弃过去的罪,向罪死的经历。保罗把自已的过去与现在进行比较,觉得自己象换了一个人,就象死过一样。他的旧人死了。现在他是基督里的新人,基督住在他的心中。(见林后5:17;加2:20)
本节强调,悔改和重生不仅仅是信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而是里面的彻底变化。这一点只有靠着令人更新的圣灵才能成就。拯救人类的计划不仅要使人因接受基督牺牲的功劳摆脱定罪的命运,而且造就一个脱离罪恶的新人。
这里所解释的浸礼的深刻意义,证明婴儿受洗不符合上帝设立这一礼节的旨意。信徒只有理解这个礼节的意义,才能得到这个礼节的福气。他要默想和思考这个礼节的步骤。“我现在与基督一同受死。当我浸入水中时,我就与基督一同埋葬。当我从水中上来时,我就复活过在基督里的新生活。”这不是空洞外表的仪式,而是带有一种确证和改变人的性质。信徒要永远记住它,作为一个标志,表明有罪的旧生活的结束,以及与基督联合之公义新生活的开始。
“罪身”:即属于罪,受罪的权势所辖制,作为罪的座位的身体,其肢体乃是不义的器具(13节)。别处类似的说法有“取死的身体”(罗7:24),和“肉体”(西2:11),即“容易迎合自己的肉体冲动的身体”。所以“罪身”相当于“我们的旧人”。它代表充当罪恶的座位,器具和奴仆的身体,必须将它钉死和“灭绝”,使罪不能再用它为奴仆。
“灭绝”,在罗3:3中译为“废掉”,3:31中译为“废了”。4:14中译为“废弃”。“灭绝”暗示使罪身失去活动能力。当然,这不是指除掉人的身体,而是使与罪有关的身体完全失去活动的能力,就象是死了一样。
“作罪的奴仆”,即被罪奴役。在罪中活着就是受罪的权势辖制。耶稣教导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而真理则使人离罪得自由(约8:32)。罪藉着肉体的冲动实施统治。把人控制在它之下。所以信徒的旧人必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20),才能摆脱的辖制。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本会注释】
“已死的人”。第6节把罪人比作奴仆。只有与基督同死,才能摆脱罪的辖制。保罗用一个明显的事实说明这一点:奴隶死了以后,就不再受制于他的主人,同样,基督徒向罪死以后,就不再受罪所控制(参彼前4:1)。
“脱离了罪”即离罪称义
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本会注释】
“就信”,如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1,参帖前5:24;帖后3:3;提后2:11)
“必与祂同活”,这句主要不是指将来荣耀的生命,虽然其中含有这样的意思(见罗6:5注)。保罗所强调的是,摆脱了罪的奴役以后,就会有自由的新生活(罗6:8-11),不再受罪的统治,而是献身为新的主人服务(罗6:12-14)。保罗特别指的是基督徒在世上所有“新生的样式”——基督活在信徒里,(加2:20),信徒活在基督里(西3:3)。
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本会注释】
“知道“,我们相信必与基督同活,是因为我们知道祂永远活着(来7:25)。
“就不再死”,对照启1:18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使基督受死的乃是罪,是我们的罪,而不是祂自己的罪。祂为我们的缘故自愿舍命(见约10:17,18)。祂的屈辱既然已经结束,就永远战胜了死亡。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本会注释】
“祂死是向罪死了”,请对照加2:20“我如今……活着”。“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祂所承担的,不是祂自己的罪,而是我们的罪(见彼前2:22,24)。但当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就满足了承担我们罪孽的要求。祂自愿牺牲的目的已经永远达到了(见罗3:25,26)
“只有一次”,即永远。不需要再牺牲了。
“祂活着”。向我们作见证的,是一位见过主的人。当令人眩目的光照在大马色的路上时,保罗认识到有神在面前,就问“主阿,祢是谁?”然后他发现自己所迫害的正是这位活着之耶稣的门徒(徒9:3-9)。
“是向上帝活着”:基督在世时,当然也是“向上帝活着”。但保罗似乎把基督在地上与罪恶作斗争,以至于受死的生活,同祂现在被高举在天父右边的荣耀生活加以区别(约17:5;徒7:55)。耶稣为我们的缘故“成为罪”(林后5:21),祂感到天父的忿怒降在祂这个人类的“替代者”身上(《历代愿望》753页)。但祂现在已经战胜罪恶和死亡,重享与天父的不间断交往,“向上帝活着”。
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本会注释】
“也当看自己,”为了解释基督徒的经验,保罗把一个信徒说成是好象有两个自我。旧我已经死了,因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6:6)。经圣灵重生的新我活着(6:4)。所以保罗可以说一个人在向罪死的同时向上帝活着。此外,保罗似乎把人的意识同两个自我分开来,好让信徒有意识地决定使旧我死,新我活着。
“是死的”,这里暗示一种持续的死亡状态。基督既已一次性地向罪死了(见6:10注)。信徒一旦与基督联合,就必看自己永远向罪的权势而死亡。
“在耶稣基督里”,信徒能够象基督那样向罪死,向上帝活着,不仅是“藉着”,而且是因“在”耶稣基督里。信徒只有“藉着”而且“在耶稣基督里”才能获得这种经验。
“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信徒的新生命完全属于上帝,应当完全奉献为祂服务。基督怎样“向上帝活着”(10节),照样,基督徒也要“向上帝”活着,这种生活在地上是以圣洁开始,到了天上要在荣耀,尊贵和不朽之中继续下去。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本会注释】
“作王”,或“继续作王”。保罗用了“作王”一词,不仅是在“存在”与“作王”之间进行对照,而是在“作王”和“完全抛弃”之间进行对此。信徒与基督同死是为了不再让罪恶支配他们。
“顺从身子的私欲”,虽说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6节),但我们的肉身还活着,仍有属世的欲望。罪的势力还在。只在我们许可,罪仍能对我们实施统治。蒙圣灵重生并不根除地上肉身的欲望,但重生使我们与一种更高的能力接触,好让我们始终成功地抵制罪恶作王的企图。但今后我们要与罪恶联合,还是与基督联合,决定权还在于我们自己。
所以我们必须天天重新悔改(见证--699;证七44)。我们昨天的经验并不够今天使用。虽然我们昨天可能向罪死了,今天我们的“旧人”乃有可能露出他丑陋的脑袋来。只有不断地让我们的旧人完全向罪而死,正如浸礼所象征的,我们才能天天向上帝而活。要获得这种经验,就必须与耶稣联合,信靠这位真实不变的主,以致象祂那样憎恨罪恶,喜爱公义。请对照《天路》331页。关于保罗每日献身的经验,见林前15:31;《服务真诠》452,453页;参林前9:27。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本会注释】
“肢体”,即人体的器官和官能(见罗7:5,23;林前6:15;12:12,18,20)
“献给”:本节也现两个“献给”,原文的意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持续性行为,后者是指一次性行为(见罗12:1)。
“器具”:该词在约18:13;罗13:12;林后6:7;10:4中译为“兵器”。在新约圣经中该词似乎主要是指武器。有些解经家认为本节讲的是罪和义在交战,双方都在征募战士。由于罪恶要作主,它就召集肉身私欲的军队,运用人体的器官和官能作为武器,让好私欲重建不义的暴政。但也有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只是说不要让我们的肢体屈从罪恶的欲望,做任何不义的事。请对照证二454页。
“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即象在基督里复活过新生活的人(11节)。
“义的器具”,基督徒把自己的身体献给上帝,就是要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努力使自己的人体器官和思想品质达到尽可能的完美,以便认识、敬爱和事奉他的救赎主,蒙祂悦纳(见《天路》330页)
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本会注释】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罪恶虽然要进行诱惑和骚扰,但无法主宰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信徒应当勇敢地献身事奉上帝,因为主已答应他们胜过罪恶。
“不在律法之下”:保罗在这里主要不是指律法的条文,而是律法的原则。原文的“律法”和“恩典”都没有加定冠词。他的论点是:基督徒得救不是靠在律法之下,而是靠在恩典之下。律法不能救罪人,也不能结束罪和它的统治。律法能暴露罪恶(罗3:20)。由于人的罪,律法好象叫过犯显多了(罗5:20)。律法不能铙恕罪,也不能提供战胜罪恶的力量。在律法之下寻求得救的罪人只能得到定罪和更深地受制于罪恶。无论何处,若坚持靠自己的行为得救,就无法有效地抵御罪恶(《历代愿望》35,36页)。
但是基督徒不是靠律法寻求救恩,以为能藉着自己顺从的行为得救。他承认自己违犯了上帝的律法,靠着自己的力量他完全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救。他只能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于是他藉着信靠基督将自己降服于上帝的恩典和怜悯。靠着上帝的恩典(见24节注),他过去的罪被赦免了,他获得了上帝的能力过新的生活。当一个人“在律法之下”时,尽管他做出最大的努力,罪恶仍继续统治着他,因为律法不能使他摆脱罪的权势。但是在恩典之下与罪恶作斗争,就不再是一个没有希望的,而必将取得胜利。
亚当的每一个子孙,都可以得到在恩典之下所提供的恩赐,战胜罪恶,有能力获得每一样美德(约3:16)。但是许多人盲目而固执地坚持要在律法之下,甚至有许多自称真心希望得救的人,还是喜欢留在律法之下,好象他们能靠自己顺从律法而蒙上帝悦纳,赚得救恩似的。犹太人就是这个样子,今天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也是这个样子。他们满足于自己的义,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完全投靠上帝的怜悯和改变人心的恩典。
保罗是在说,只要一个人在律法之下,他就仍然处在罪的统治之下,因为律法不能救人摆脱罪的判决和权势。但是那些在恩典之下的人,不仅不再被定罪(罗8:1),而且有了得胜的力量(罗6:4)。所以罪恶不再能辖制他们。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本会注释】
“就可以犯罪吗?”见罗6:1注。该词原文指偶然犯罪的行为,而6:1指继续生活在罪中。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难道就可以偶然放纵一下罪恶吗?保罗的回答是,任何放纵罪恶的行为都是重新去受恩典所解脱的罪恶辖制。
那种认为信徒在恩典之下可以自由干犯上帝道德的律法而不受惩罚的看法,是完全误解了上帝救恩计划的全部目的。是人类先干犯了上帝的律法,才使上帝凭着爱心向世人提供恩典。人靠着上帝的恩典得胜了罪的统治。我们怎么可以认为自己能故意回到过去的奴役之中去呢?不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是重新做罪的奴仆,因为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约壹3:4)。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接受了上帝的赦免和改变人心的恩典以后若继续放纵罪恶,就是否定了这个恩典的目的。凡不肯让上帝的恩典帮助他们越来越完全地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是拒绝了恩典本身,从而放弃了自由和得救。
“断乎不可”:见罗3:4注。
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本会注释】
“岂不晓得”:保罗用读者所熟悉的奴隶制的习惯来解答15节中所提出来的问题。
“奴仆”,在希腊和罗马人中间,奴仆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待他。在残忍的主人手下,奴仆的命运是十分悲惨遭的,他的待遇有时比牲畜更差。每一个不幸的罪人也是这样。他是撒但的奴仆,他自己犯罪的欲望成了他无情的主人(12节)。
保罗也用“奴仆”一词指基督的仆人(见1:1注)。他以此说明他们是属于主的。但由于基督无限的良善和恩慈,为祂服务实际上是完全自由的,因为祂所要求的顺从都是为了祂仆人永远的利益。
“就作谁的奴仆”:我们的行为表明我们是事奉哪一个主人。人不可能同时事奉两个主(太6:24;路16:13;参约8:34)。
“以至于死”:即导致死亡
“顺命”:根据上下文是指顺从上帝。这是出于信心的顺从(见1:5注;参16:26)。
“成义”:这里可能指公义的品格。顺从的行为会导致顺从的习惯,顺从的习惯构成公义的品格。
17 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本会注释】
“感谢上帝,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对照7:25。保罗感谢上帝,因为罗马的基督徒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在却顺服了。罪人得救而顺从,这是一件很值得高兴和感恩的事(见路15:7,23,24)。如果我们象上天那样高度重视人类灵魂的价值,当迷失的人找回来归向基督时,我们中间就会有更大的喜乐。
“从心里顺服”:这种顺服来自对基督的信心。这是一种爱和信任的反映。这种恩典之下的顺服不同于律法主义的顺服。它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而真心的。 “道理的模范”:即“教训的方式”见罗5:14注。在本文中最恰当的意思是“模式”或“模范”(参腓3:17;帖前1:7;帖后3:9;提前4:13;多2:7),保罗所说的是教导信徒的、有关基督徒信心和责任的标准或模式。
“所传给你们的”,一般是指传给信徒的一种道理(见彼后2:21;犹3)。但保罗可能继续描述罪人转而服从新的主人。信徒原来是罪的奴仆,现在则从心里顺服传给他们的教训的标准。
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本会注释】
“从罪里得了释放”:即脱离罪的统治。
“作了义的奴仆”,悔改就是更换了主人。信徒脱离罪恶暴君的奴役后成为义的奴仆。作义的奴仆实际上拥有真正的自由。事奉罪恶和撒但的人是他们自己冲动和欲望的奴隶,而他们的冲动和欲望则是受那恶者所控制的。上帝召人事奉义,就是向他们提供自由。“顺从上帝,就摆脱了罪的束缚,以及人类情欲和冲动。”(《服务真诠》131页)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本会注释】
“肉体的软弱”:指人类在灵、智、体方面本性上的软弱。保罗似乎是在说,他用日常生活举例说明,是因为考虑到信徒缺乏属灵的辨别力(参来5:11-14)。他本来希望用更加抽象和属灵的方式讲述基督徒与基督的关系。但就象一个循循善诱的教师,他采用的说明最适合于他学生的背景和能力。
“照人的常活”:对照罗3:5;加3:15。他显然感到奴役和束缚的说法不适于解释基督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因为它们暗示一种被迫的,机械式的服务。
“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即不洁的奴仆。随着犯罪而来的表面上自由快乐。实质上去是牢牢的捆绑。“不法”是约翰给罪所下的定义(见约壹3:4注)。“不洁”和“不法”很恰当地描写了异教的特征(见罗1:24-32;彼前4:3,4)。
“以至于不法”。把肢体献给“不法”和“不法”导致“不法”的习惯行为。放纵罪恶的处罚就是被交给罪恶(见罗1:24,26,28)。请对照义的结果就是圣洁 。
“献给义作奴仆”:见罗6:18注。保罗奉劝信徒完全献身过公义的生活,就象过去一心一意过犯罪的生活一样。
“以至于成圣”(林前1:30;帖前4:3,4;帖后2:13;彼前1:2)。该词原文(HAGIASMOS)既可指获得圣洁的过程,也可指成圣的结果和状态。罗1:4;林后7:1;帖前3:13用了另一个词HAGIOSUNE来指成圣的结果和状态。该两词的希腊词根都是HAGIOS,意为“圣洁”。本节可能指持续进行的成圣工作。
成圣是不断献身的过程。(见弗4:12-15;彼后1:5-10)。它是灵,智,体方面一天一天均衡的发展,直到上帝的形象恢复在我们身上。我们本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见《教育论》15,10页;《善恶之争》470页;《论饮食》57页)。上帝救恩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称义,而且要使我们得到恢复和成圣。上帝的旨意要让新世界住着经过变化的圣徒。使徒保罗劝勉信徒献上自己——包括灵、智、体——就是为了得到这种改变。
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本会注释】
“罪之奴仆”:见罗6:6注;参罗6:17-17注。
“不被义拘束”:不是说公义对他们没有要求,而是他们象洪水以前以人类一样,专注于犯罪(创6:5)
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本会注释】
“当日有”,希腊文用的是进行时。“当日”指事奉罪恶的时候。
“果子”:见罗1:13注。没有什么果子,至少没有好的果子。
“死”:见罗6:23注
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本会注释】
“从罪里得了释放”,即脱离罪的束缚(见罗6:18注)
“作了上帝的奴仆”。罗6:18也用了该词(见该处注释)。保罗不以自称为基督的仆人为羞(见罗1:1注)。我们事奉上帝,不是出于被迫,而是因为爱祂(约14:13)。上帝并不待我们如奴仆,而是象儿子。(加4:7)
“成圣”,见罗6:14注。上帝的“奴仆”会不断结出优质的果子,即圣灵的果子(加5:22)。这种事奉意味着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罗12:1,2)。结果就是永生(见罗2:7;5:21)。
永生:见罗6:23注;参太25:46
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本会注释】
23“工价”:原文OPSONIA 不同于新约中路10:7;约4:36;约4:36;罗4:4等中所用表示“工作”的MISTHOS。OPSONIA 来自一个意为“烤好的食物”特别是鱼和肉的词,加上另一个表示“购买”的词构成。所以它的意思是“食品”,“津贴”“供养”等,如给士兵的供养(见路3:14;林前9:7,林后11:8)。后来它一般用来指工资。保罗在这里似乎是继续服兵役的讲法。(见罗6:13注)。
“死”:罪给它的奴仆不折不扣地付出工钱。“犯罪的,他必死忘”(结18:4)。这里既然把死和永生进行对比,保罗特别指的是永远的死亡,即“第二次的死”(启20:6,14,15;参《善恶之争》544页;《早期著作》51页)。在最后的毁灭中,罪人将得到应有的报应。他们拒绝了上帝提供的恩典和永生。接受了他们主动选择的后果(见罗2:6注;见《历代愿望》763,764页。
“恩赐”:“恩赐”与“工价”形成鲜明的对比。基督徒所得到的东西是上帝白白的恩赐。即使是称义和重生的信徒,对上帝的服务和顺从,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功劳,而是圣灵的果子。上帝差圣灵住在他们心中。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赚得救恩,配得救赎。我们是因信靠恩得救。“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见太20:15注。
“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见罗6:11注;参提后1:1)。基督是“复活”和“生命”(约11:25)。祂是生命的源头,赐永生给一切信祂的人(约6:40)。上帝永生的恩赐不仅是藉着基督,而且是在基督里赐予的生命的源头。祂是“我们的生命”(亚3:4;参《历代愿望》786,787页),我们只有与祂联合,才能得到永生。
“永生”,亚当和夏娃因犯罪而失去的永生之福(见罗5:12注),将会在一切愿意领受并准备好献身为上帝服务的人身上得到恢复(罗2:7;6:22;参启21:4;22:2,3)。
罗马书第七章
提要:1-3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4-6我们在律法上死了。7-11律法不是罪。12-15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6-25我承认律法是善的。我伤心,因为自己守不住。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本会注释】
“明白律法”,这里“律法”不加定冠词,说明保罗是指律法的一般原则。他只是指出在人死了以后,律法不能再追究或处罚他了。但根据本章上下文,保罗在下面显然主要是指旧约的律法(见较7:7)
“岂不晓得”(见罗6:3注)。保罗实际上是在说,你们要么承认我所说的是真理,即你们向罪死(罗6:11)就是不再处在律法之下(罗6:14),要么不知道律法的性质;我却以为你们是非常熟悉律法的。于是他用另一个例子说明从律法之下转到恩典之下,以及这种转变有什么结果。第七章依据的是他前面的话“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为了解释这一点,他曾提到洗礼以及奴仆与主人的关系。现在他借助于婚姻法来说明。
“管”,保罗前面采用拟人手法,说“死”和“罪”作王统治罪人(罗5:14,17;6:12)。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的统治之下(见罗6:14注)。因为律法只是显示了公义的标准,不能除去罪恶或罪的统治。律法要求顺从其条例,但没有向罪人提供顺从的力量。而恩典则成就了律法所无法成就的事情。它不仅除去罪恶,而且提拱战胜罪恶的能力。所以保罗认为在律法之下就是在罪恶之下。向律法死,就等于向罪死。本章的目的是强调:由于罪和有罪肉体的软弱(罗8:3),律法完全不能给罪人带来拯救。
“人”,泛指人类(见太8:20;可2:27等),既可指男人,也可指女人(见太15:11;约3:4;16:21等)。而单指男人的则是另一个词ANER(可10:2;路1:27等)。
“是在活着的时候”,保罗指出律法的一条原则:即律法只能在人活着的时候对人有约束力。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本会注释】
“有了丈夫”原文意为“在一个丈夫之下”。该词在新约中仅此出现一次。在旧约译本中还出现在民5:20,29;箴6:24,29中。可译为“已婚的女人”。
“丈夫还活着”意为“对于活着的丈夫。”对照林前7:39。
“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丈夫死了以后,女人作妻子的身份也就取消了。“丈夫的律法”即有关婚姻的法律。请对照麻疯的例(利14:2)。丈夫死了以后,妻子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律法从法律上把她和他联系在一起。只要他活着,她就不可以嫁给别人。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本会注释】
“便叫淫妇”,根据旧约的律法,她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见利2:10)。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本会注释】
“这样说来”:保罗现在用婚姻的法律来说明基督徒的经验。他的主要观点是死亡解除了法律的义务。所以,正如死亡使妻子摆脱了婚姻律法的约束,使她可以再嫁,照样,基督徒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摆脱罪和律法的统治。使他可以与复活的救主进行属灵上联合。
“藉着基督的身体”,即藉着基督的牺牲(见弗2:15;西1:22;彼后2:24)。信徒藉着洗礼归入死,就与基督一同向罪和律法死,就如第六章所阐明的。这样他就可以看自己的旧人向着过去囚禁他的事物是死的。接受基督的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把自己的旧人钉死了。
“在律法上”:旧人死了就会摆脱自我施加的企图靠行律法得救的束缚(见罗6:14注)。
“也是死了”:指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在比喻中丈夫的死使妻子摆脱律法。在实际应用中。有罪旧人的死使信徒摆脱律法的定罪和统治,可以与基督结合。如同在罗马书第六章一样,保罗视基督徒拥有双重的生命。被定罪的旧生命与基督同死,蒙悦纳的圣洁新生命与基督一同复活(见罗7:11注)。
“归于别人”,即嫁给别人。保罗常用结婚来比喻信徒与基督的结合(见林后11:2,弗5:25,28,29;参耶3:14)。
“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即基督。
“结果子”:本章的比喻与第六章是相应的。“旧人”就是第一个丈夫。旧人钉十字架(罗6:6)就是丈夫死了。新生命的复活(罗6:5,11)就是再婚。两者最后的成果都是结果子归给上帝,就是改变了的生命的果子(罗6:22)。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本会注释】
“我们属于肉体的时候”,就是在罪身中与旧人联合,顺从低级本能的冲动。这里指的未经悔改的人生,其主要目的就是满足私欲和情感,与“属灵”的生活形成对照(罗8:9)
“因律法而生的”,下面几节中保罗解释了这句话的意思。他并不是认为律法是这些恶欲的来源,而是认为由于人有犯罪叛逆的本性,律法揭露了这些欲望,定其为有罪(8:7)。这样,律法为罪人行救作了准备性的工作。如果为这一项必要的工作而责怪律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保罗并没有贬低道德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反,他的福音实际上是高举律法的。他所十分重视的是让人们明白律法与福音的正确关系。他的伟大信息是:罪人不应依靠律法——即便是上帝的律法——来为自己成就只有藉耶稣基督,靠上帝称义成圣的恩典才能成就的工作。理解这一救恩的基本真理,并不妨碍对上帝律法的尊重,相反,有信心的人会更加尊重上帝的律法(见罗3:31注)。
“恶欲”;即罪的欲望,冲动、情感。
“在我们的肢体中”,即在我们身体的器官和官能中(见罗6:13注)。
“发动”,即“活动”,在重生的基督徒身上,它们就失去了活动力(见罗6:6)
“结成死亡的果子”,请对照雅1:15。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本会注释】
“死了”,保罗在这里只是重述了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就是让有罪的旧人死去(罗7:4)象丈夫的死使妻子得了自由一样(罗7:2),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罗6:6),我们自己,就象比喻中的妻子一样,向律法死了(罗7:4)。原来我们不幸与有旧的罪性结合而受律法的辖制(见罗6:14)。
“脱离”:该词在7:2中表示妻子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脱离了律法”就是“不在律法之下”,其意思见罗6:14注释。
“叫我们服事”:这句可理解为表示目的(参罗7:4)或结果(参罗6:22)。
“要按心灵的新样”:那些已经向罪死,复活过新生活的人(罗6:2,4)。现在要进行新的和属灵的事奉。他们顺服上帝的律法,不再以机械刻版和律法主义的态度,好像只要遵守外表的行为准则,就有了公义,而不管内心的状况如何。信徒藉着与复活的救主联合,已经学会了一种新的事奉方法,进行真诚的,出自内心的属灵上的顺服。只有那些经圣灵重生,并生活在圣灵感化之下的人,才能有这样的事奉和敬拜。保罗在罗8章中进一步解释这一点。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仪文的旧样:指那些想靠行律法得救的人律法主义的顺服态度。就象法利赛人的事奉。他们小心翼翼地“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见太23:23注)。这些更重的事,就是心灵方面的事。“接仪文的旧样事奉”只能导致犯罪和死亡(罪7:5)。但福音带来了上帝的礼物,使人能进行发自内心的属灵事奉。被圣灵重生就是造清洁的心,使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见诗51:10),从此以后,信徒事奉承上帝,不再出于受律法束缚和恐惧的感觉,而是以一种自由和爱的新精神(见约4:23,6:63,林后3:6)。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本会注释】
“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这是一句有特色的话(见罗4:1注)。保罗准备应付另一种可能的误解,是关于他所说律法与罪之关系的话。
“律法是罪吗?”保罗在本章第五节说过,罪利用了律法使罪人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律法是罪,令人比以前更坏。保罗解释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于人。虽然律法使“罪趁着机会”发动(8节),但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节)。
“断乎不是!”见罗3:4注释。
“只是”:律法不是罪,而是要揭露罪。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何为罪。
“我就不知道何为罪”:既然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3:4),律法对人所起的作用自然就是暴露罪的本来面目。而因着这种暴露就把律法当成敌人,这种态度是不合理的。人不会因为在镜子里看见自己不雅而以镜子为敌。病人也不会因为医生告诉他病情而以医生为敌。造成疾病的不是医生。造成不雅的也不是镜子。同样,上帝用祂神圣律法的镜子暴露我们的病态和丑态,派大医师基督来诊治我们的罪病,但他不是造成以上状态的原因。
“律法说,不可贪心”,保罗选用第十条诫命(出20:17)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是其他律法的典型代表,而且包括了一切罪恶的原则(见《先祖与先知》309页)。他在此引用这条诫命有比字面更深的意思。他认为这条律法不仅禁止贪恋所列举的东西,而且禁止贪恋所有上帝所禁止的事物。换一句话说,律法禁止自私和罪恶的企图。这就是保罗所说的:“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他发现真正顺从上帝的诫命不只是在外表上遵守律法的字句,而是要出于内心(14节,参罗2:29)。相反,罪也不仅是在外表上干犯律法的字句,而是根深蒂固的心态,性情,习惯和品格,罪的行为是由此而发的(见太5:28;约壹3:15)。然而这种深刻的认识在保罗原来悔改的心中所产生的最初效应是触发了他败坏的本性,进行罪恶的抗拒。(罗7:8)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本会注释】
“罪”,保罗用拟人手法把罪表现为与上帝律法对抗的原则和势力(见罗5:12注)。新约圣经把罪说成是千方百计要消灭我们的敌人。它绕累我们(来12:1),奴役我们(罗6:12)诱惑我们。造成我们灭亡(雅1:14,15)。换一句话说,罪达到了人类仇敌撒但引诱我们犯法的目的,使人类因而被判死刑(见罗7:11注)。
“诫命”,这里指第十条诫命,而“律法”则指整个十诫。
“贪心”,保罗说,“不可贪心”的命令使他更贪心了,这是未悔改的心对于上帝旨意的自然反应。实际上有些东西越禁止,人就越想,越会在叛逆的心中引起罪的念头。(箴9:17)
一个罪人本来可能心安理得,平心静气,与自己和世界和平相处,但他认识了上帝的律法以后,就往往变得不安和生气。他抗拒律法的权威。但他的良心告诉他律法是对的。他想摆脱律法,但又慑于律法的威权。为了表现自己的独立和犯罪的决心,他索性投身孽海,变成更加顽梗罪恶的人。在与上帝的斗争中,他决不愿伏输,所以人在意识到犯罪以后往往会变本力厉,更加无法无天。在这种情况下,又有时会更加凶暴,恶毒地反对上帝。
请看保罗以前抗拒上帝所显之旨意的经历吧。司提反殉道以后,他内心深处已意识到司提反是对的。他十分气恼自己有这样的认识,为了泯灭觉醒的天良,他就以疯狂的热情投身于迫害,恐吓,杀害基督徒的运动。他昧着良心,“用脚踢刺”(徒26:14)。他的傲慢与偏见使他叛逆上帝,直至成为撒但手中的工具(见《使徒行述》101,102页)。所以上帝旨意的启示反而触发保罗的罪性去犯更大的罪,直到最后他被带到了一个地方,承认自己有罪,并需要一位救主(徒9:6;见《使徒行述》119页)
保罗的经验清楚地说明了律法并不能根除人背逆的罪性,而只能起相反的作用。只有当保罗面对面来到基督面前,才得以摆脱罪的势力和宣判。
“罪是死的”。这里不是说罪不存在了,而是处于不活动,无生命状态。参见“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自从亚当犯罪以后,罪恶就掌了权(罗5:12,21),但是只有当律法彰显其禁令时,才能完全揭露罪的危害的权势。于是罪表现出叛逆上帝旨意的面目。未悔改的人性受到触动,去进行罪恶的活动和抵抗。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本会注释】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保罗提到了自己过去的经验,以此来表现一切没有悔改,依赖自己之义的人的情况。
保罗的早期生活已经讨论了很多。根据上下文,这里显然是指他还没有认识到上帝律法的真正性质,属灵意义和范围的时候。他自以为义,表面上顺从律法,但这是从律法而来的义。正如那个富裕的年青官员,在诫命前自夸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什么呢?”(太19:20)同样,保罗说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参徒26:5)。请参照法利赛人自吹自擂,自以为义的祷告(路18:11,12)。但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和罪的丑陋本性时,他就认识到自己是罪人,不再自以为义了(见《喜乐的泉源》29,30页)
“诫命来到”,就是当他从内心认识到“不可贪心”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的时候。保罗从这条禁止一切罪恶念头的诫命中看到了整部律法的精神。当他认识到律法是上帝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时,自以为义之情一下子就消失了。
“罪又活了”,保罗把罪比拟为一个讨厌的生物。他并不是说诫命来到以前罪没有活动,而是说他没有认识到罪的真面目及其致命后果(13节)。实际上,罪恶原先在他生活中没有得到抑制(5节)。“诫命”的来到对罪恶的存在,及其对他生活的控制权发出挑战。于是罪要起来维护自己受到挑战的权威。它表现了自己穷凶极恶的真面目——来源于欺骗者,仇敌和凶手。
保罗没有说自己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开始认识到律法定罪之能力的。但是,凭着我们对他早年的了解,我们可以知悉他在悔改以前对律法的认识。作为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法利赛人,他皈依自己信仰中最严格的教派,竭尽全力凭着外表的遵守满足圣洁而鉴察人心之律法的要求。但是,司提反在殉难时所表现的真诚和宽恕之爱深深打动保罗的心灵和良知,使他意识到顺从律法不应只限于字句(见8节注释)。
“我又死了”。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属灵性质以后,这种新的认识使他感到自己犯了罪,怀有一切罪恶的念头。(8节)。他深深体会自己是罪人,根本没有活命的指望。(见罗6:21,23)。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本会注释】
“那本来叫人活命的诫命,反倒叫我死。”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本带有生的应许(利18:5;申5:33;结18:9,21;20:11,13,21;参太19:17)。这是很合理的。上帝为我们灵,智,体的福利所颁发的律法,都是与我们有益的。我们现在和今后的生命和幸福,都有赖于完全遵行上帝不变的律法。但保罗所遵守且赖以得救的律法,他最后发现居然定了他的死罪。
所以保罗在这一节告诉我们,罪人不可能靠律法得救。保罗已清楚地解释,并用自己的经验说明,自以为义地依靠律法,是对律法本身的严重误解,只能导致本节所说的死亡。上帝的律法所树立崇高的属灵标准是罪人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到。他只能心怀亏咎站在律法面前。但是人若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和需要,转向救主,他就有福了。因为唯有从救主身上才能得到公义和拯救。(加3:24)
许多犹太人所犯的大错就是他误解了律法在罪恶世界中的作用。他们骄傲自满,自以为义,不愿意承认自己违犯了律法,以及无力遵守律法的条款。结果,他们认识不到需要救主。他们殷勤查考圣经,以为在律法中能得到生命,不被定罪。他们不愿意到基督那里获得公义和生命。(见约5:39,40)见结16:60注。
保罗藉着律法知道了罪(7-9节,参3:20),“罪的工价乃是死”(6:23)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本会注释】
“因为罪”:本文强调是罪而非诫命引诱我,杀了我。这里又一次把罪拟人化了。它行使着撒但诱惑和毁灭的权势。
“藉着诫命”:律法为抵触罪恶而树立的屏障反而成为诱发犯罪的机会。
“引诱我”,即“令人迷路”。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只有保罗使用(见罗16:18;林前3:18;林后11:3;帖后2:3)。在伊甸园中,罪曾经利用了上帝的命令:“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创3:3),来诱发恶的意愿。夏娃站在禁树面前,疑心上帝为什么不让他们吃上帝的果子。(见《先祖与先知》54页)。这就给撒但可乘之机。他利用上帝的禁令欺哄夏娃犯罪。罪的引诱在于把得之有罪的东西说成是好东西。但这东西一旦得到了,便证明是恶的东西。(雅1:14,15;参来3:13,17)。撒担怂恿说,一旦享用了禁果,夏娃就会进入更高的生存境界,获得更多的知识(见《先祖与先知》54页)。他以这种欺骗的方式把诫命作为犯罪的动因。他一旦达到了其邪恶的目的,就用同一种诫命指控人。因为他不但是人类的引诱者,也是人类的控告者(启12:10,参约1:9-11;2:4,5)。夏娃伤心地发现,她原先以为快乐的东西,只给她带来死刑的判决。罪人放纵不该有的欲望,其后果肯定是事与愿违(见箴7:21-23)
“并且杀了我”。参照第九节“我就死了”。诫命虽然本身是圣洁的,且为生命而设置的,却给罪所利用,导致死亡的后果。这一切都是欺骗所造成的。所求之物并非真好,但是试探所诱发的贪欲使之显得美好。所以上帝的恩典改变人心的大能,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驱散这种致命的诱惑,使人看清事物的本质,获得生命并与上帝和好。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本会注释】
“这样看来”,以下是对7-11节内容的总结,并回答了第七节的问题:“律法是罪吗?”
“律法”,本节和7节一样,用“律法”指全部律法,用“诫命”指律法的特殊条款。
“是圣洁的”,律法决不是罪(7节),它是圣洁的。律法启示了其颁布者的品格,表达了祂的旨意。所以上帝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诫命也是圣洁”:保罗先提出全部律法是圣洁的,然后又特别强调诫命的圣洁,公义和良善——“不可贪心”。强调这条诫命的原因可能是7-11节讲到它成了罪恶的知识和活动增多的特别机会。
第十条诫命是圣洁的,因为它表达了上帝圣洁的旨意,禁止一切不圣洁的欲望。它虽然揭露了罪恶,并被罪恶所利用使罪人犯更大的罪(7-9节)以致被定死罪,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圣洁性。错不在圣洁的诫命,而在不圣洁的人类。他们因软弱和犯罪无法达到律法所要求圣洁崇高的标准。
“公义”:诫命的要求是公义的。它确立了公义品格的标准。尽管有撒但的指控,其要求的顺从是人类所能够给予的(太5:48注释;见《使徒行述》531页,《历代愿望》24,309页)。耶稣以自己顺从的生活维护了上帝律法要求的公义性,证明律法是能够遵守的,顺从能够造就优美的品格。凡象耶稣一样顺从的人都会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反之,所有违犯诫命的都是在附和撒但的主张,说律法是不公正的,是无法顺从的(见罗3:26注释,《历代愿望》29页)
“良善的”,指道德方面(见16节注释)。诫命的设置是要给人带来今生和来生的生命和福气(见10节注释)。只要顺从,它就能给各处带来公义和幸福(见诗19:7-11)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本会注释】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保罗回答说,罪不在律法,而在人本身及其罪的倾向。
“断乎不是”!见3:4注释。死和罪都不是律法带来的。
“叫我死”,罪藉着那良善的造成罪恶和死亡,就是显出其真相。律法本是上帝品格和旨意的表达,作为圣洁的标准而判订的,罪却用其使恶增多,致人定罪(8-11节)。上帝之所以允许罪藉着律法叫人死,是因为罪既然滥用了那良善的,就得让它充分暴露其邪恶和欺骗性(见《先祖与先知》42.43页)。
“恶极了”。保罗已经解释了律法怎样用来暴露罪的邪恶本质。
罗马7:7-13批驳了把人间泛滥的罪和死归咎于上帝律法的所有指控(参5:14,17)。责任在罪恶本身。人所获的罪刑是与他犯罪的程度相当的。
这几节经文强调了保罗有关律法不能使人得救的信仰。律法的重要作用是暴露罪恶,使罪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但它无法消除背逆的精神,宽恕罪过。“律法向人类揭露罪恶,但不是提供救法”《善恶之争》467页
上述经文进一步阐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诫命的作用始终是显示公义的标准,使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并需要一位救主。若没有律法揭露罪恶,福音就失去作用。因为罪人若不认识自己的罪,就不会感到需要悔改并信靠基督。所以若说福音取消了律法,那不仅是误解了律法的地位和重要性,而且破坏了福音和救恩计划的宗旨和意义。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本会注释】
保罗要通过仔细剖析罪在个人经验中的运作,证实自己对律法的维护和对罪恶本质的揭露。在《罗马书》中,7:14-25的意义是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对于良心道德上的挣扎如此深刻的描述究意是不是指保罗自己。如果是的话,那是在他悔改以前还是以后。保罗运用最清楚的话语表明他在讲述自己与罪恶所作的斗争(参7-11节,《喜乐的泉源》19页,《证言》卷三475页)。当然每一个感悟到上帝圣律法属灵要求的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体验这场斗争。
更重要的问题是,保罗所描述的是他什么阶段的经验。一些解经家认为保罗所描写的是他作为一个悔改了的基督徒当下的经验。他们强调原文动词用的是现在时态,且表达了对罪的憎恨和对善的真诚愿望(15,19,21节)。他们提出,一个未悔改的人是不会说:“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22节)“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25节)的。还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指他悔改以前的斗争。他们指出:以下的话不可能指保罗重生以后的状况:“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住在我里头的罪”(17节),“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但他们指出,保罗所描述的,不是他“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的时候,而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的时候(9节),所描述的经历不是出于一般尚未悔改的人,而是当一个罪人感悟到自己背负罪担,努力挣扎,想要靠自己的力量,满足上帝要求的状况。他竭尽所能,却一败涂地,直至找到基督,体验到福音的大能。这种描述也反映了一个虽已悔改,但没有利用福音所提供的优惠,却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过圣洁生活的人,或一个从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自命为基督徒者的经验。
保罗这段话的主要目的似乎是阐明律法,福音,与那已有感悟,真心与罪恶抗争准备得救的人之间的关系。保罗的信息是:律法虽然诱发和强化了这场斗争,耶稣基督的福音却能带来拯救和胜利(25节及《罗马书》8章)。这场斗争的强度和开始的时间,在每一个因律法而感悟有罪的人身上并不是一样的。每一个基督徒也都能体验到在他悔改重生以后,这场剧烈的斗争继续存在。使徒保罗自己的生活,就是“不断地在自我作斗争……他个人的意愿每天都会与责任和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服务真诠》452,453页)。他以下的话表达了这场斗争的实况。“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同样,对于每一个已经悔改,重生,称义的基督徒来说,成圣的过程需要与自作艰辛的斗争。(《天路》331页,《使徒行述》560页,561页)。我们越亲近基督,就越清楚地认识到罪的本质,从而更真诚地承认自己本性的罪(见结20:43注;结16:62,63;《天路》160,161页)
虽然悔改后的基督徒每天重新献身的时候,常常仍会有剧烈的道德方面的争斗(见路9:23-25;林后4:16;证五200页,证七44页),我们仍不能确定保罗在这里指的是这场斗争。《罗马书》至此的宗旨是阐明人无法靠着自己的力量,靠着遵守律法来获得公义。他指出凡在律法以下的,都是被罪奴役的(见罗6:14注)。他们就是费尽了力,也无法履行律法的要求。他们悲惨可怜直至找到基督。于是就不再被定罪了。(罗8:1)。他们靠着基督的大能做到以前所做不到的事情(8:3,4)。他们不再关注属肉体的事(8:5),而是随从圣灵(8:1),
“我们原晓得”,保罗确认他的读者知道律法的属灵意义(参罗2:2;3:19)
“律法是属乎灵的”,保罗在这里总结和重述了他在12节中说过的话。他再次强调他所说的罪孽,责任不在律法。律法原本是属灵的,因为它是由上帝亲自颁发的,“上帝是个灵”(约4:24)。律法的本质是属灵的,因为它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它所要求的顺从,只有那些属灵的,结出圣灵果子的人才能给予(太22:37-39,约15:2;罗13:8,10;加5:22,23;弗3:9)。
“我是属乎肉体的”,原文7-11节中动词的过去试,从本节起变为现在时,有人以此为据,认为保罗是在描述他目前的经验。其他人则认为这只是历史现在时(即用现在时态描述过去事件)而己,就如可14:17和路8:49那样。“属乎肉体”指的是人本性的软弱(又见林后3:3)。这是保罗的表述方式,即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罗马书第八章讲的则是“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与上帝律法的属灵性和圣洁相对照。保罗发现自己是属乎肉体的,很容易顺着败坏的本性犯罪放纵。他想望顺从属灵的律法,却陷入了与先天后天的犯罪倾向无休止的斗争(7:23)。他呼吁信徒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他宣称让身体服从自己(林前9:27;加5:24)。他还呼吁他们过节制的生活(林前10:31),把身体当作圣洁的活祭献给上帝(罗12:1)。他把身体说成是圣灵的殿(林前6:19),号召基督徒在身子上荣耀上帝(20节)。他说身体和心灵都需要洁净(林后7:1),并展望身体得蒙救赎,获得荣耀(罗8:23;林前15:51-53)。
“是已经卖给罪了”。就是被卖到罪恶的权势之下。参照“从来没有象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上21:25;参王上21:20,赛50:1)罪对肉体的控制就象主人对所购之奴隶的控制一样。有些人根据保罗前面的说法,即悔改的基督徒已经摆脱了罪的奴役,认定保罗在这里说的是悔改以前的时候,也就是他感悟有罪,但还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时候(见7:9注)。还有一些人则认为保罗是用这样的话强调悔改以后与抗争的罪恶势力的强大。他是在说明,他若依从肉体本性的欲念,就成了另一个意志的奴隶。他后来又说,在他肉身中仍有罪恶存在(17,15节),即使他到了喜欢上帝律法的地步,肢体中仍有罪恶发动,把他虏去犯罪(22,23节)。
与律法的属灵要求相对照,最圣洁的人也是属于肉体的。当保罗认识到律法的圣洁时,就更觉得自己是不完全的。他说自己是“已经卖给罪了”,这说明他的认识有多么深刻。比较一下约伯的经验。虽然上帝亲自说他“完全正直”(伯1:1;2:3),他后来还是随认“我是卑贱的”,“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0:4;42:6)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保罗在这里解释他“卖给罪”时的经验,
“我所愿意作的,我并不作。”马丁路德显然深知这种经验的意义,他说:“比起教皇和他所有的红衣主教,我更害怕自己的心。”
有人认为,保罗是在说自己感悟有罪但又未降服于基督时的经验。他们说保罗在这里是进一步强调福音提供行义能力的重要意义。请参照查理.卫斯理的经验(见《善恶之争》254-256页)。所有寻求救恩但未完全降服于基督的人都会经历一场完全的失望。还有一些人认为保罗是在描述悔改以后与自我和罪恶所作继续的抗争。他们指出基督徒在悔改以后,仍会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有罪恶和不完全之处,所以一直良心不安。在疏于防范的时候,本性的力量往往会胜过他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仍在困挠着他们。自我放纵罪恶的念头仍会在他们心头闪现。悔改前怀疑不信的人,会发现他以前的思维习惯仍在影响着他,并破坏他的安宁好多年。这就是习惯的影响力所在。心头闪现的不圣洁念头会留下污迹,长期放纵罪恶的地方,即使在人悔改以后,仍会在他心中留下疤痕,造成每一个基督徒所熟悉的紧张状态。
当基督徒看到他所不喜欢且恨恶的过去意愿和情感,吵闹着要重新对他实施控制的时候,他就与其影响力展开斗争,想望结满圣灵的果子。但是他发现,不论是他自己,还是靠着律法的帮助,都不能使他摆脱他所恨恶的事,做成他所喜爱做的事情。每天晚上他都懊悔承认自己无能,并希望得到上头来的帮助。(《证言卷四》429页)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本会注释】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保罗不赞同自己的罪行,就证明他承认上帝的律法是美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保罗这里的“我”指的是“里面的人”(22节),它与有罪居住的“肉体”(18节)和“肢体”(23节)是不一样的。保罗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责任,而是说明住在里面的罪势力强大,与他最认真的努力进行抗争。基督徒一旦放松警惕,它就会占上风。保罗在谈到自己的工作时说:“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工,而是靠着上帝恩典的影响来做。同样,当保罗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时,他的意思是,他美好新生命的来源和养育是有赖于基督的。所以,他在这里并没有原谅自己违犯律法,而是说他做这样的事情是出于一种不再主宰他心灵的影响。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本会注释】
“没有良善”,人靠自己无法抵抗邪恶的势力。人心必须有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主宰才能制服罪恶的欲念。保罗经历过所有想靠自己的力量获得公义之人痛苦的失望。
“行出来由不得我”,保罗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是软弱。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本会注释】
“我反不作”,本节实际上是15节的重复,进一步强调心灵与罪恶所作抗争的现实性和强烈性。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本会注释】
本节重复了16.17节,见该处注释。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本会注释】
“我觉得有个律”:保罗在这里用“律”来指18.19节所说在他身上运作,制造麻烦的罪恶势力。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本会注释】
“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保罗可能用这个律指上帝向人启示的全部旨意。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本会注释】
“肢体中”,指身体的器官和机能方面(又见罗3:13-15;7:5;林前6:15;12:12,18,20)
“另有一个律”。即“罪的律(罗7:23,25),即21节中邪恶的势力利用了每一次肉体的冲动。
“交战”(参加5:17;彼前2:11)。肢体中的律与心中的律交战。
“心中的律”,保罗用“心”指心灵,即22节中“里面的人”。这是更高境界的自我,认同上帝的律法是良善的(12.15.22节)。上帝的律法向人心启示并被认同以后,就成了“心中的律”。保罗还看见另一个律利用肉体的冲动和欲念运作。这是“肢体中犯罪的律”(见21节注)。
“把我虏去”,该词原文在新约别处只见诸路21:24,林后10:5。保罗用这样的话强调与罪恶所作斗争的严重性。他说自己在作生死的挣扎,要摆脱自己犯罪倾向的奴役。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本会注释】
“我真是苦啊!”该词原文在新约中其他地方只出现在启3:17,用来描述老底嘉教会的景况。内心思想斗争所导致的苦恼,善恶之间令人痛苦的争斗,令保罗发出似乎是绝望无助的呼声。但他知道摆脱困境的途径,所以很快说了出来(罗7:25)
“谁能救我?”这个问题是为保罗传达作为,《罗马书》主题的好消息进行铺垫。得救是靠律法吗?人靠着自己的意志和聪明能够得到自由释放吗?这些办法都是没有用的。其后果也是很糟糕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7:25)
“这取死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曾引起很大争论。至少有一点大体上是一致的人。没有证据表明保罗在这里引用了一种古老的习俗,即把一具尸体链在活人身上。尽管这种可怕的习俗为保罗所描述的属灵困境提供醒目的解说。
保罗把肉体看作是罪恶和犯罪之律的居所,这个律要在肢体中引发导致死亡(本章5:13,23,25节)。他并没有说身体是罪(见5节注释)。他所呼吁的只是摆脱犯罪之律的束缚,使身体不再作罪恶和死亡的居所,而要奉献“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
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本会注释】
“感谢上帝”:保罗没有直接回答“谁能救我?”的问题,也没有直言为什么感谢上帝。但上下文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律法,良心和人的努力所法做到的,都由福音的计划成就了。只有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这是保罗本章推论的最高潮。认同律法的高尚,承认其要求的智慧和公义是不够的。赞成其良善,甚至喜欢其条款也是不够的。人不管怎么努力顺从都无法抵制肢体中罪的律。挣扎中的罪人只有凭信心降服于基督。于是他所深爱的主成了他顺从的对象。他在顺从中体会到充分的自由(见《喜乐的泉源》19页,《服务真诠》131页,《历代愿望》466页)。
“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一些人感到奇怪,保罗在讲到他论述的光辉顶点“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以后,为何还要提到他已经摆脱了的斗争呢?有人把感恩的话理解为插入的感叹。他们认为这个感叹跟在“谁能救我”的问题后面是很自然的。保罗在进一步讨论荣耀的得救以前(第8章),要对上帝的话进行总结,再次提及与罪恶势力所作的斗争。
还有人认为,保罗这里说到“我”,是指在没有基督的情况下。所以保罗讲述的是基督徒经验的任何时候都有效的真理。保罗的感叹不是插入的,而是合乎逻辑的自然延续。一个人在任何时候,若想不靠基督的能力而靠自己去制胜罪恶,他是注定要失败的。